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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汉回等民族关系问题浅仪 -- 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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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尽我所知回答您

虽然对这个问题只有不敢说有深入的了解,但是不辞浅薄,还是说一些伊斯兰历史的情况。

关于服兵役问题,在倭马亚王朝与阿拔斯王朝时期,异教徒应该一般是不服兵役的,但是并非所有的穆斯林王朝都不让异教徒当兵,最著名的比如奥斯曼土耳其,其近卫军(Janissary)就是主要选拔自巴尔干半岛被征服的基督徒里挑选的男孩,当然会对他们进行一些伊斯兰教育。

关于异教徒缴税问题,首先需要弄清当时阿拉伯帝国民众所需缴纳的正式赋税,据阿拔斯王朝时期制定的法规,主要有11种税收,涵盖农工商三方面,我们现在限于个人精力,仅分析农民的情况,管中窥豹。

身为农民自然要缴纳土地税,而土地税又分两类,一类为“海拉吉”(高额地税),一类为“欧什勒”(低额地税),“海拉吉”一般为收成的40%到50%,“欧什勒”是什一税。在倭马亚帝国早期,阿拉伯穆斯林耕种公地(国家所有,只能租用,不能占有),仅缴纳“欧什勒”;异族穆斯林耕种公地,要缴纳“海拉吉”;而非穆斯林若耕种土地,也要缴纳“海拉吉”。后来对这一税制做了改革,只要耕种公地,无视身份,一律缴纳“海拉吉”。

穆斯林无论是阿拉伯人还是异族的新穆斯林都免缴人头税(“吉兹叶”),非穆斯林缴纳的标准不同,原先为每人每年一个第纳尔,后来改成按照贫富划分,富者一年缴4个,贫者少缴,老幼孤残以及妇女都免缴,非穆斯林的神职人员也免缴。

但是非穆斯林不用承担穆斯林的宗教税“天课”与其他支出“布施”“开斋捐”等,“天课”的最低税率一般是农产品的5%——10%,商品或现金的2.5%,无上限。

关于异教徒在当时社会的地位,这个问题太大太长了,建议您如果感兴趣的话,可以看一下《阿拉伯通史》或者《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总之,中世纪的阿拉伯对待异教徒大体上比欧洲要宽容开放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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