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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水门事件(二十三) -- 梦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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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水门事件(二十五)

水门事件(二十五)

本篇之后的内容涉及水门事件后期的法律纠纷。由于我对美国法律知之不多,手头资料有限,可能会出现某些错误,敬请原谅。

尼克松在自己的办公室内安装录音系统并不是一个让人感到奇怪的举动。在尼克松之前的几任总统都安装过自己的录音系统,为的是在自己退休之后撰写回忆录提供方便的资料。同时,出于安全原因和档案记录的需要,白宫所有的电话系统都能够自动录音。不过,像尼克松那样给自己进行大规模录音的行为还真的是史无前例。他不但在白宫安装录音系统,还把录音系统装到了总统前去休闲渡假的戴维营。尼克松在总统任上4年余,到1973年7月黑格将军下令录音系统停止运作之前,一共录下了5000盘磁带。

尼克松首先是个政客。政客对于秘密的理解是不同于常人的。他一方面可以下令手下对他人的言行进行大规模监视和调查,另一方面却希望自己的言辞能够成为某种有利于自己事业的证据。政客希望,一切人的秘密,包括政客自己的秘密都能为我所用。1969年,在刚刚就任总统一个月后,尼克松即下令拆除了前任约翰逊总统安装在白宫里的录音系统,然后按照自己的要求安装了一套新的录音系统。此举表明了总统对周围环境的极端不信任,同时也隐隐约约暴露了他心理状态当中阴暗的一面。从后来他对手下的言行来看,总统非常多疑而且顽固。即使是布兹哈特和黑格等为他鞍前马后奔波效力的人,总统也常常向他们隐瞒事实。布兹哈特和黑格,甚至许多政府高官,例如司法部长理查德森,一直认为尼克松在水门事件是清白无辜的。所有的违法行为,都是因为总统受到了霍尔德曼、厄利希曼和科尔松等人的蒙骗才得以进行下去。这些天真的想法直到事情向反面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才被完全打破。

离总统越近的人,就越容易产生总统无辜的这种错觉。但是能够接近总统的毕竟是少数。老百姓身处局外,心里却清楚得很。1973年6月初的一次盖洛普民意调查,已经有67%的人相信总统参与了水门事件的掩盖活动——不相信总统参与水门事件掩盖活动的人只有14%。

不管怎么样,既然证实了录音系统的存在,支持尼克松的人认为可以凭借录音带证实尼克松的清白;反对尼克松的人认为可以从录音带里找到尼克松违法的证据。支持和反对者都希望能够公布录音带的内容,尽早把事件了结。

在白宫内部,布兹哈特和黑格就是这么想的。但是尼克松可不愿意这么干。他太清楚这意味着什么。

1973年7月17日,参议院水门事件委员会致信尼克松,要求他交出有关水门事件的5盘录音带和其他相关文件(这5盘录音带是根据迪恩的证词上的相关日期确定的)。尼克松对此的回应是断然拒绝。

7月23日,委员会表决通过决议,通过传票方式要求尼克松提供录音带。独立检察官考克斯也在这一天同时要求白宫提供录音带(这次要求提供9盘录音带)。考克斯的命令具有强大的法律作用。他明确表示,录音带作为法律证据,将用于对尼克松那几个已经辞职的副手提出刑事指控。至此,司法和立法部门同时向行政部门提出同一要求,三权分立体制的互相制衡得到了充分体现。

白宫内部对此的对策发生了小小的分歧。不知事情深浅的总统特别法律顾问布兹哈特极力劝说总统交出录音带。但是总统演说撰稿人布坎南表示反对。不但如此,他还提出了一个相反的建议:销毁录音带。这个想法颇有点破罐破摔的味道。布坎南觉得销毁录音带后可能会引起国会和司法机构的强烈反弹,但是事情就此一了百了,硬着头皮扛两天也就过去了。布兹哈特和黑格对总统还抱有一线希望,认为总统此举就是承认了自己犯罪,断断使不得。再说,考克斯已经发出了传票,如果此刻销毁录音带,就是妨碍司法调查,这会给考克斯进一步追查的口实。

