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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求助】朋友投资被骗(金额百万),怎么样算过硬的证据? --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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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难道现在不是花钱办案么?无非不是“官方渠道”收钱而已

我们在居住地报案也花了钱的,只是案子转到案发地,想花钱不知道花给谁。

家园 见笑了,发发牢骚而已
家园 有合同在举证上面,会好很多,哪怕在约定俗成方面,还是

有利一些。

现在就看你们的对手出什么招了,有可能翻供吧。

家园 中间人又是谁啊?不过你们不搞个合同,怎么也不合理啊
家园 我也只是道听途说,我寻思着,要么客找货,要么货找客

客找货是不是“上赶着生意”?

货找客是不是“上赶着生意”?

那什么样子的生意不是“上赶着生意”......

有千日做贼的,没千日防贼的.

被骗的做事不周全,那是肯定的,你认为“交学费”是必然的,我也同意。

三体电视剧里有句台词很有意思:“你的人生里有重大变故么?如果没有,那只是偶然”。

家园 是不合理,不过事情已经发生了,没后悔药啊
家园 你这种说法实际不存在,我们司法实务是疑罪从有的

并不存在疑罪从无这个原则,这个只是最后平反冤案时候,给犯错的公检法一个台阶而已,且只会在新闻或网络上隐约提一提,以免公检法受到刑讯逼供、伪证、渎职之类罪名指控,且实际上判决书上永远不会出现“疑罪从有”,都是把之前每个有罪证据都彻底驳倒的。你去看看张志超再审或者聂树斌再审的判决书全文就明白了。

此外,就是公安权力太大,立不立案全由他们决定,其他部门只能建议,例如,翟欣欣的诈骗事情,检察院出来督促立案文件,但也没见公安有何行动,甚至连个口头回复都没有。

家园 凌晨三点跟师妹看罗翔?

我不是那种人。

因为我没那实力。。。

家园 我那第四条真不是黑路子。。。

第三条是黑,但我说了不推荐啊。。。

真离你个浓眉大眼的。。。

家园 哈哈哈哈,总之不要黑,咱们没必要的。
家园 我补充一下我建议的第四点

大招来了!

大招来了!

大招来了!

大招来了!

大招来了!

大招来了!

大招来了!

大招来了!

大招来了!

4、(可选,强烈推荐)让你朋友去找对方(通过你朋友在公安的关系,或者法院立案后操作),找到后控制住(发现后可以多喊几个人,控制过程有轻微殴打都没关系——我突然想开一贴讲讲打架过程中怎么“躺地讹钱”了),报警。——你看,我这个建议,我保证没有律师或者谁会告诉你。就像我以前说的,中国90%的法律工作者(限看西西河以外的地方)都没我水平高,这不是我吹牛。

需要注意的是,

受我荒诞不经的文风和洒脱不羁的书写风格影响(脸红)

有部分网友以为这是个涉嫌违法的犯罪行为。

这里我说明一下:

对于已经立案并且被调查的犯罪嫌疑人,

报案人(其实路人也可以)可以在找到嫌疑人后,将其控制住,并移送到派出所的。

这是合法合规的。

并且在控制过程中,出于控制目的而进行的必要的轻微殴打,

不构成犯罪。

胡扯开始

我说找十几个兄弟把人殴打一顿再送到派出所,

纯粹是我这荒唐文笔发作的产物,

一切错误都归结于万恶的键盘。

胡扯结束。

中间其实有很多细节,比如怎么找人,找什么单位,开什么单子,要什么信息,

怎么控制人,什么情况下可以打,可以打到什么程度,可以控制多久,送到派出所要注意什么,

河里高人多,我就不废话了。

如我所言,老虎不发声,猴子天天叫。

我前前后后发了不少又小又细的案例,

也给河友支了不少招。

这些纯粹是出于我在湖北处理相关事物的精力。

限于案件性质、地域特色、时间导致的法条更迭因素以及我有限的水平,

我的叙述难免有不少谬误的地方。

如果我写的这些微不足道的东西能让大家含笑不语,

拍拍我的贴说,你小子还是嫩了点,该如此这般这般如此才是,

我会很高兴。

如果我写的这些微不足道的东西能让大家有所启发,

我骄傲。

反正,这些东西一直得花率不高,

我已经在慢慢不去写了。

我的措辞如有得罪大家,

还请大家海涵。

家园 你写得很好

何必在意得花的多寡?

想采花,也不是没办法,多喊口号,多点抒情吧😄😄

家园 起诉吧

现在对待老赖越来越严了,执行方式也越来越细致,据说后半年还有新措施

再就是为啥我身边没这大款朋友,拔剑四顾心茫然啊心茫然

昨天去聊城起诉客户,四五十多万欠一年了,有欠条有录音基本算赢了,但还是花七个点找了风险代理,自己跑太费精力了唉

问题是赢了他没钱也没招,最终可能是执行他点厂子的破设备吧

成长吧,被骗成长的最快了,你朋友应该给骗子发一个两吨重的奖章

通宝推: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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