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想了想。。。还是爆一下光 -- 马头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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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至少可以判《刑法》中的“破坏公共秩序罪”和“侮辱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第一节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第一节第二百四十六条: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数罪并罚的话最高可以判到八年,不过考虑到年纪小,若对公众道歉之后也许可以稍微判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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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这个吧, 我肺都气炸了 淡竹 字54 2008-05-20 11:11:01
🙂看了!!!!气疯了。。。 马头磬 字186 2008-05-20 12:19:41
🙂今天的新闻, 沈阳警方已经把她“保护”起来了~~ 盛麦穗的筐 字38 2008-05-21 06:59:15
🙂此事还是依法解决比较好。她的行为不仅是违法,已经是犯罪了
🙂生命比言论自由重要啊,要是不保护她出去被愤怒群众弄了怎么办 夜月空山 字0 2008-05-21 12:13:58
🙂天涯已经人肉出来了,不知道是不是被陷害 警钟长鸣 字29 2008-05-20 16:08:47
🙂有人说口型不是很吻合,陷害也有可能 新长城 字0 2008-05-20 13:08:11
🙂消消气 闲扫落花 字54 2008-05-20 12:4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