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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只有责 -- 自以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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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只有责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这句话,大家都耳熟能详,但相没想过,为什么是有责呢?干一件事情,参与者有权、有利、有责,即使没权,也要有责有利,为什么到天下兴亡这样的大事上面了,匹夫匹妇们就只有责了呢?《山坡羊》早就唱明白了

兴也是百姓苦,亡也是百姓苦

为什么想到写这些?因为看到方平兄讲的那些在武汉疫情最困难时刻既无编制,更非党员,无政府资助,无防护保障,自发组织起来免费接送医护们的匹夫们,最后一无鼓励,二无奖励。为什么没有?因为不是体制内的,或者更直白地说,皇上没下旨意,干了也白干,不追究你恣意妄为就谢主隆恩吧。匹夫们以为国家是人民的,可惜肉食者不同意。

方平说

民心可用,民心足用 ,民心当用 ---- 然而,民心未用。

其实也不尽然,用不用的全看是否需要用,是否好用。老蒋抗战为什么不敢全民抗战?因为他知道一旦全民抗战了,全民在赶走日寇之后就会赶走他,当然最后也应验了。抗疫期间支付宝、微信支付、各种网商起了多大的后勤保障作用?当时当然好好用,但毫不妨碍过河拆桥。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

何为刍狗?古代祭祀时用草扎成的狗。用于祭祀之前,被百般装饰逢迎,祭祀之后就被弃之于地,无人理睬或当作柴火。

圣人不死,大盗不止。

通宝推:无此人01,史料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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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中国文化没有人权的概念

人权是资本主义打破封建主义,要求社会地位的结果。

没有人权,也就没有任何权利的观念。哪怕是物的所有权,在封建权力之下也会荡然无存。不服气?抄家😂。

个体之间不能要求权利,而是默契。

个体和集体之间更没有资格要求。

老舍先生名作《茶馆》中常四爷说,“我爱咱们的国呀,可是谁爱我呢?”

只有打倒封建秩序(圣人),建设人权及各种权利,大盗才会被以明确无疑的理由(权利的明确而不是摸棱两可)最终制止。

通宝推:时间的影子,胡辣汤,史料推理,Swell,自以为是,
家园 一语中的

白桦的罪名是与老舍相似的一句话:我爱国,可国爱我吗?

为什么中国的消费者权利维护始终搞不好,还动不动就被打成敲诈勒索?就是因为从根本上,或者从心底里,就不认为消费者有权利,或者不认为任何人有权利。

家园 完全不同意,且不符合历史事实

首先,人权概念的提出,是资本主义相当成熟之后,具体来说是二十世纪才有的。这里的成熟,是指的已经出现了资本主义的掘墓人,社会主义之后。提倡人权,一是为了缓和资本主义内部的矛盾,二是作为反对社会主义的政治打手。

其次,西方传统确实是有强调权利的一面,譬如大宪章,譬如领主与封臣,譬如联邦制,这里的强调权利,是中央集权的反面。从文化上讲,日耳曼也好,昂撒也好,都是根植于北欧维京的海盗传统。海盗文明,当然讲究权利,海盗头子也没有凌驾于海盗船长的权力,谁的船谁说了算。

总的来说,人权概念,根植于海盗文明,与中央集权相悖,政治上用来攻讦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是一个比较反动的概念。现实世界也是如此,满嘴人权的,一般是比较反动的政治人物。

当然,提倡人权在许多第三世界国家,也不是毫无正面意义,因为那些地方太过落后。正如蜂窝煤在大清也算是高科技了。甚至于在中国,八九十年代许多基层官员还是封建家长制作风,裙带关系宗族势力猖狂,确实很糟糕。但是过于提倡人权,会严重阻碍第三世界的进步和发展事业。

家园 我又举手申请发言

潜望镜河友,我对你有想法。不对,错了,是我对你的观点有点想法。

人和权的概念,是一个政治文化概念,历史上有变化的。美国黑人六十年代才算人,但人家说美国一直就是人权灯塔,怎么破?

人权的涵意是个体的人依法依规拥有的合法权益,起码周公制周礼时,中国便有了明确的人权。

不是号称中国没人权,不能罢工游行示威么?那么欧美武力镇压罢工游行示威算什么?

人权的定义不能由鬼佬说了算,这是一。二是鬼佬说的人权,变来变去的,本身这随心所欲,做不得准。

完毕。可以坐下吗?不行就多说两句:

@自以为是 河友格局低了。志愿者们是为家为邦为国人,不是为了能赚个三瓜俩枣,国泰民安才是他们真正想要的。其他的,有当然好,没有也不会有怨恨。不止疫情其间,我国一直有人在做好人好事,比如一些河友扶贫助学,一些河友当志愿者,一些河友见事伸把手。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兴就是收益。

上面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社会不完美也是正常,毕竟还没进入共产主义。以一些不完美否认整体,不应该。

