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李云迪嫖娼被拘 -- 燕人
出了曹县。对曹县而言呢,外国全是毒窝,我国也不例外。
有些随意了
闻到香水,就算知道味道。如此性产业存在的合理性就土崩瓦解,你赢了。
不过你为啥反复提到燕兄是否知道抽大麻的味道?是你知道燕兄失去嗅觉了么?
美国比欧洲落后一些,不过这些年也是与时俱进,你进小学厕所,都有可以有可疑的味道。
大麻企业都亏损。政府的税收后没利润了。同时,黑市大麻却越来越多。加拿大政府又允许私人领牌照种大麻,几年前很多人都开始种。现在大麻批发价格一路下跌,私人的非法大麻也不是好赚的。合法大麻的销售是政府控制,但品种少。而非法市场上品种多,很多人还是从非法市场上购买。
我对你个人没有意见,但是我的经验,凡是满嘴人的关怀,这几个字的组合,那都是公知自由派知识分子,个个都是满肚子男盗女娼的货色,无一例外。
大约就是历史上的极左吧。
1928年湘南暴动,
在「使小資產變為無產,然後強迫他們革命」的口號影響下,湘南特委提出了「焦土戰略」,硬性推行焚燒湘粵大道兩側30里內房屋和燒毀郴州等縣城的決定,以使敵軍進入湘南後無房可住,無法立足[2]。
结果呢
消息傳到郴州,立即遭到大部分群眾的強烈反對。3月21日,中共郴州縣委在縣城城隍廟召開群眾大會,縣委書記夏明震向群眾做解釋工作。會前群眾自發「贊成燒房子的站一邊,不贊成燒房子的站一邊」,大多數老百姓都站到了不贊成燒房子的一邊。夏明震上台發言,代表縣委解釋「堅壁清野」的理由,引起會場一陣騷動。婦女幹部何善玉也上台講話,闡明縣委的苦衷,台下群眾卻表現出極度的憤怒。台下有人叫喊:「燒房子就是不行!」「殺死他們!」,幾名群眾手舞大刀躥上台去,將台上夏明震等9名黨政軍領導幹部砍死,引發台下群眾使用大刀、梭鏢、鋤頭等械鬥,當場死傷200餘人。縣城內的縣總工會、共青團訓練班、少先隊等機關團體也遭到衝擊,縣委機關也被洗劫一空[2]。
不考虑普通人的利益,结果就是湘南暴动的失败。
在土改是否给地主分地的问题上,同样有人主张不给地主分地。
土地怎么分配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毛泽东同志提出,农村里边包括地主在内,都要同等地分配一份土地。当时在我们党内“左”倾机会主义占统治地位,他们反对这个主张,说这不是阶级路线。他们提出富农分坏田,地主不分田,说毛泽东同志是机会主义。他们说,富农是剥削阶级,是农村的资产阶级,为什么要同贫农一样地分一份土地呢?地主压在农民头上好多年了,为什么还要同等地分一份土地呢?表面上看起来这是多么的革命!他们就是不懂得农村。他们不懂得地主不分田,地主的嘴巴要不要吃饭?富农分坏田,富农的嘴巴要不要吃饭?如果地主、富农要吃饭,他们又没有田,怎么办?这实际上是把所有地主、富农逼得同蒋介石联合起来反对农民,结果是对于贫农、中农不利,对于工农政权不利,对于生产也不利。如果给地主、富农分了田,使他们逐步由剥削者变成劳动者,就可以使用他们的劳动力嘛。
不考虑普通人的利益,不考虑哪怕是敌人的同路人地主富农的吃饭问题,同样是错误的。
不考虑的人,历史上有,不过都是极左!
