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让人民普选成为第三任期的制度保障 -- 龙眼
HK那种?爱丁堡那种?
看了下面多数回复,实际上并没有理解“普选”的意义。看到这两个字就跳起来的,是大多数。
“普选”有两方面的意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平头百姓而言,他们有选举权,即对选择政治领导人的权力。对意图从事政治的人,他们有被选举权,即可以被推选作为政治领导人的权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是中学课本和法律判决书里说的政治权力。显然被剥夺政治权力的罪犯是不可能被选举也不能参加选举的。
中国公民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宪法对此提供了保证。问题在于公民是否参与。诸位不要笑我迂。河里有位老同学写了他参与小区选举的经历,但是感兴趣的同学并不多,远远不如讨论打台湾这样与普通人生活距离甚远的事情的帖子热烈。他那个关于小区选举的帖子在此。
普选是多数国家通行的政治制度。但是在候选人的淘汰机制上存在另外的玄机。下面有人说英国美国不是普选。他根本不明白西方的选举机制是怎么回事就大放厥词。可笑之人莫过于此。
从民众投票选出政治人物的做法,在小的区域内可以实行简单多数原则。区域大小的划分都是问题。以英国为例。民众选举首相,制度是在各选区分党派投票。得票数最高的党即可代表该选区进入议会。全国650选区都是如此选出议会代表。这里的问题并不显然。英国第三大党自由民主党,在过去20年内从未接近议会半数。脱欧前的英国独立党,最兴旺时得到全国10%的支持票,但是在议会中却没有代表(曾有一个是保守党反正的不算)。按照民主政治的原则,这10%人口的政治理念,在议会中无人代表,这是不对的。自由民主党的全国支持者比例更高,但是因为这些支持者的票数分散在全国各地的选区,除非自民党选票在该选区是多数,否则那些自民党的选票是无意义的。因此议会中自民党的议员比列远小于支持者的国民比例。自由民主党的前党魁屡次呼吁改革英国投票机制,让英国议会成为按比例代表的民主结果。
英国的选举制度和美国是一样的。选举制度的关键在于怎样选举,而不在于是否普选。中国也是一样。中国的选举制度已经发挥作用了,不过不需要平头老百姓参与就是。
大家都没有谈到过。
这个细节也是我嘲笑“龙眼”的地方,你那么的敬仰“江青同志”,怎么不谈谈她掌权(我的意思是,她担任“中央文革副组长”和政治局委员以后)的那个非常时期的“普选”问题呢?
那么,我说的这个关键的细节是什么呢?
那就是:“普选”的候选人,有没有权力给自己拉票和做选举宣传?
如果候选人没有为自己拉票和做选举宣传的权力,这还能叫“普选”吗?
这就是我的疑问。请有学问的河友回答。
给自己拉票是正常做法吧,“政治就是,把支持我们的人搞的多多的,把反对我们的人搞得少少的!。”
并不仅仅是在大街上宣传才是拉票。江青搞小集团就是拉票嘛。谁不搞小集团,分分钟被别人搞。西西河也有小集团嘛。
江青拉票,那叫“普选”? 西西河有过“普选”?
拉票是个很关键的步骤。。。很关键。
话题敏感,我不多说,点到为止。
对了,我这里的“拉票”,指的是在公共场所“公开拉票”--比如在火车站广场、在体育场前的广场上之类的公开场所拉票,而不是指在一个房间里跟大家打招呼式的“拉票”。
这种“公开拉票”和自我宣传,是任何群众都可以去聆听,而且可以去提问的。
有这么一个“公开拉票”和自我宣传的环节,才可以叫“普选”。
也不知道我这样的观点对不对。
如何拉票是末节。
就很难保障长期来讲,国家利益不被小集团利益挟持
事实就是红二代才喜欢搞这些出生论,诸如西纠联动等
官员财产申报这个制度在中国实行效果有限,高层推动的动力也不高。
主要是一个财产代持就绕过去了。价值不大。
远不如经济活动。俺的赌帖,最后收获【186】个投票。我看不管是选监察还是认证会员,参与人数都远低于这个零头。普选不普。要想提高投票率,老铁应该让每个参与民主选举的得到4个通宝,我看投票人数轻松超过200(没有了赌贴的风险)。
让老铁通宝膨胀么😁。
撒切尔夫人曾经讲过一句话,大意是没有公共政府钱袋子这回事。政府的钱来自每个人纳税。政府花在社会上每一分钱,都最后需要纳税人分担。这个道理很显然但是隔着一张纸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