7月26日,尼克松以行政特权为理由,拒绝交出录音带。

双方陷入对峙的僵局当中。水门委员会和考克斯的对策是把事情拿到华盛顿地方法院西里卡法官处,希望西里卡作出裁决,强制要求尼克松交出录音带。

拿了这个烫手的山芋,平素态度再强硬的法官也不得不考虑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冲突的后果。从行政关系上来说,考克斯是尼克松的下属,他无权发出僭越总统的命令。但是独立检察官的“独立”地位,又使他在发布命令的时候不会受到任何行政关系的制约。考克斯本人的行为表明,他认为他的职责来源于后者:在独立检察官的身份上,“独立”的意义要大于“检察官”。因此,他有权行使任何在法律框架内检察官所拥有的权力。

考克斯的行为在我们看来已经接近“狂妄”。这位哈佛法学教授公开宣布,他正在考虑一个“学术问题”,那就是是否能够在美国总统遭到国会弹劾之前受到美国司法部门的正式的刑事起诉!这种下级通过法律手段起诉有司法豁免权的上级的疯狂想法只有哈佛的书呆子才会想得出来。可是这个书呆子不但这么想,还很现实地采取了让白宫感到非常丢脸的行为。在7月23日下令要总统交出录音带的这一天,考克斯在警察的护卫之下来到白宫,亲自把传票发到白宫接待人员手里——当然,按照白宫的规矩,考克斯和警察们在进入白宫的时候交出了手里的武器。

为了对付来自参议院和独立检察官的传票,总统宪法顾问莱特(也是一位法律教授)作出了一番解释:如果司法机构迫使总统服从他们的意愿,那就意味着以总统为首的行政机构将被司法机构彻底制服。缘此案例,三权当中的行政机构将不再作为与司法机构平行的一极存在,而将蜕变成为司法机构的从属。三权分立制度的互相牵制作用将不复存在。如果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美国的国家制度的立身之本也将受到动摇。国本当然是不能动摇的,所以如果总统仍旧拒绝独立检察官的要求,那法庭可以要求司法部更换检察官,或者更换检察官的起诉罪名。

言下之意,要就是考克斯走人,要么他最好不要在这个问题上纠缠下去。

总统和司法机构之间的僵局已经演变成为宪法危机。西里卡感觉到了从未有过的压力。他不能够贸然地表示对考克斯或者总统的支持,但是这样的僵局必须打破。他把包袱部分推给水门案件的大陪审团,要求大陪审团成员表决尼克松是否可以以“行政特权”为理由拒绝考克斯要求上交录音带的命令。结果大陪审团以23比0的票数通过决议,认为总统的“行政特权”说不成立。西里卡获得了道义上法律上的支持。大陪审团的决议也赋予了他强制执行考克斯命令的权力。

但是西里卡还是不敢随意动用这项权力。他采取了某种调和立场。西里卡命令尼克松必须交出录音带。但是录音带并不先交给参议院水门事件委员会,也不马上送交考克斯。录音带先交到法官本人这儿,由他作出评议之后(即对录音带是否涉及国家安全和总统名誉作出评估)再根据考克斯的要求送交特别大陪审团。

只要交出了录音带就等于政治自杀,这一点总统知道得很清楚。他坚决不同意西里卡的方案。西里卡这个老滑头干脆一脚又把球踢回给了总统和考克斯。1973年8月29日,西里卡作出了最后裁决,尼克松必须交出录音带,除非“总统能够和独立检察官在庭外达成某种和解”。

无论如何,西里卡的裁决都具有前后的一致性,那就是总统必须交出录音带,这是法院的底线。缓冲的空间存在于总统与检察官达成和解的可能性。但是总统和检察官之间的对立,看着两边要互相爆炒的劲儿,尼克松和考克斯要达成庭外和解简直就是天方夜谭。考克斯倚仗着大陪审团的决议,对总统说了硬话:不想交出录音带?嘿嘿,除非你把大陪审团给解散了——可是你没那权力,有本事就冲着我来呀!尼克松也不是等闲之辈:我就是不交出录音带,就是不交!等着瞧吧!

总统的对策是,打官司!先把状告到上诉法院,让上诉法院裁定西里卡的裁决是否合法。

10月12日,上诉法院以5比2的票数作裁决,西里卡要求尼克松向考克斯交出录音带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总统必须在一周之内作出决定,是继续上诉到最高法院,还是向考克斯缴枪投降。

缴枪投降?尼克松才不干哩!

关键词(Tags): #水门#传票#考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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