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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这个消息公布的时机真是耐人寻味 -- 唱晚的渔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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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美国此举的确违反了核不扩散条约

1、《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一条规定

Each nuclear-weapon State Party to the Treaty undertakes not to transfer to any recipient whatsoever nuclear weapons or other nuclear explosive devices or control over such weapons or explosive devices directly, or indirectly; and not in any way to assist, encourage, or induce any non-nuclear-weapon State to manufacture or otherwise acquire nuclear weapons or other nuclear explosive devices, or control over such weapons or explosive devices.

外链出处

译文:各缔约国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国家转移核武器或者其它核爆炸装置以及控制核武器或核爆炸装置的控制部件;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协助、鼓励、引诱任何非核国家制造或获取核武器或其它核爆炸装置或者以及核武器或核爆炸装置的控制部件。

结论:此次事件中所涉及的引信直接用于美国民兵式战略洲际导弹。毫无疑问,这一装置属于该条约所禁止的核武器控制部件。美国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缔约国,其行为直接违反了该条约。

2、双边条约——中美八一七公报

八一七公报第六条规定

美国政府声明,它不寻求执行一项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供应的水平,它准备逐步减少它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的解决

外链出处

结论:美方向台湾运送的核导弹引信超出了从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后到八、一七公报签订前的对台军售水平。非常明显,美国的这一行为与中美于1982条签订的联合公报这一双边条约相抵触,其行为违反了国际法。

评:

A、本次事件中,美国国防部辩称其将战略导弹引信运往台湾的行为非故意所为。这一辩解是站不脚的,因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对核扩散行为的界定只看结果,即不追究有关国家的动机,也不要求存在主观故意。

B、引信运往台湾的时间是在2006年8月,也正是陈水扁极力推动“新宪法”之时。(参见外链出处 外链出处)当时中国政府向美国施加压力,要求美国在法理台独这一问题上恪守承诺。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美方诡称的所谓“误运”,实在是居心叵测。当然,美国出此下策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当时美国面临中国的压力,的确是有点扛不住了,想铤而走险。

C、这一事件还表明美国在台海问题的两个倾向,即:(1)不排除美国在将来核武装台湾以增加大陆武力统一决策难度的可能性;与(1)相对应,(2)美国不愿在未来可能发生的台海冲突中直接出面与中国抗衡。不过,对于第二点我们现在不能想当然,还是要料敌从严,所谓“无恃其不来,恃吾有以待也”,万万大意不得。

D、这一事件自2006年8月始至2008年3月台湾大选尘埃落定止,时间跨度达18月之久,而大陆对此竟无丝毫察觉,大陆安全部门工作实在谈不上有力。当然这种局面也可能是因为在台湾缺乏着力点,发展组织网络困难造成的。但这一事件是严重的,不改变这种不利局面,其后果将是致命的,因此未来必须加强对台渗透。

E、我们的有关战略研究部门对台湾与美国的估计还是过于乐观了,低估了他们分离台湾的意志和决心,这种错误必须及时纠正。

F、美国敢于冒天下之大不讳对台输入核装置,一个可能的原因是其NMD和TMD系统即将成军,不担心中国通过核扩散进行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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