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昨天听见个有趣的事情 -- 东江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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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这位老兄在被抓住前还与银行有过联系:
昨日在庭上,许霆坚持认为自己只是两次取款,但公诉人驳称,有银行流水账为证,证明许霆三次取款,银行卡连刷171次,共计取走17.5万元。许霆在庭上表示:“我不是故意的,我当时想第二天就把钱退给公司的部长,让部长拿去还给银行,但后来,我的侥幸心理开始作祟了,4月24日我逃回了山西老家。”
对于这笔钱的流向,许霆解释说,他坐汽车回山西的时候,在车上丢了5万元,然后自己买彩票花了几千元,在还剩余10万多元的时候,他曾打电话给这家银行的某经理说“钱是我取走的,但现在只剩下10万余元,等我凑齐了再退回去。”但对方告之这么做是没用的,这名经理叫许霆凑齐了钱回广州投案自首。“于是,我为了把钱凑回去,就拿这10万余元去太原跟一个朋友合伙开了家网吧,但结果赔光了。”许霆表示。
这些都说明他明确地知道这笔钱是不该拿的。
网友们提的意见都只是可以考虑减刑的因素,并不说明他没有犯盗窃罪。
实际上法院如果想重判的话还可以把他定为团伙作案,因为他拉进了郭安山,可能是考虑减刑因素而没有定为团伙作案,当然判决中没有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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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人证,旁边还一同伙呢。2,一般都有摄像头。 物格修齐 字41 2007-12-18 12:33:03
🙂事实上依然不能够证明当事人就一定知道系统出错 1 Levelworm 字206 2007-12-17 15:03:08
🙂我觉得关键是对所谓“潜逃“的判断 晃点心情 字134 2007-12-18 16:19:53
🙂如果当事人不知道系统出错他要逃走干什么?
🙂这个讲的清楚。按刑法没有量刑过重。 物格修齐 字0 2007-12-17 11:19:22
🙂看了只觉得悲哀,哪里有趣? 采姑娘的大蘑菇 字41 2007-12-17 02:44:05
🙂消息来源?你确信不是谣言? 大洋芋 字0 2007-12-17 01:58:19
🙂感觉量刑还是偏重 青色水 字248 2007-12-16 23: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