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没人说说长沙货拉拉案吗?第二个南京彭宇案 -- 田昭明
每个人各有悲欢,不能指望陌生人理解你失恋/失业/童年不幸,司机就赚了你39元钱,人家不是你的父母和心理导师。
14亿人,什么奇葩都有,什么境遇都有,什么悲剧都有,多离奇都回发生。只要司法还公正,社会规则不变,个体的悲剧就是个体的。但司法扭曲了,规则改变了,影响的就是14亿人,造成多少悲剧不知道。社会规则上几千年形成的,但一个狗屁案件就给改变了。
彭宇案后,15年了,有多少老人因为摔倒没人管,没人送医院而死去,不知道,应该数量不少,这就是代价。
你会面临法官的质问,不是你撞的,你为啥送医院?为啥垫药费?你怎么回答?
技术人员容易理中正吧,一味吹捧我做不到。这事太操蛋了,对国家伤害太大了,我破防了,希望尽快得到纠正吧。
从自干五来看,司法,高校,文化都是公知的重灾区,都是推墙党的聚集地,这一点不冤。
如果从意识形态斗争来看,起因是女权,背后有美国的影子,是台湾1450培育的结果。只能说,台湾真TM的了解大陆,知道怎么玩,这次真的赢麻了。
“彭宇案”一审判决书中,全文皆无“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或类似表述,那是当时媒体和“舆论”的断章取义歪曲变造。
后来揭示出来的事实证明,“彭宇案”一审法官王浩先生在判决书中的那些详尽完全的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完全正确的。
《彭宇案大逆转:当事人承认与徐老太碰撞》
腾讯网2012年01月18日17:34转自《东方早报》
https://news.qq.com/a/20120117/001319.htm
【从南京中院在一审判决后查找到的当事双方报警记录上,可以看到原、被告在事发当日分别向警方陈述事实时,均表示与对方发生了碰撞。在随后城中派出所的调查询问笔录中,双方更详细地说明了各自在碰撞时的行态、动作、感受,且能相互印证。】
【在南京中院二审开庭前,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双方对此均表示满意。但依据当事人要求,在和解协议中增设了“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的保密条款,从而使彭宇案的真相未能及时让公众知晓,经数年发酵,逐步演化为社会道德滑坡的“反面典型”。】
更多相关信息汇总,可参阅:《“彭宇案”大逆转可信吗》https://view.news.qq.com/zt2012/pengyu1/index.htm
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在2017-6-15 09:24长微博转发《人民法院报》文章《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对此案的事实进行更大力度的澄清宣传。
但是,显然,如一贯的规律那样,澄清一个“无聊”的事实,远远不及制造一个惊人的“情节”来得更加“受人关注”和“深入人心”……
我理解的误解意思,就是双方都以为自己表达清楚自己的意见想法了,对方应该很明白。然而…恰恰是对方不明白,用他/她自己理解的方式来反应了。这样造成严重后果发生
不知道为什么一开始就认定这辆车了。自己搬东西就表明了不信任,既然不信任,何苦花了那么长时间自己搬东西?直接放弃这辆车不就完事了?
