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美国宪法读书笔记 -- 唵啊吽
所有的联邦法院都可以解释宪法,但联邦最高法院有“最终解释权”,而且它的解释对所有的联邦法院都有拘束力。
一个对司法审查民主性不足的辩护理由是:所有的立法都必须遵循某种“高级法(higher law)”,“高级法”的原则不是民主投票能够否定的;而宪法正是“高级法”的体现——当然这个辩护理由已经古老得不太有市场了,因为最高法院的解释常常前后不一,这说明要么最高法院自己也不是总按照“高级法”行事、要么所谓的“高级法”根本就没什么实质内容。
联邦最高法院自己发展出了一个理由:补充民主程序的不足。这个就是著名的“United States v. Carolene Products Company”中的Footnote 4。
其实,从higher law到Footnote4,都体现了“民主不是万能的,司法(法治)可以弥补民主的缺陷”的观念。
另外,judicial passivism保证法院不至于把手伸得太长,以至于侵犯了民主。所以当最高法院比较active的时候,它在这方面所遭受的批评也会比较多;而一个judicial passivism的法院,出于弥补民主缺陷和分权制衡(这个在前一个回帖的提及)的目的,确实是宪法解释权的比较理想的拥有者。
本帖一共被 2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压缩 2 层
🙂花谢专业人士指点 唵啊吽 字253 2007-10-23 16:34:55
🙂修改宪法是国会的最后大招,当然要多耗MP 1 涧蓬 字392 2007-10-23 17:59:46
🙂这么说来最高法院获得宪法解释权带有一定偶然性 大眼 字280 2007-09-16 04:05:49
🙂美国没有独立的宪法法院
🙂蓬兄这几个关于立法,行法的帖子说得好,花上 大眼 字183 2007-10-25 03:42:12
🙂美国宪法第五章规定了修宪的正式程序 4 唵啊吽 字565 2007-09-16 07:14:39
🙂没错 大眼 字151 2007-09-16 09:04:52
🙂花 kmy1810 字0 2007-09-15 22: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