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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愚杀——关注“丈夫拒签手术书致一尸两命” -- 故园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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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人人平等,但是略微倾向于穷人,这是哪都有的,属于普世价值了

最简单的例子,美国一件案子诉讼费20美金,国家有免费的律师提供给大家(我记得这里面没有对收入做出规定,只是泛泛的说请不起律师的人可以免费由这样的律师来为其辩护)

为啥要这么规定?对于一个一审终结平均花费2w美金以上,二审可以到5w美金的金钱官司的国家,干嘛不把诉讼费提高到2000美金然后允许在损失里包含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无它,20美金保证事事可诉,免费律师保证你获得基本的诉讼条件.不准包含诉讼费用则要你为你的行为负责.这是一个好的体系设计.

包括税率,多数情况下也是用累进税率的嘛,富人理应对社会承担更多责任,这没啥可说的.

至于无责司机赔付,其实使用的法律原则恰恰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原则之下,有一个引申的含义,即,如果一方潜在的可能对另一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则它必须在伤害出现时承担更大的责任.我国最简单的例子,是举证责任倒置的例外情况.规定在六种(是六种吧,我已经记不清楚了)情况下,必须由被告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失.这个规定,是该原则最明晰的体现.

在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员由于其驾驶的交通工具,潜在的会对行人造成更大的伤害(听过驾驶员撞死行人,听过行人撞死驾驶员么?),所以他们理应对行人承担更大的责任.这没什么不合理.当然..七十六条那种全责的判罚则是不适当的,那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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