这世界,信任最重要。人与人之间没有信任,再好的战友再好的朋友即使再好的父母子女,都会反目成仇。看看曾经的主席和彭总、少奇、林总之间发生的故事。
没有信任害死人,何况只是不相识的司机和乘客这样的关系
没有道德,就是用第一种理解替代第二种理解。也就是只剩下参数。
第一种理解。确实写的社会科学,只是漏掉科学两字。这里强调的是道德的发展,社会行为方式在博弈中适者生存,会形成自发秩序。也就是说,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即便从利益出发,一样会形成义务。不过这个细说太多,所以直接去说传统了。
第二种理解。感觉潜兄在用第一种理解。这里和上面一样,也是反着写的。看上去是在说(事实上的)社会失序会让人类失去生存的基础。其实是在强调这种失序主要是人心失序,而不是社会失序。人心失序会导致社会失序。两者存在因果关系。人心若不稳定,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消耗。这种消耗,不只是社会资源意义上的,更多是人的精神本身。也就是说,最终失去动力。比如躺平。管理成本高,只是一种结果。
如果只是从社会治理、从社会契约等角度讲,那么这种道德,实际上不是道德。如果它可以称之为道德,那么只能说是道德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不是道德本身。
实际上说到这里,我觉得已经不能用简单的一两句话可以说清楚了。先从前文的最后讲。
其余部分。阶段论和无产阶级文化派,是指前文表述假定了“特定社会形态会有特定的道德(价值表现)”,进而使用共产主义和大同社会去反对这种思路。即便没有那种社会形态,我们也可以假想那种道德会是什么样的。
这实际上是说,有些道德不局限于社会形态,可以持续存在。但这种道德并非是指那种具体形式,而是“应然”——应该是什么样子的。也就是说,那实际上只是一种指导具体表现的观念,不能等同于价值表现本身。
回到帮扶老人,彭宇案前,这种行为是否可以持续?出现之后,这种行为是否还能持续?关键不在于分析事实的得出一个具体的解决办法,比如一看就是讹人,或者这个地区的民风不好,不适合如此。而是应不应该扶老人?假设这样一种情况,你认为没有任何后果,而且你也没有任何直接利益(不包括于心不忍),你是否会选择帮扶?
前面红尘无极兄的引用直接点名了重点:“不是你碰的你为什么要扶?”,这实际上是在否认应然。否认“应该扶”这样一种想法。实际上就是在否认道德本身。在这样一种思维之下,上一段的假设根本就不会存在。因为压根就不需要考虑该不该了。应然是决定实然的基础。假如大家都这样想,会怎么样?即便满足可以帮扶的条件,也不会管,你会这样吗?
我觉得潜兄最后的说法不成立,因为我们讨论的是该不该扶人家起来。这种行为背后有无数种可能,可能需要,也可能不需要。一般我们在讨论扶的时候,已经排除了不能帮扶的情况(通过前提预设。当然有些人没有,或者认识不充分。)。比如流血、摔伤、失去知觉等等情况,大家一般是不会自己乱动手的。但这些情况反过来同样可以。比如你是医务工作者、你有急救常识、甚至只是某种生活常识。在遇到人家摔倒的时候,判断如果不即时帮助,就会有生命危险,人家一样是可以动手的。即便现在,有手机或者摄像头可以预防说不清楚,一样可以帮扶。
换句话说,因为帮扶只是一种简单的现象,背后的可能无穷无尽,自然有可以帮和不可以帮的情况。我们是没法直接肯定或者否认这样一种行为的。只能通过具体判断。但无论具体如何,都会存在应然,也就是我们“应该帮”这样一种情况。而这种“应该帮”,就是“道德”。进而,我们在表述该不该扶的时候,实际上是指该扶的情况,而不是说所有情况。指的只是这种应该对于行为学主体的指导作用。
这种应然与指导,就是自己所说的道德。很显然,这和社会治理角度的事实判断是完全不同的。因为这只是天理人心。
至于道德倒退,前文也说过,这种道德,对于资本主义、个人主义来说,根本不算什么,如果合理,根本无所谓倒退不到退。因为倒退已经预设了一个更加进步的形式,如果以社会形态决定道德,这种倒退,根本就不存在。如果有人觉得存在,要么是出于所谓历史遗留,但是即便是没有遗留,这种意识依然存在,至少会质问你,得出一个结果,进而行动,在社会上形成事实上的进步与否。这也是为什么前文要说农业社会的道德。
抱歉说的很乱,因为这里触及一个根本问题,道德是什么?
单纯从道德陈述讲,我们可以分析背后可能的所有前提预设,确定这样选、那样选的具体情境,得出所谓“事实”结果。但是,假如你根本没有这一意识呢?是否还会考虑这种可能性?
