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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美国宪法读书笔记 -- 唵啊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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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38) 奥马力诉赖特

一、 故事 Al-Marri v. Wright (2007)

这不是美国最高法院案例,而是第四路上诉法庭的案例。

奥马力是卡塔尔公民,1991年获得美国伊利诺斯一间大学的学士学位。2001年9月10日携带妻儿再次合法进入美国,回母校攻读硕士学位。他进入美国后第二天发生了911事件。2001年12月12日在FBI的911调查行动中被逮捕,先被关押在伊利诺斯州的一间监狱,后来转到纽约市监狱。2002年2月联邦纽约南区法庭判奥尔马伪造信用卡号罪。2003年1月判他两项向FBI撒谎罪,三项银行申请帐户撒谎罪,一项盗用他人身份罪。奥马力拒不认罪。2003年5月纽约南区法庭以缺乏证据为由撤消了这些罪状。

奥马力被关回伊利诺斯监狱。联邦伊利诺斯区法庭再次以同样的七项罪状起诉奥尔马,并计划2003年7月21日过堂。2003年6月20日星期五预审,律师提出撤消用酷刑拷问出来的证据。2003年6月23日,布什命令将奥马力交给国防部处理。法院于是打消了对奥马力的审判,将他转交给军方。布什命令说奥马力是敌方军事人员,与基地组织有联系,从事国际反美恐怖活动,有美国反恐急需的情报,对美国安全构成危险。

在其后四年,奥马力与外世隔绝,一直被关押而没有审判。奥马力的律师于2003年7月8日代表奥马力上诉到联邦伊利诺斯区法庭(奥马力诉布什),法庭不接受上诉。再上诉到联邦第七路上诉法庭(奥马里诉拉姆斯菲尔德),被接受。随后又被美国最高法院撤消。2004年7月8日,再次上诉到南卡州联邦区法庭(南卡州是关押奥马力的地方),南卡区法庭支持布什总统令,理由是美国处于反恐战争状态,奥马力在阿富汗接受过基地的训练。

后来,国会通过了在押人员处理法案,中间还有许多周折,最终形成此案。赖特是美国海军司令,因为奥马力被关押在海军基地里。2007年2月1日法庭辩论,2007年6月11日法庭判决。第四路上诉法庭判总统无权将奥马力转交军队关押。

二、 理由

美国宪法规定,在美国没有人能够被剥夺自由而不经过正当程序。军方关押奥马力没有经过犯罪审判,无权无限期关押奥马力。

三、 法庭辩论

(rtsp://video.c-span.org/60days/ac103107_wright.rm?mode=compact)是此案法庭辩论的音频链接。辩论中最重要的当然是正当程序问题。但也涉及其它许多问题。如反恐是不是战争?如果不是战争总统有没有这个权力?奥马力是不是军人?如果是军人是否按日内瓦公约处理?奥马力不是美国公民,能受美国宪法保护吗?如果不受美国宪法保护,那么他的人权受哪国宪法保护呢?如果关押在海岛不受在美国法院辖区内,那么这些犯人受哪国法律管辖,他们的人权怎么被保护?关塔纳摩监狱囚犯应该到古巴最高法院上诉吗?如果不是在美国被逮捕的,而是在国外被逮捕的(大多数关塔纳摩囚犯都是在国外被逮捕的),又有什么法律可循保护其基本人权?这些都是美国今天面临的严重的法理问题。

这个案子不是关于奥马力是否有罪的问题,而是关于奥马力的宪法权利问题或人权问题。奥马力的律师,对总统、国防部长、和海军司令一个一个地起诉,而且是一个法院不行在投诉令一个法院,只是为了一个正当程序。

四、 链接

http://207.41.17.117/ISYSquery/IRL1785.tmp/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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