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没人说说长沙货拉拉案吗?第二个南京彭宇案 -- 田昭明
你说的 “打骂老人、劈腿” 导致社会性死亡,第一,恐怕不是事实,农村的大家庭关系,并没有你想象中那么和谐。家庭成员的地位,与其能力(包括挣钱、劳作、社会资源)是直接相关的。这里非常现实,没有什么封建田园诗。
第二,退一步说,哪怕实现了这种 “打骂老人-社会性死亡” 的惩罚模式,也只能证明,社会发展落后,生活圈子狭小封闭。否则,现代年轻人喜欢大城市北上广,租下房子来住,谁也不知道你的过去,也没多少人关心。通过上网,你根本无法让人社会性死亡。现代人欢迎这种冷漠和疏离,而不是农村的拉拉杂杂的家长里短。
第三,其实有比大骂老人更加 “大逆不道” 的行为,就是鲁迅写过的,熄了长明灯,或者广义上砸了部落图腾的行为。然而部落已经消亡,宗族也基本消亡,农村大家庭即将消亡,现代以夫妻-未成年子女为核心的小家庭,也在迎来离婚率高涨的新浪潮,在欧美也是快速消亡中。这里的消亡,首先是作为经济关系的消亡,除此之外,你爱跟谁睡觉,那是另一回事。
这里的逻辑线是很清晰的,生产力发展,带来经济关系的变革,带来社会关系的变革,曾经神圣的部落、宗族、萨满、祠堂,都成为了历史的尘埃。曾经的道德,必然迎来一波又一波的变化。你硬要说这是退步? 但这实际上是进步的。
最后,笑贫不笑娼,来自于市场经济,来自于现金作为硬通货,可以自由买卖货物,那么娼的地位自然就提高了。如果你承认,市场上丰富的货物品种,是一种进步的话,那么笑贫不笑娼也就无法避免。或者说,无论我们多么痛恨这种现象,也只好寻找新方法来应对,退回过去是找不到办法的。笑贫不笑娼虽然不好,但是比起封建包办婚姻,还算是进步的。
是否有言语或行为上过激表达促使探出大半身体重心移出窗外?
现在找不到旁证
资本倒是有钱赚了,记得前段时间还见过这类产品。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偌大个中国,还没处说理?
公家不会公布详细案情分析
有网友根据记录标出的受伤部位(红字标记)似乎是后脑先着地,颅底骨折蝶骨骨骨折。
说句不好听的话,希望你的家庭出现你说的那些事还认为是进步。
货拉拉是拉货的,让女孩子坐车是司机善意而已(理论上可以拒绝的),所以只要按时把货拉到就可以(拉货谁管你走什么路线啊,你网上买个东西还关心路过哪个快递分拣中心吗?),这个是和滴滴的本质区别。所以司机和女孩子不是出租车和乘客的关系。
讹诈的目的是获得赔偿,而不是把被讹诈的人弄进监狱。彭宇案也是民事案件,民事案的举证和刑事案不一样,民事案还有调解一说。普通人和保险公司应诉民事诉讼的能力差别很大。刑事案由公安机构侦查,检察机关起诉,受害者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法庭判定故意犯罪的话,私人责任险不会赔偿,如果是过失犯罪的话,私人责任险会承担保险合同规定的赔偿。
过失致人死亡。
造成女乘客殒命的原因不止一个,司机的过错属于其中之一。至于在其中占比多大,是不是主要责任,这个我无力判定。但我可以认定,司机已经没有可能把自己全部摘清。具体说,在已经客观存在相互敌意的情况下,男性司机擅自改变原定路线,既未主动解释又拒不回应女性乘客的质疑和反对,这种行为有可能造成女性乘客的恐惧和非理性举动。因此,对于随后切实发生的事故及后果,司机无法完全摆脱责任。
就是这么个简单的道理,难理解吗?
舆论被放任发酵也不去做评控。
是自认为不需要?还是装死?
昨天有湖南的检察官在NGA发帖为货拉拉的判决找补,然后被爆出真实身份了。有展示卡上有1百万的照片。
后续真假不知的消息是:此人被搜索出网上id基本都是用的一样的。天眼查按此人姓名搜索和湖南的某警用生产公司有关。
现在NGA甚至全网删帖。
唉。
但你不能推导出,由于这种不幸,所以汽车的发明不是进步,而是退步。这是说不过去的,对吧?
换句话说,“如果你被汽车撞死了,你还会认为汽车的发明是进步吗” 这样的问题,是不合适的。汽车的发明依然是进步,正如同火的发明,电力的发明。许多生命逝于用火和电力事故,但这依然是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