说到这里,不搬出孟子的潜能发展论基本说不清了,但可以扔出一个并不好的答案,那就是演化生物学和神经生理学已经告诉我们,人类有道德的基础。
货拉拉的App给出了行车路线,这个路线不一定是当时情况下的最优选择,但是,这是默认的服务方与被服务方共同认定的路线选择。
这个路线并非圣旨,不是不可以改,但提出改动的主动方需要征得另一方的认可,或者说至少对方不反对才行。
事发前的情况是:第一,司机与乘客已经发生过明显的不快,第二,在这样的前提下司机主动擅自更改约定路线,第三,面对乘客的质疑司机以冷峻的态度不做任何语言上的回应。
上述三条同时具备,这就与乘客因担忧遭侵害而跳车这个举动之间构成了一定程度的因果关联。也就是说,乘客跳车身亡,司机无法完全脱责。至于这个责任的量化比例应该是多大,那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司机判一年缓一年的具体量刑是否恰当仍值得讨论,但不能说司法机关判定司机有责就一定是有什么黑幕。
就是这个事情为什么当时会那么多媒体报道造成一时轰动?是原告联系的媒体吗?
彭宇案的事实我并不清楚,但是就楼中的说法来看,造成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就现实而言,大家显然不服这个判决。在生活中,如果可以,大家还是会帮的。那么改变的究竟是什么?
是常态。
该不该帮扶,从常态变成非常。从下意识觉得应该,变成需要经过一系列判断才能够进行的行为。
原本的帮扶行为,是通过个体认识判断之后进行的。而现在,添加了两个强力预设,要么是“不是你碰的别扶”或者“对方很可能讹人”。这会延迟原本的帮扶行动,甚至会过度思考乃至取消行动。且不论延迟意味着什么,就事实看,结果是直接不帮成为常态。
简单说,树立了一个常态:不帮/讹人,改变一个为非常:帮扶。
而这种改变,是由公权机关实现的,影响可谓恶劣。
这还没讨论“不是你碰的你为什么要扶?”这个陈述本身的问题呢?难道肇事逃逸见到的还少吗?被人撞倒,人跑了,就那么看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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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里就可以用“魔幻”这个词了。事实真假,并不重要。问题是有人会让这种情况存在,就算不存在,媒介也可以让人临时持有这种意识。本质上也就是存在了。因为会影响决策。
现在的媒体,根本没有谨言的意识。
不快的原因
不快是否会影响后面的行为
司机是否认识到这种不快的影响
乘客是否感觉到这种不快有影响
……
擅自更改的是什么路线
擅自更改路线的原因
司机能否认识到更改的影响
乘客能否认识到更改的影响
……
乘客的质疑
乘客质疑的原因
司机能否认识到质疑的影响
乘客能否认识到质疑的影响
……
冷峻的态度
冷峻态度的原因
司机能否认识到冷峻的影响
乘客能否认识到冷峻的影响
……
还有更多的事实,比如是否默会停车行为的过程?
没有了解这个案子的具体情况,单纯就这里的表述说。
这三点成立造成关联要求的事实认定太过可怕,因为每一个都会涉及所谓常理,而在其中一人逝世的情况下,这个常理已经根本不存在了。
两个争论的要点:
1. 明明是民事责任,硬是变成刑事责任了。
2. 超期羁押、指定两个法律援助律师占坑不让当事人家属及家属自请的律师与当事人见面,约谈家属自请的律师
- 违规禁,【补充】可申诉或道歉来解。偏要看
才在判决书里写那些东西,那些话是庭审上说的好吧?如果主审法官没有说过那些话会被调离法院吗?二共历来炒作都是对社会环境造成伤害才出来补救,可以已经晚了。最早就是例子就是当年张华救人牺牲引发社会大讨论,最后的结果就是道德大后退
所以到了日暮穷途的时候,温借打击不厚,喊出“反文革”;中办主任,公然折腾出带御林军抢夺儿子的尸首。
设问:如果胡温不放任折腾----
会有温喊出“反文革”?
会有胡的大秘书折腾出几乎兵变?
会有体制之内,不贪倒成了异类?
会有社会之上,黑社会堂而皇之?
会有道德教化,赤裸裸的货币化?
会有人心浮动,推墙改旗几成真?
所谓的不折腾十年,却闹出最剧烈的折腾。
这究竟是胡温的能力问题?还是一开始就索性躺平---我下之后,管TMD洪水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