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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路外伤亡赔偿多少才合理?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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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话也不能这么说。我支持车撞人,车主要赔偿的条款

我支持车撞人车主要赔偿的条款。原因有两个:

一、我想首要的是要明确天底下人是最贵的;任何发明的机器都是要改善人类的生存、生活环境的工具,工具不可以与人平等。相对于人这一个肉体来说,车(无论好车还是破车)都是一部超级(尤其在高速的时候更是超级)钢铁机器,车主在车内本身就有极高的安全范围,而行人(包括自行车)相形之下只有受伤的份。假设车主和行人的安全程度为游戏中的安全值来代替,那么显然,车主的安全值更高,甚至极高。在这种情形下,法律只能约束安全值高的人更加小心自己的行为来避免事故的发生,以此来保证安全值较低的人的安全。这不是由于制定法律的人混蛋,相反,在我看来他们是尊重了天下生命平等的原则。

二、国家投入巨额全国人民的税金和国债占用公共资源(如电气土地等)建立各种基础设施,而车主,尤其是私家车主,对公用基础设施的占用程度无论如何也要高于行人,至少,汽车的体积要大于自行车吧。以极端代表所有方面,我们不妨考虑在高速路上的车主无责任问题。从法律上我们的确可以得到车主无责任的结论,但是需要提请注意的是,我们毕竟占用了当地人民的资源来方便我们自己的出行。注意的是,这个资源不仅仅是土地资源,也包括一定的生活方式、一定的自由度(原谅我实在找不到一个词来形容道路割裂土地后造成的不自由或不方便程度)。即使将原有的道路建成立交的桥面来基本保持距离的不变,那至少也增加人爬坡的力气和下坡控制的难度吧。说白了就是牺牲当地人的利益而保证了一部分先富余起来的人的出行方便。因此,根据受益程度来区分责任,这也是车主应该赔偿的义务之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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