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林毅夫错了吗? -- 当康
我对人民公社那几年的情况不了解,不知道有什么因素可以使现实和博弈理论的结果不一样。
我的观点是
1,如果以不合作的支出作底线,设为0,那么合作的支出相对于这个底线是个正数。如果你不同意这点的话我们就不用往下说了。
2,如果你同意(1),那么合作的回报率就是(合作的收入 - 不合作的收入)/(合作的支出 - 不合作的支出)。所以我不同意你对回报率的算法,6+6是不合作的收入,不应该算为合作的回报。好比有一个项目,你一分不出可得100元,如果投入10元你一共可得115元,你用什么回报率来算你是否应该投资10元呢?1000%(100/10),1150%(115/10),还是150%(15/10)?
至于在两个人的情况里关于回报率的shreshold是2倍的问题,我的看法是因为合作的人付出了合作的额外支出(设为1),他要把合作的marginal return和另外一个人平分。如果回报小于2,合作人分到的marginal return就小于1,那么相对于他为了合作而多付出的成本,他个人的回报是负的。只有在合作的回报率大于2的时候,合作人才能保证不管另一个人是否合作,他自己总有大于0的回报。
同样,在N个人的情况下,只有在合作的回报率大于N的时候,合作人才能保证不管另外(N-1)个人是否合作,他自己总有大于0的回报,因为如果其他人都不合作,他付出了1的合作成本,得到的个人回报只有总回报量的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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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的话 再闻鸡起舞 字10 2008-05-01 01:08:00
🙂没看懂哪里错了 牛腰 字1061 2008-04-30 18:54:46
🙂可能是这样 再闻鸡起舞 字1400 2008-04-30 20:13:14
🙂现在只说博弈理论
🙂我把你说的意思用静态博弈的方法又写了一遍 胸口碎大石 字119 2008-05-12 03:37:47
🙂这么一说就明白了 sitan 字163 2008-05-09 19:41:35
🙂或者说,大锅饭的制度不合理 牛腰 字142 2008-05-09 21:02:46
🙂错,应该是这样的 大魔咒 字161 2008-04-30 10:5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