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对于彭宇案最终和解的一点看法 -- 公鲨
彭宇案和解了,一审判决中流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的可能性也自然被掩盖了,起码至今无人对公众有半点透露。如果连这种对于全体中国人常识的侮辱和亵渎都无人过问或无法过问,又怎能期望公众相信有关方面正在建设“和谐”呢?
下面全文转载一篇关于彭宇案件和解的讨论,希望大家发表各自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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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和解还是瓦解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3月15日针对彭宇案,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法院二审时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南京中院依法裁定准予双方当事人撤诉。最后案件的结果是以和解撤诉而结案的,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记者从有关途径获悉,该案和解的结果是彭宇承担了10%的责任,赔偿1万余元。(3月16日《成都商报》)
拜两会所赐,闻名遐迩的彭宇案终于有了后续报道。值得关注的是,彭宇案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焦点的场合和时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就“司法公正”问题接受中外记者集体采访。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回答记者说,南京彭宇案已和解。但彭宇案是什么时候、怎么具体和解的?我们不得而知。
其实,早在去年12月底,笔者一位江苏某报的记者朋友就透露说:通过相关渠道获悉,彭宇案已经和解。而且和解“方案”比《成都商报》所报道的,更加令人疑惑不解。据称是因为一审后,面对沸腾的指责,相关法院备感压力,更关键的,惊动了高层,对此作出了批示。
不管此说是否属实,不争的事实是,彭宇案果真和解了,出人意料地和解了,而且,尽管早就和解了却一直没有公之于众。同样值得咀嚼的是,南京当地媒体尽管获知了彭宇案和解的蛛丝马迹,但没有哪家媒体尝试报道。究其因,一旦报道,无疑使逐渐淡化的彭宇案再度掀起波浪。
如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接受采访作出“结论”:进入二审以后,在各有关方面的关心、支持下,人民法院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依法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这段话耐人寻味。尤其是“在各有关方面的关心、支持下”这番表述,更是给人无限联想———是哪些方面、又是为何以及如何关心和支持的?
当然,某一案件寻求和解再正常不过,既于法有据,也减少占用司法资源。但是,和解不等于消解,更不等于瓦解,乃至人为地试图掩饰。我们知道,彭宇案并非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件,它的引人注目之处不仅是冲撞了社会伦理,不仅是掀起了全国性的道德讨论,还逼迫着人们关注司法公正———众所周知,彭宇案一审时疑窦颇多,且不说当事一方的背景,以及为原告作证的某派出所所长有撒谎之嫌,单单法院“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的判决,就让人惊诧。
彭宇案后,有人激愤难平:以后谁还做好事?有人吁求,莫让英雄流血再流泪,莫让好人难做!的确,一次不公平的判决足以戕害现存的道德秩序,足以使本已不古的人心加剧坠落。正如培根所说:“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公正的其他举动为祸尤烈,因为那些不公正的举动不过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如果说一审判决因太粗糙,太多细节硬伤,为人诟病,那么二审之后继续采取如此“隐秘”的和解,无疑是对法律公正的双重伤害。这才是最可怕,最让人担心的。
彭宇案和解了,也许有人心安了,也许有人皆大欢喜,但被撇开的公众,势必难以释然。不明不白的和解,终究难以革除道德的伤痕,难以抚慰公众寻求正义的祈盼之心。我们更想知道,彭宇案是和解还是被瓦解的?如果有太多人为因素,这种和解仍是司法之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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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对于彭宇案最终和解的一点看法
🙂去年底就河蟹了。好像是上面做的决策。 jellobean 字0 2008-03-19 09: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