家园 不是不认为任何人有权利

是认为不同的人、个体、组织有着不同优先级的权利。举个简单的例子,本地曾经有一家民营淀粉厂排污不达标,附近村民被污浊的空气熏得苦不堪言。好几年都无法解决。因为在县里看来,优先级不同,淀粉厂是县里的利税大户,有更高的优先权利,比较起来几百号村民的利益算什么?牺牲掉也没啥。唯利是图。

我们现在还是阶级社会,再加上几千年封建传统文化,要做到人人拥有平等的权利还有很长的路,更何况一些人压根就不认为其他人应该和自己平起平坐。国家间也是如此,不是有帖子认为一些小国家凭啥也应该拥有一票。全然忘记了当年我们衰弱的时候,在巴黎和会上怎么被人对待。当年的西方列强也是同样的想法。

家园 没想到燕人也是暗中的缓则啊

re: 只有打倒封建秩序(圣人),建设人权及各种权利,大盗才会被以明确无疑的理由(权利的明确而不是摸棱两可)最终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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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是缓则的言论,暗戳戳的缓则。

家园 中国传统文化确实缺少权利-义务范畴

有类似的描述,譬如君视臣为草芥,臣视君为仇寇之类,讲论这个权利义务的相对性,但是作为一个概念,确实没有发展出权利-义务体系。

西欧由于发达的封建社会,领主-封臣-教会,有些游戏譬如《十字军之王》,可以帮助新手熟悉封建体系,有点像三国,但是重点完全不同。中国玩家经常搞成统一天下,这就是文化差异。

@燕人 热衷于批判中国封建社会,这当然是好的,但是他批判的工具/标准是西方封建传统,这就不对了。权利-义务是典型的封建传统,燕人说什么封建社会可以抄家,但是在西方封建体系下,抄家很难,要剥夺人家的封建领更难,还不如扶持个有宣称权的傀儡去争继承权呢。

既然权利这个概念不利于我们阐发,我的意思是让它留在法律行业就行了,不要在政治领域提人权。正如我之前所说,这是个反动概念,谁提谁反动。自私自利是个负面词,哪个文明都一样。我们应该把人权跟自私自利挂钩,谁提谁就是卑鄙之徒,无耻小人,衣冠禽兽。

通宝推:翼德,
家园 起码绝大多数的职业打假人不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

他们是为了钱,钱赔了就不管你了,最好过段时间再来割一次。有人被定性为敲诈勒索不奇怪。

他们实际上影响了保护消费者权益。

家园 你今日才知啊😯

但是你知错了😜。

我向来支持中国政府。查我帖哪里有任何明确的缓则言论。要说你才是真的缓则。😜

家园 社会发展本身就是一个信息化的过程

《周礼》传说有五万字,当时已是鸿篇巨著了,跟现在美国一个法安动辄几百万字,差得远了。中国古代三纲五常君臣父子夫妻,不就是权利和义务吗,你说的君视臣为草芥,臣视君为仇寇之类不也是权利和义务吗?不能用现代人的观念去套,除非你说中国古代没有现代人权。

至于欧洲,看《巴黎圣母院》,哪来的什么人权?或者说,什么是人?中世界是,什么是人?什么是人权?简单点以黑人为例,黑人是人吗?那以黑人为人的现代观念,美欧那时有个鬼的人权。

至于搞不动人家,中国也是有方法的呀,比如推恩令是汉武时的事。

很多东西不能以鬼佬说为真理,特别社科。鬼佬说一人一票才有人权,难道你也信?就算自然科学,鬼佬说的也不一定是真。

我在想,是不是得请 @懒厨 兄平助个权?

通宝推:真离,
家园 你这不是自我否定嘛

你的最后一段话,就是“圣人不死,大盗不止”嘛,那是庄子说的。

而孟子则说过“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雠。”这不是非常先进的人权观念嘛。

家园 基督教文化的核心是暴力崇拜以及开除人籍。

对圣经和西方历史有一定了解的人都会明白。

家园 中国人还是有自己的独特贡献的

西方在文艺复兴时期提倡人权,是为了打破神权,也就是您所说的“资本主义打破封建主义”。

但是中国自古虽没有“人权”这个词,却未必没有相关的概念。即便不谈启蒙时期西方哲人从中国汲取的丰富思想营养,也应特别考虑到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成立之初,中国人张彭春起到的巨大作用。以下文字摘自“被遗忘的民国名流张彭春:为《世界人权宣言》贡献中国智慧”:

1947年初,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决定设立人权委员会,负责起草一份对于全人类具有普遍意义的人权标准。美国战时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的遗孀埃莉诺•罗斯福被选为委员会主席,张彭春被选为唯一的副主席

在该文件的起草过程中,张彭春贡献了来自中国的智慧,避免了西方话语对于“人权”概念形成彻底的垄断。在今日的《世界人权宣言》文本中,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得益于张彭春的努力:

