第一种情况其实对我来说是潜在已经排除的,也是我交代的不清楚的,合作的前提是这个人值得合作,也就是要对合作的对象加以判别,如果是欺骗我,那么当我清楚上当以后就会终止合作,第二种情况要看他是否是真诚地有合作意向,如果是的话我还是会考虑合作的.
🙂好文送花! 爱飞的阿尔飞 字112 2008-06-14 23:13:37
🙂惭愧. 三叶虫 字55 2008-06-15 07:23:49
🙂鼓掌 盲人泪 字368 2008-06-14 15:50:57
🙂恐怕还是要跳出交易的范畴来谈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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