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懒人解读《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大快人心! -- 潜龙在田
(一)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
(二)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的;
(三)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的。
第五十六条 根据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管辖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由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负责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有关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关法院行使审判权。
第五十七条 根据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管辖案件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刑罚的执行等诉讼程序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根据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管辖案件时,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执法、司法机关依法行使相关权力,其为决定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措施和司法裁判而签发的法律文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具有法律效力。对于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依法采取的措施,有关机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从。
罪行特别严重的,完全可以拉回内地判死刑。
这种传言是老生常谈。当年没有互联网,只有地摊小报,美国的中文小报爆料,当时广场这个联那个联开会,一半成员带任务,后来跑出来100多号,也是一半带任务,民运人士也同时在小报上互相爆猛料,互相揭露,互有攻防。据说任务的目的是搞臭民运,逻辑上也说得通。
具体来说,有四个特别突出的“杀手锏”:
1。国安会的顾问:他会列席特区政府的有关会议,这个监军职务应该比港澳办等更犀利,可以确实保证港府在国安工作上的充分配合。
2。国安公署也成为了与港府平级的独立机构,它位于一切警检法之上,既有使用和调动权,更有自行单独直接处理的特权,也可以直接把人带到内地关押。
国安顾问和公署主任的人选,应该已经内定,都会是非常重要的人物
他们也会有自己的随员,在法令里已经有可以在香港以外地区聘任的条例,可以预见中央将接管香港要害部门的前景。
3。凡触犯国安法律者,将会失去议员和其它政府公职,这也是釜底抽薪的决策,过去我们也曾经对下一届“特首”选举有些担忧,现在看来中央早有对策了。
4。还有一条我个人觉得是最厉害的,就是可以抄那些港独骨干和黑后台们的老底了,香港是最讲“钱”的地方了,从经济上入手,这就是打蛇打七寸,可以一击毙命。
看过许多议论文章,现在看来都是隔靴搔痒。这次一个国安法,香港一下子就“二次回归”了!
正在看7.1游行Live,从规模和人员构成上讲,年轻人学生样居多,看来没吓住人.
话说水炮射出的是辣椒水吗?咳嗽一片
香港01:引述建制派消息透露,公署由一名公安部副部长领导,职级属副部级官员。
星岛日报:公安部一名副部长级官员,近日已抵港筹备建立驻港国安公署。
明报猜测人选为前几天从公安部网站撤下资料的副部级反恐专员 刘跃(59年1月出生),还有分析提了他的履历,和夏宝龙在天津长期共事过。
香港人对法律是畏惧的,实话说也是英国治下的驯服功劳。本来早早立法对两地都好,但北京为何迟迟不作为呢?因为内地尤其是北京自己不相信法律。
你以为建党百年的土鳖是在跟你闹着玩的是吧。
我记得以前从在港多年的朋友那里听到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香港有大量没有中国国籍的人,可以出任政府官员。这个是很大的漏洞,他宣誓为英国效忠,却在中国当官,这不是扯淡么。这个应该好好管一管。外国人在香港生活,赚钱没问题,哪怕享受福利都可以考虑,但是具有和中国国籍的人一样的政治权利,放全世界哪里都不行啊。第一步就该把这些人选举权被选举权取消,再说普选不普选的事。
尤其是后面撑腰的英美主子。肯定还会找对策变着法折腾。明转暗,利用舆论、教育、大众娱乐等他们现在基本完全掌控的方面,怀念英皇,黑华黑共,等等惯用的手法。这几方面太重要了。这次国安法却没有涉及。不能以为这样就万事大捷了。不能放松,这斗争肯定是长期的,起码直到两边制度一样了。当然大陆这边当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了:)。有了这棒子,必须先敲几下镇镇妖气,包括敲敲那些主子们。而且要不断用认真用,才能显威力起作用。
然后廉价出租马上就可以缓解房价高的问题。
光应付本国疫情都够喝一壶了。
出了逆境,风向不好,人品败类,自然会相互攻击。不用派卧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