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求助】教孩子男女的事 -- 宝特勤
宝河友还是早点备好彩礼吧:)
让我们也见识下啥叫青梅竹马。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还有,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与14岁下女性发生关系,都算强奸……不保护男性(*^◯^*)
所以,发生事故时,表弟儿子15岁,按刑法17条最后一段,强奸不予刑事处罚。
必要的时候,送收容所。
什么是必要的时候呢?偶犯、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
现在小孩的法律意识非常强, 关于侄子这个事我怪外抹角问过我15岁儿子,他直接回答:只要女方未满14岁, 不管她是否自愿,男方都算强奸。
我问他怎么知道这些法律常识的, 他说你以为’今日说法‘,’法外狂徒张三‘ 是白看的。
应该加设个男女双方的年龄差,比如14岁内幼女,男方大1岁内,满了14岁,自愿的不负刑责,2岁内,自愿的减轻处罚,大于2岁且男方大于14岁的负刑事责任。
很赏心悦目的,但是在人生中很短暂的一幕。
他们各种依偎着看iPad 的时候,他们的爸爸们在考虑男孩怎么排除万难考到女孩家附近的学校。在那以前,女孩的爸爸送女孩的家教来教(也是考察)男孩。
天下父母心,所以孩子可以享有纷繁世界的片刻安静。
很多人大概以为电视法律节目大人看就够了
并不是硬性规定。2000年的规定里就有已满14但不满16周岁的情况,还是要根据事件的性质来判断。双方关系是重要的一环。所以这里问题并不简单。
不知道是否回复过,自己草稿里也没找到。
教育目标不应该是明确的行为,而是多想一下,多顾及一下。尽管最后的事实可能没什么区别,但只要肯多想,选择、行为和具体发展可能就完全变了。事实有无限种可能,教不过来的,只能给个方向,让他自己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