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TG与老美建交始末(十一)-完结篇 -- 黄金狮子
首先,毛的“先台湾再建交”,并不是说先统一再建交,而是要求美国放弃对台湾的军事、“外交”盟友地位及支持。这才有了中美建交“三原则”。
而这“三原则”指的是
1、废约--废除《共同防御条约》
2、撤军--美军撤出台湾
3、断交--断绝美台“外交”关系
而不是“(撤军+断交+停止军售)”
“停止军售”只是上述几个原则下的某一项具体内容。
前面说过了,中美最后的建交是经过漫天要价,就地还钱之后相互妥协的结果,任何一方都不可能获得完全令己方满意的结果,便宜也不可能都让一方给占了。
现在某些人诟病拖了个“对台军售”的尾巴,言下之意,“如果毛主席在。。。”,就能如何如何,这种历史虚无主义,几近玄学,毫无意义。
问题在于,中美如果最后谈判破裂,没有建交,结果是否会比现在更好?--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因为:
1、台美仍保留“外交关系”
2、美国仍在台湾驻军
3、美台《共同防御条约》继续生效。
如此,美国对台军售根本就是顺理成章之事。
若真如此,只怕某些人仍然是继续振振有词吧--反正总有理。
关于《对台关系法》的问题。我是这么看的。
首先,美国的政府和国会相对独立,维持着某种程度的制衡。相对而言,美国政府更为务实,会根据形势需要调整自身政策;而美国国会则更重“意识形态”。当美国政府对华政策出现了松动和调整,其国会便以“对台关系法”进行反动和抵消。
其次,美国国会立法完全是美国内政,根本不是哪个国家能够左右的,大家不妨扪心自问,换了老毛,就能左右么?换个角度来看,我国立法《反分裂法》难道是又是哪个国家所能左右的?
如果不是美国不得不(至少在表面上和法理上)履行了“断交,废约,撤军”,也就根本不需要什么“对台关系法”了。
以“对台关系法”来作为谴责小平的理由,根本就是本末倒置,未免无聊。
至于是否可以拖一拖,等苏联侵略阿富汗,等伊朗革命,就能要价更高。现在我们当事后诸葛亮,这种观点未必没有道理,问题是世界上没有神仙,政治家不是算命先生。我们可以在今天回顾一下,分析一下,但用来谴责当时的人,则未免无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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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补充一个情况 laska 字1181 2007-12-22 05:32:53
🙂回“再补充一个情况” 6 黄金狮子 字1583 2007-12-22 06:37:45
🙂呵呵 laska 字2276 2007-12-22 06:49:09
🙂我觉得你的理解可能有偏差
🙂回“我觉得你的理解可能有偏差” 8 黄金狮子 字1831 2007-12-22 06:04:12
🙂也感谢黄金狮子的好贴以及回复。几个问题我混在一起回答了: laska 字1600 2007-12-22 06:28:00
🙂回“几个问题我混在一起回答了” 5 黄金狮子 字1671 2007-12-22 07:32:32
🙂小平和太祖的水平差距,一级以上... 大大的熊 字308 2007-12-27 18:4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