首先,主张《世界人权宣言》应当融合儒家思想,将“仁(良心)”的概念写入了《宣言》序言。起草工作之初,张彭春就曾礼貌而委婉地告诫其同事避免使法案渊源过度西方化,他甚至建议联合国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在收集世界各国的权利法案和条款前,先花上几个月时间好好学习一下儒家的基本知识。在讨论《宣言》草案第1条时,张彭春提出,应当加入一个儒家的概念,与“理性”共同作为人类的一项基本特质。他说,这个概念从字面上应当翻译为“人与人之间的感知”(two-man mindedness),在英语中也可以被表述为“同情”或者“对于同胞处境的感同身受”,这个概念就是“仁”。张彭春的建议最终得到了采纳,但颇为遗憾的是,“仁”在英文文本中被翻译为了“良心(conscience)”一词,这多少曲解了张彭春以及儒家思想中“仁”这一概念的本意。

其次,坚持文本的开放性,让不同文化、宗教传统都能以各自的方式和角度解读《宣言》。起草过程中,不少来自基督教传统深厚的国家代表反复提出,希望加入类似人类由“造物主”创造、人权由“上帝”赋予的表述,张彭春对此予以坚决反对。他在发言时提醒各国代表,《宣言》的宗旨是要使其能够普遍适用。张彭春指出,中国有着丰富的人道主义思想,中国人有着与西方基督教不同的想法和传统,例如要做善事、懂礼貌、守规矩以及善待他人。他作为人权委员会的中国代表,并没有强行要求将这些理念写入《宣言》,他希望他的同事们能用相似的角度考虑问题。张彭春表示,对于那些信仰上帝的人们而言,他们完全能从《宣言》开放性的表述中发现上帝的存在。张彭春的观点得到了绝大多数代表的拥护与支持。

再次,强调社会与经济权利也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英美法的权利体系主要强调公民与政治权利,例如言论自由、选举自由乃至推翻暴政的自由。鉴于此,英国和美国代表在起草过程中提出,《宣言》包括这些政治权利就够了,不应当包括那些并不具有可执行性和可救济性的所谓“社会与经济权利”,例如工作权、教育权以及获得社会救助的权利。张彭春对于上述主张并不认同。他告诉各位来自西方国家的代表,远在其成为现代概念之前,经济与社会公正已经是具有两千五百年历史的中国儒家理念。在一次经社理事会的发言中,张彭春引用了一句儒家的格言来说明社会与经济权利的重要性:“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是谓大同。”张彭春的主张得到了苏联阵营国家和拉美国家的支持,《宣言》最终将社会经济权利和公民政治权利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最后,支持“义务”与“权利”具有同等重要性。在一次调停中,张彭春特别强调,要理解权利就必须将其与义务相联系。一个人只有意识到他的义务,他的道德水平才会进步,而联合国的目的应是增加人们的道德高度,不是促进自私的个人主义。上述对于“权利”与“义务”之间关系的阐述最终被体现在《宣言》的第29条中。

从中可以看到,我国近几十年来争取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与西方“人权”鼓噪做斗争的过程,其实从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成立之初就开始了。我国与西方争夺“人权”话语权的斗争,远可溯自张彭春,近可参看“联合国人权机制及中国的建设性参与”。

可以说,没有中国人的贡献,普世价值“人权”的概念是不完整的,甚至可以说是残缺的,也就谈不上什么“普世”了。

通宝推:闻弦歌,桥上,大眼,
家园 “不需要你支持”么

武汉的匹夫志愿者,至少还没落埋怨不是?可是20年想法设法在海外搜集防疫物资,支援国内的海外华人,到了21年就成了“投毒客”,国内人人喊打,政府堵死回国的路。

你哪怕出一条规定,给一年前支援过国内抗疫的海华留一个通道呢?

哪怕你操作起来的效果并不如人意,但当年志愿支援国内的海华其实不会在意的,中国人讲的是只要你的心意到了,我也就心领了。

有的时候觉得老百姓是咎由自取——华洋皆是。观网评论区虽是一个大屎坑,但偶尔也有那么一两条闪亮的评论。比如有人就讲到,他所在的单位有一位老工程师,八九十年代公派出国,十多年后回国仍在原单位就职。老有人问他中国人比外国人如何,他说:出国后感觉,中国人并不比外国人笨;回国后感觉,却也并不比外国人聪明。

😁

21年诅咒回国海华的那些中国人,是不是就是为20年海华支援国内抗疫叫好的那些中国人?我不知道。

那么到底谁才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

另外就“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多说两句。结合上句“天地不仁”来理解,这句话的意思是讲圣人要遵循客观规律而不是个人感情,“以百姓为刍狗”并不是说不把人当人,而是说在客观规律面前万物平等。换句话说就是圣人不是程心这样的“圣母”。我曾在以前的帖子里说过,不要总觉得毛泽东怀有恶意,这是心态问题,当事人这么想是当事人心态有问题;旁观者非如此不能凸显毛泽东洞察秋毫,是旁观者心态有问题。这话反过来说也成立,不要总觉得毛泽东怀有善意。毛泽东只不过是认识到了客观规律,站在了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一边,由此总会有人支持,有人反对,在不同的人眼里善恶不同罢了。

通宝推:川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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