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中国政治,妙不可言(写到哪里就哪里) -- acton
你倒是说说, 为啥贪官越来越多?
还有, 谁来检查政治局以上领导?
知道一句民谣么? 问题出在前三排, 根子都在主席台.
否则改革前的腐败为什么不严重。
再说,印度也以司法程序作为重点,似乎印度的腐败并不下于中国
那时侯拉关系走后门几乎是人人如此.
官僚阶级的特权甚至包括生活资料配给的不同,火车票坐席的差异.
政治局委员以上, 在各地有专门的别墅, 都是拿公款盖的.
这要是不叫腐败, 还有什么叫腐败?
你拿印度做例子, 为什么不拿香港, 北欧国家做例子?
你的工作检查制度有没有成功的例子?
如果没有错的话,您在天涯上应当是悟空早上一柱擎天?刚到西西河里,第一篇您就发了言。
若是,首先表示您对我的一贯关注表示感谢,虽然观点与立场有别,但能够坐而论道,终是幸事。
我不是说改革前没有腐败,但终究不能与现在比,其一;恐怕在世界范围内,也应当是比较清廉的,其二。
请问做出这个比较的标准是啥呢?
是贪污的绝对金额么?
如果这么比,我承认的确不存在可比性。
但是,如果换一种角度看呢? 在60年贪污100斤大米,和在2000年贪污100万,究竟哪个更严重呢?在全面大饥荒的时候享用海鲜和美女,算不算严重腐败呢?
我们允许政见不同,允许这不同那不同,但是,真的不能允许不调查就发言。
说到计算机化管理的成本低,我不知道这个是什么意思,是和什么比。我唯一晓得的就是,美国的政府工作,其计算机化比中国要高很多。我实在是无法在“上级部门监管”与“采取计算机化管理”之间,建立起一个“当且仅当”的逻辑关系来。法制监督,一样是用计算机管理的,管理的还比你严,还不止严一点。
这个世界上有种东西叫做common sense。陈经的东西,也是为共产党说好话,但是那个东西能够服人,符合common sense。其实人家觉得不符合common sense,但是里面逻辑错误不多,证据很确凿,用做学问的话讲,叫做尊重科学,所以陈经的东西make sense,人家就信了。陈经的东西,可能是错的,但是它属于符合科学方法讲究逻辑的研究,即使最后是错的,人家可以找到逻辑链的哪一环错了,然后可以改正。你这个东西,也是为共产党说好话,有些地方也是讲的有些道理的,但是逻辑混乱无比,大部分的逻辑链是断的,上面仅举一例而已。好比说,义务教育法制监督这个上面,又是一个断裂的逻辑链,我们看不到任何“法制监督的成本高昂”,我们看到的只有“法制监督无法生效”。而且,法制监督的不执行,与工作检查制度的不执行,孰轻孰重,孰易孰难,既无数字,又无对比,凭你acton一句话:“上面定了个目标后,还时不时来检查,虽然也免不了吃吃喝喝和公车跑来跑去耗去油钱与人工费,但毕竟还有个监督”;到了印度,同样是法律给定了个目标,到你那里就是“如果真有人提请诉讼,哪就慢慢跟你在法庭上过招吧。……然后就不知下文”,两者前提可以互换:
“上面定了个目标后,就慢慢跟你在行政上过招吧……然后就不知下文”
“如果真有人提请诉讼,还时不时来检查,虽然也免不了吃吃喝喝和公车跑来跑去耗去油钱与人工费,但毕竟还有个监督哪”
逻辑结构完全一样,先说个八杆子打不着的因,然后说个莫名其妙的果,逻辑联系等于零,结论实际上是你一张嘴说了算。
通篇充斥着这样官样文章式的臆断,你叫这东西如何不起争议?感觉是大脑思考方式和一般人不一样。放到我这个搞理的人来讲,你唱党衰,唱党好,都好,但是文章几乎不讲逻辑,论据无法通过论述证明论点,实在是难以接受。
的矛盾,也是一件极有趣的事情。
不过不觉得他是党棍,而认为书生。
瞎猜的。兄台用逻辑去要求文科人的论述,有些太严格了。
说句实话,整个系列都没有仔细看,只是浏览了一下标题。
这种东西党棍写不得这么生动……
我党治国,有白有黑有灰。党棍会把灰的写成白的,他是把黑的写成白的,比较可怕。
it's his country, his government, whatever makes him happy. It's not like we overseas Chinese are going to listen to whatever he says and hurry back to China. We still do, for money strictly.
throughout his articles, I don't know what he is talking about.
它有助于上级对下级的控制,我不觉得这一点有什么不对。
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在河里发言的有几个经过严格意义上的周密调查的?至于一般意义上的观察,凭什么说我没有观察?整篇文章讲的是,在政策执行的控制方面,工作检查制度与司法程序之间的差别,这不是一种观察?你可以认为,司法程序更优,执行政策更有效。但相信你也可以接受,一个重工作检查制度,一个重司法程序。因果联系判断与价值判断咱们不必一致,但这样一个事实判断应该可以达成一致意见。
谓"法制监督的成本高昂",指社会承担的成本高昂,或者谓机会成本,换句话说,不作为而使得政治目标没有实现的成本。您说
这不一个意思么?我不明白您在争议个什么。如果您对我所使用的成本一词有意见,可以参见詹姆斯·布坎南和塔洛克在《同意的计算》中所使用的相互依赖成本的解释。批评我没有什么证据,我的证据就是同样一个义务教育,在一个大致相同的起点上,一个以工作检查为主的中国要比一个以司法程序为主的印度更能够达致政策目标。只是没有举具体数据罢了,但应该不难承认这一点。
您说
恰恰在不知下文这一点,中国政治中不可能。很可能实现政策目标方面会有折扣,但相比较那种纯粹依靠司法程序来纠偏的政治,却有效的多。
谓我逻辑联系等于零,就原物奉还吧,您是搞理的,有没有逻辑,您自个儿想去。谓我臆断,倒是没错,因为这本来就不是做研究,信不信由您,说不说在我。至于党棍云云,抱歉说了共党几句好话,让您不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