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 作者:黄仁宇 先生 -- foundera
05、文景之治
汉朝于公元前202年统一全国,分封异姓功臣为王者七国,同姓子弟为王者九国。
又有侯国一百余。封侯只食邑,不理民政。王国则俨然独立,“宫室百官同制京师”。
这只算是中央权力还没有稳定之前,“不为假王填之,其势不定”的临时办法。所以帝
业一确定,刘邦和吕后,就用种种方法,去消灭异姓功臣。内中只有长沙王吴芮被封四
月之后病故,可算善终,又四传之后无嗣才除国。其他或遭擒杀,或被逼而亡命于匈奴,
统统没有好结果。
而吕后以女主专政,以吕产为相国,吕禄为上将军。吕氏封有三王,引起朝内大臣
和朝外诸王嫉妒,酿成“诸吕之乱”。直到吕家势力被扑灭,文帝刘恒被拥戴登极,汉
朝帝业,才算稳定。文帝在位23年,传位于儿子刘启,是为景帝,在位16年。这3
9年,从公元前179年到141年,汉朝的政局,开始正规化。根据传统谥法,“道
德博闻曰文”,“由义而济曰景”。文与景都是上好称呼。而刘恒与刘启间轻刑法,减
赋税,亲儒臣,求贤良,年岁收成不好就下诏责己,又不大更张,一意与民休息。其恭
俭无为,在中国历史上造成“文景之治”,是中国统一以来第一次经历史家称羡的时期。
可是今日我们从长时期远距离的立场看来,这一段历史,也要赋予一种新的解释。
中国因赈灾治水及防“虏”需要,在公元之前就完成了统一,在政治上成为一种超
时期的早熟。汉高祖刘邦还沛县时,作歌鸣志自称“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
乡,安得猛士兮守四方!”可见得他在不经意的时候已经把个人功业和国家安危看作一
体。创业既艰难,守成也不容易。因此他与吕后总以巩固新朝代为前提,甚至屠杀功臣,
不择手段。从个人的立场,我们不能对他们同情。其残酷少恩,至少和“闻一不义杀一
不辜虽得天下不为”的宗旨相违。可是从公众利益着想,我们却又感觉到因当日情况,
他们只身负责天下一统的局面之棘手,诚有如1700年后西方的马基维利著《威权皇
子》时所说,执政者的恩怨与个人恩怨不同。司马迁记刘邦听说吕后已将他得意功臣韩
信处死时,“且喜且怜之”,班固亦称“且喜且哀之”。这样的记述和其他文字上描写
汉高祖的情形一致,应当是基于事实。
在纸张还未出现文书还靠木简传递之际,中国已经在一个广大的领域上完成统一,
不能说不是一大成就。可是今后中国两千年仍要对这成就付出相当代价。各地区间经济
因素的成长,是这些地区特殊社会与特殊文化的张本,也就是地方分权的根据。在此种
因素及其广泛实施和有关习惯法制都没有发展之际,就先笼头套上一个统一的中央政府,
以后地方分权,就无凭藉。各地方连自治的能力都没有,又何遑论及民权?因此就只有
皇权的膨胀与巩固。
文景之治,表面上人民受惠,然则其施政不出于“开明专制”的典型。我们也知道:
在一个广大的领域之上行专制,必自命开明。因为它执掌绝对的皇权,除了以“受天命”
和“替百姓服务”之外,找不出一个更好支持它本身存在及其作为的逻辑。其真伪不论,
即算它做得最好,顶多亦不过“民享”,而不是“民治”,长期如此,其权力必凝固而
为官僚政治。
在文景之治的阶段里,最重要的一个变动,乃是公元前154年“七国之乱”,吴
王刘鼻是汉高祖的侄子。他的长子刘贤在文帝时侍从皇太子即是后来的景帝饮酒博弈,
两人发生争执,刘贤被景帝打死,皇室将他的尸体送还吴国归葬,而吴王坚持送他回长
安埋葬,有让文帝景帝受道德责谴的样子,并且兹后即称病不朝。因此这纠葛及人命案
可以视作以后吴楚叛变私下里的一个原因。
实际上还有一个原因,则是吴国处于长江下游,煎矿得铜,煮水为盐,吴王即利用
这商业的财富,减轻并替代人民的赋税,因之得民心。他又收容人才,接纳各地“豪
杰”。根据当日的观念,造反不一定要有存心叛变的证据,只要有叛变的能力也可以算
数。所以御史大夫(皇帝的机要秘书长)晁错就说:“削之亦反,不削亦反。削之反亟,
祸小;不削反迟,祸大。”已指出一个地方政治经济和法制因素不能任之自由发展的道
理。
果然因削藩一事吴王刘濞反,其他楚,赵,济南,留川,胶东,胶西也反,以诛晁
错为名。景帝起先倚错为先朝重臣图吴,这时又受袁盎之计杀错。晁错奉皇帝之召议事,
他穿朝衣晋谒,不料被骗,临头碰上一个离间君臣大逆不道的罪名被车载东市而斩首。
这样七王就失去了称兵所凭藉的理由。
七国的叛变,也因先朝宿将周亚夫的指挥得当,不出三月而事平,七王皆死,首事
者妻子入宫为奴。又11年景帝又以条侯太尉周亚夫“此央央非少主臣也”,也就是看
出他经常带有一高兴和不服气的态度,很难在继位皇帝下做社稷之臣的样子,找着细故
将他下狱死。这时汉朝同姓子弟的王国,或国除改为郡县,或被分裂为小王国,其官僚
亦由朝廷遣派,一到汉武帝初年,残存的王国更有名无实,汉朝实际已恢复秦朝全面郡
县的体制。司马迁作〈景帝纪〉时,注重刘启一朝,为“安危之机”。只有班彪班固父
子作《汉书》时才强调文帝“宽忍”,景帝“遵业”。又提出“周云成康,汉言文景”
的歌颂。
中国官僚制度之下,皇帝是一切争端和是非的最高裁判者,即使对付技术问题,也
必予以道德名义。很多事情其解决办法又要迅速确断,因此通常惨酷少恩。汉朝的皇帝
中,只有第七位宣帝刘询对此情节了解最深,而且直言不讳。他的太子见他因大臣稍出
不逊之辞,即将他们处死作诤谏,宣帝即作色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
奈何纯任德教!”并且叹说:“乱我家者,必太子也!”
这些事迹使我们知道历史资料,不仅是“真人实事”,里面经常有很多牵涉入了有
待我们重新考虑的情节。我们读史,尤其要注意古今环境之不同,及我们的立场与作者
立场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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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秦始皇 foundera 字6382 2004-04-12 19: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