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法律,要求人们“越管越宽” -- 121gdi
就在习大大上台后的这十年间,人们发现法院的判决似乎慢慢的“正常”了:
1、救助老人(搀扶摔倒老人)反被“讹上”的判例,法院越来越倾向于救助者无责;
这和数年前“不是你撞得,你为什么要去扶”形成了鲜明对比;
关键词:彭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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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你被人家拿刀砍,于是反杀对方,无责(包括被行窃时痛殴窃贼);
这些在以前都是要被判“防卫过当”的,因为“对方并没有砍死你,但你却砍死了行凶者”。
关键词:昆山龙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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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了保护自己安全,进门后不然其他人入内。
这在以前,根本就立不了案(前提是房子是你的而非受害者)。
关键词:江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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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以前,在和谐时期,不要看热闹,不要帮助遇到困难的人以免自找麻烦,已经成了一股“社会共识”,太多太多的例子告诉我们,你好心去帮人家,肯定要被人告一状:
你扶老人,于是老人/或是其家属说是你撞的;
你殴打小偷,于是法院说小偷又没打你,你却将其打伤(更搞笑的是,小偷行窃时你不打,小偷偷完了你再打,就属于“故意伤人”:);
你在外面被人打了,还不敢还手。面对网友的疑惑,自己说“因为懂法,还手=互殴”(执法者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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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现在,情况变了。
虽然没有变的很彻底,但起码这股风气慢慢在纠正过来。
比如:碰瓷?
碰瓷就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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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谁违规违章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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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
很多新案例都倾向于,只要事出有因,基本无责(当然这个认定过程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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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起码,对见义勇为过程中造成的伤害,
法院一般都是表彰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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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法律的新动向,要求的是什么?
很简单,
1、重视证据;
2、重视法治(不再和稀泥)。
比如,不再提倡“出于人道主义,多少赔偿一点”(当然了,当事人主动要求要补偿也不反对)。
但总比你车停在停车场(熄火),人家喝醉酒开着电动车撞你车上,你还要赔钱进步了(出于“人道主义”赔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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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好事,什么事该管,什么事不该管也越来越明确。
人家在你的地盘出事,你就该管(物业——小区,商场——经营者,商铺——三包区域,住家——家门口——当然前提是你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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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说一通没有重点,也是脑海中灵光一闪,本想写更深一点,加上同类型案例梳理出法治进步的脉络来。
奈何这几天要到处跑吃年饭,是在没时间了。
提前祝大家新年快乐,
阖家安康!
过完年继续下河玩耍😄😄😄
还能“要到处跑吃年饭”,羡慕嫉妒恨啊
不要邀请出游,不要邀请喝酒,不要邀请搭车,还有什么呢?
福建厦门海沧区法院最新判了一个顺路送同事车祸的,70%责任,9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