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从一个新案例再谈银行的霸道嚣张,兼回挺银行的网友们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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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捡”与“偷”的区别就在于:我拿到别人的钱但是我主动交还失主,那叫捡到。我拿到别人的钱据为己有,在失主找上门来的时候还拒不归还,携款潜逃,甚至在法院里还说我不还你的钱是为了你着想,这不是偷是什么?前者不涉及“非法侵占”而后者是“非法侵占”的标准案例。银行要承担自己的果实,另一方当然也要
银行引用膨胀造成司法膨胀?这个我还没看到。我倒是觉得,如果许霆的案例能引起国内人的思考,让大多数人看到钱后想一下,不再采用不管是不是自己的先据为己有的方法,至少就是一个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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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在中国会怎么样 渔樵山人 字478 2008-04-13 13:16:20
🙂我觉得你没看到区别 1 第三 字605 2008-04-13 08:10:49
🙂没注意不是原贴作者了。修改。 绿水 字564 2008-04-13 09:00:44
🙂态度问题和潜逃与否当然是判断的根据
🙂请区分盗窃罪和非法侵占。 绿水 字563 2008-04-13 17:32:42
🙂你就瞎喷吧 qianji 字620 2008-04-14 07:00:35
🙂能举个例子吗? 1 第三 字866 2008-04-13 18:20:05
🙂再次强调是盗窃罪的认定不公平 绿水 字747 2008-04-13 19: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