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刘鹤在达沃斯论坛演讲证明中国知识分子没有能力解决话语权的问题 -- 履虎
一个业内人士,特别是单位负责人,说话是有责任的。你今天拍胸脯了,明天做不到,不会有郭凡导演来大手一挥让你随随便便成功,到时候是要自己兜底承担责任的。芯片业当年大手一挥或者拍了胸脯,现在进去的不在少数。这个和外人随便吹不负责任的牛,分量是完全不一样的。
这是在讨论对方一个具体的观点。
毕竟智者千虑也有一失。
一个具体的观点只需要拿出逻辑来就行了。
你是不是要发展到因为人家那个地位就一贯正确,永远正确,像林彪当年捧某人一样?
“假冒伪劣”不就是欺骗嘛?至于“低于成本的压榨自己工人”,不就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嘛。
这些跟我说的竞争何关?
你要讲逻辑,我的逻辑就是
你今天能做出10纳米,和拥有人家做出10纳米时期的能力完全不是一码事。机械地把这个10纳米=那个10纳米,去否定专业人士的看法,才是外行的行为。
所以如果行业内专家,承担责任的人,
赵海军在新闻发布会上发言,说中国的半导体落后美国20年。
我们应该尊重他的看法,而不是根据自己半瓶醋的水平去急于否定。甚至引发一堆不相干的推广到领导人决策的感慨。
智者千虑当然可能必有一失,愚者千虑也必有一得。但是没有充足理由的情况下,把千虑中的某个虑,当成智者的那一失,愚者的那一得,是没有道理的。
至于intel 的所谓10纳米和别人的10纳米不同,我想intel在与AMD竞争中的劣势很明白的说明了,它的制程就是不行。
AMD用台积电的7纳米制程就是远强于intel自己的制程。
我表达能力看来欠缺。
我的逻辑是,一个行业(比如半导体)达到别人什么时代的水平,不能从一个、几个技术点做判定。只有这个行业的真正专家,才能做全面评估。就好比说,二十年前公司甲做到一件事A,你今天能做到同一件事A,不意味着你达到公司甲二十年前的水平,或者说你们在这个行业差距是二十年。因为二十年前他能首创做到,需要具备的很多独特能力,在今天你做的时候,已经是公开的社会支撑了。你能做到A,很多是依赖了社会进步带来的配套,这种配套如果不是无条件的(比如制裁可能会失去),你就不能说这是你的能力。
哪里知道,刘鹤在达沃斯露面演讲究竟意味着什么:真当这是去讲道理搞辩论要争个你错我对的论坛网络啊?
刘鹤,以及他背后的一小搓人,是90年代到今天,中国经济发展的一整套逻辑,路线,途径以及各项实现的设计者,规划者,引导者,维护者,实践者。
对他们而言,他们的成就,远不是什么国际话语权。
也正因为如此,才会有2018年刘鹤主导的贸易战谈判:因为没有谁,比他更了解美中贸易战的由来,实质,和未来可预期的结果。
也正因为如此,会有耶伦千里迢迢,要飞一趟瑞士,与刘鹤谈上几个小时。
什么是国际话语权?2022年,中国的名义GDP达到121万亿人民币。中国的国际贸易进出口持续增长稳定在全球第一的位置。东盟,欧盟,美国,均与中国维持全面的进出口贸易往来。俄罗斯,日韩,一带一路,中东,非洲,也全方位持续扩大经贸往来。双边本币交换持续增长。
这,就是国际话语权。没有你对我错的论坛交锋刺激眼球,但有实实在在的自身体量的扩大和自身利益的增长。
这样,还不够么。
至于一家半导体制造业的水准,制程的精细程度和良率本来就是两个主要指标,而中芯一直在快速提升,intel多年原地踏步。
三星制程精细度比得上台积电,但是良率远远不如台积电。
intel勉强能够做10纳米,但是良率远远不够
世界排名看就是台积电远远领先三星,三星远远领先中芯,中芯稍微领先intel。
台湾人韩国人都可以成功,中国大陆一样可以成功。
这里主要谈经济问题,即主要谈恶性竞争的存在性
反过来说,抑制恶性竞争本来就需要法律的介入。
例如反不当竞争法
这里的不当竞争就是恶性竞争法
以及各种行业标准,行业标准也是一种法律。
这就说明经济立法的重要性,中国的经济立法本来就是相对滞后的。
中国的行政执法手段比较强,但是常常一刀切
反过来说,不违法的行为,是不是就不是恶性的呢?
你我竞价买苹果(或者房子),直到一个买不起退出,或者说是产生了逆向选择:本来我想吃苹果的,只好去吃更便宜的橙了,或者你本来想住城里的,现在只好到郊区买房,不得不每天路上通勤4小时,谁也不违法,算不算恶性竞争?算不算内卷呢?
你要明白,法律是人来定的,或者说是由人来定义的。
法律定义的根据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诸多违法行为的定义就是根据该行为是否构成恶性竞争。
理论上,可以把所有的恶性竞争行为定义为或者说通过立法禁止,但是这需要立法机构具有高度的响应度,一种违法行为出来马上立法禁止,但是这实际上很难做到。
在法律之外,还有道德,还有舆论,法律是硬约束,道德约束,舆论约束是软约束。
中国财经舆论对于反恶性竞争的报道太少
中国的道德体系对于那些通过恶性竞争获利的抨击也比较少,这也就导致南方很多地方造假一大片。
中国人现在普遍的观点是能够赚到钱就是爷就是有本事,至于钱怎么赚到的,没有多少人关注。
是不是就不是恶性的竞争?
是经济上认定该行为是恶性竞争,然后启动立法程序,将该行为定义为不当竞争,然后法律才能认为它是不当竞争。
在立法程序没有完成以前,它是恶性竞争,但是没有被法律认为是恶性竞争。
立法程序完成以后,它就是经济和法律同时认为的恶性竞争。
明显现在没有立法,说我竞价让你吃不起苹果是违法,也没有立法,说你竞价买房,逼我不得不到郊区买房是违法行为。
那么,在经济学上,这种行为算不算恶性竞争?不算的话,是不是内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