我当然主张要关心群众利益,群众利益无小事。我甚至反对唱高调,反对搞道德标榜,凡是不给群众实际利益,群众根本就不买你的账。
但是你的原文当中,“人的关怀” 四个字非常刺眼。据我所知,这么用法是公知标配,而且接下来必然是满肚子男盗女娼,绝无例外。
看来你也是不知道大麻啥味道了。
卖淫合法化和大麻合法化, 必须二选一的话, 我选大麻合法。
当然现代社会中, 这两者的支持者都不是东西。
- 违规禁,【补充】可申诉或道歉来解。偏要看
是啊, 我觉得很多的言论,直接用一句“不懂基层”就可以回答了。要是好心就可以办好事,这个世界早就成天堂了。
只有理解了“有权利无监督”的副作用,对这些问题才有了入门的讨论基础
难道正确说法是"只是某些人想卖春而已"🤔
本想单独写一个,但是还是放在这里和大家讨论吧。
从世界范围看,嫖娼卖淫都是被打击的对象。从左派的角度而言,一个人出钱就让另一个人用身体去取悦自己,这是对人的奴役,于人人平等的理念相悖。事实上多是是男性找女性买春,是性别歧视的具体表现。而从右派而言,这种行为破坏了传统家庭秩序。人的性冲动无需家庭就可以解决,那就没有组织家庭的必要(李云迪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一件事情如果难得的左派右派都要反对,那自然没有合法化的可能。比如美国,虽说留有空间,但是条件之严苛,范围之小,基本上就是摆个样子。中国的社会,既有左派的理想,又有右派的现实需求,就更不可能有一丝一毫往合法化上靠的机会。法律本来也需要体现统治者的意志,不管能不能做得到。
到具体执法上,要体现对弱者的保护。出卖身体的一方,基本上被认定是弱者。所以特别强调保护隐私。很多人难保是生活所迫,或者年轻没考虑后果。 这次完全没有说卖春的人是谁。这是值得肯定的。对买春一方,在惩罚不能过重的前提下,挑其所最忌惮的地方进行惩罚。比如很多人不在乎高额的罚款,但是希望保密。这样公开买春者身份反而是最有效的。 一件事情认定违法,但是对一方需要保护,如果对另一方也没有有效措施,那法律就形同虚设了。 对买春者曝光,不仅仅是惩罚其违法行为,更多是阻止这种违法行为的发生。
说到这里,整件事情完全没有毛病,为什么还要争论。因为大家都有一定的社会经验,知道这事情有不和常理的地方。 中国公安人手严重不足,基本上只能有重点的执法。从“命案必破”到最近的“扫黑除恶”,卖淫嫖娼,如果不涉及到团伙,没有发生在洗浴,宾馆,被抓的概率差不多是0. 即使被抓,极大概率是交罚款了事。一个例子就是很多人遇到“仙人跳”,直接选择报警,承认嫖娼,然后交罚款走人。 像这个案子,证据是李云迪在微信里转了1万块钱。坦率的说,这也完全可以解释为两个人发生了一夜情,之后有钱的男方表达一点心意。 这种被成为“援交”的行为实在是不胜枚举,而且同卖淫之间的界限也异常模糊。
如果被怀疑为选择性执法,那自然大家就要表达一下不同意见了。 怎么就不会保证下次我不被选择到? 如果他是吸毒被抓,应该大家议论不大,因为毒品一直是重点打击的对象。如果是嫖娼被抓,如何认定,是不是都要曝光(演艺圈曝光,收入超过多少曝光?),方法是什么(在自己的网站上把名字列出来,发到微博上,发给记者?) 以前往往这么做(找一个典型事件,宣传一下)的目的是借此宣传一下政策,普及一些法律。 比如“上一个月我们抓获了多少...”。借你的名头震慑一下,虽然不能算公平,但是还可以理解。这种单纯打翻一两个名人,看起来只是吸引一下关注,似乎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
本大稻疑惑地读了三遍,
最后发现需要抗议。
坚决反对无必要地写错别字!
请问铁手,监察在哪儿投票?怎么才能看到投票结果?能给个链接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