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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这个笑话闹得有点大 -- 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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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俺的几点经验

首先,慰问喜欢一下。减压为重。要是已经作了决定,此篇权当个笑饵,要是还没决定,请做个参考。

我在路上吃过三次罚单(不算PAKING)。

第一次,因事急,在 Ontario 北边 Cottage Country 一带,从一小路转入大路。小路时速限制80公里,上大路后,因雨大,没看到牌子,心想不会低于80公里,遂以90公里行驶。被截停,才知限速60公里。无语,认罚。

第二次,参加友人聚会后,深夜2点多在401公路以接近120公里时速行驶,左近并无它车。忽太座从家来电,接电后,聊至情浓,见前有一车,中速,甚挡路,影响谈话情绪,故换线超之。未料,此乃一雷车,灯闪,头大,钱出。

第三次,高峰时间由 Local 并入高速,严格遵守规则,在右转专用道上排长龙。很多不守则者,不排队,从直行线上强行右转。待我右转后,被几辆强行右转的车挤下shoulder。警察忽现,罚我在禁止行车处驾车。我当即抗议,指出应判罚那些强行右转者。这次,我当然选择上法庭。出庭时间大概在7-8个月之后,我准备了详尽的说明图,准备在法庭上慷慨陈词。孰料,法官只是认证了我的身份,然后宣判因对方缺席我获胜。前后10几秒,我还觉得没过瘾。有很多掮客模样的人(估计是律师或帮律师跑腿儿的)攥着一摞罚单,替很多人应到,结果都是控方缺席,case dismissed。

结论:应做个好公民,真犯错了,认罚。是冤枉的,上庭。上庭的好处是,大部分情况,因对方缺席获胜;就算对方在场,你可慷慨陈词,申诉冤屈,也有获胜的机会;最衰的,嘴皮子不利落,输了,罚款落实下来,也是7-8个月以后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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