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谈一点广东工厂农民工的工作现状 -- fanniao
广东富士康,捷普,LG这样的大厂采用流水作业,每一岗位细分为最高不超过20秒操作的简单重复操作。新工人观看老工人操作数次即可直接工作。
生产线随时配备替位人员随时顶替人手短缺,或工位工人临时离岗意外情况。生产线不允许也不存在因某工人旷工缺岗影响生产的情况。
不然你以为广东资本企业为啥不以普工旷工为由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索赔?因为资方根本无法举证仲裁必败。所以才采用扣押工人已工作工资,不许工人按劳动法离职的方式阻止员工离职。
懂吗?
- 待认可未通过。偏要看
正式工,派遣工是有保险的,这个按所在地市最低标准购买。
只有临时工是没有任何保险福利的,完全按一小时18.3元支付报酬。
对于临时工来说,5天八小时工作制影响小于正式工和派遣工,因为其时价不变。无论是工作日还是节假日,加班还是不加班,时价都是18.3。
正式工和派遣工不同,工作日加班1.5倍时价达到18.3,周末加班2倍时价能达到24.6。能否加班对其收入影响就非常巨大了。
李洪元案:无情未必真豪杰,我为华为“抱不平”!
12-0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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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犹不及知进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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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元案:我为华为“抱不平”!
——三批司马3忌以法律分析的名义胡编滥造兼
文/独狼
《疯狂大猜想:李洪元案,法律被“玩坏了”!》
《华为李洪元“251敲诈勒索案”基本脉络》
《李洪元案:司马3忌是不是“黑媒”不知道,但他“没说实话”》
这是独狼针对司马先生观点的第三篇说“251案”。今天主要就司马先生发布的长微博《李洪元真的是无辜的吗?》中的五个问题,来陈述自己对司马先生依据这五个问题,分析得出的“李洪元有恐吓与胁迫行为”的反对意见,与司马先生商榷。尽管他也许不屑。
司马先生的五个问题是:
1、李洪元本人是如何计算2N(N=12)应该是多少数目?
2、李洪元为什么要和何承东协商离职补偿?
3、何承东的秘书周某,是如何获知李洪元的银行卡账号的?
4、华为公司财务部门存档《离职协议》,李洪元签字了没有?
5、何承东是出于什么样的主观动机,敢于冒着承担法律风险以及职业风险,私下给李洪元补偿款30万?
关于问题1:李洪元本人是如何计算2N(N=12)应该是多少数目?
必须承认司马先生的算术题并没有做错。的确,仅按月数来计算,李洪元之前8年六次合同到期,拿了六次的N+1,共拿了14个月的补偿金;被彻底赶出华为后,李洪元依法主张要2N共24个月的补偿金,扣除这前面已经给付的14个月,扣除公司财务本次直接转账的5个月,李洪元最多只能再拿5个月的补偿金。
现在的问题是,月数只是一个计算离职补偿金的小参数,而每一次的这个“月”所相对应的“月工资基数”却是不一样的。换句话说,真正决定李洪元能拿到多少钱的是这个“工资基数”的大小,而不是月数的多少。今天离职时计算补偿金的“月工资基数”,与前面任何一个计算补偿金的“月工资基数”数额都是不一样的;而且可以确定的是,随着社会总体收入和消费水平的提高,以及李洪元本身在职华为时间的不断延长,现在计算2N的这个“工资基数”,一定是大大的大于此前六次计算N+1时的工资基数,这就是李洪元这一次只剩下5个月为什么可以拿到30万元的根本原因。简单说,30万元是今天2N的总金额扣除已拿的N+1的合计金额,不是用今天2N的24个月减去已拿的N+1的19个月。
司马先生,无限扩大“月”的分值,完全抹去“月工资基数”份量,李代桃僵,故意误导舆论,说什么只需要再给李洪元这5个月的8万元就可以(因为财务直接给的5个月就是8万元),李洪元却拿了30万元,一定是“威胁恐吓”了。身为在网络上有一定影响力的60万粉丝的“准小大V”,司马先生此举确实其心可诛,其言可恶。
流水线每天都在走老人来新人。三个月内干不下去走人的员工超过80%。富士康,捷普等厂口号就是入厂超过三天就是老员工,更勿论不正规胆大妄为的国内资本私厂了。。。
不然你以为广东为什么厂子减产期间也要天天招工?为啥民工中介在广东能成为产业?
多接触接触真实的社会吧。
这事儿以后唯一能肯定的是正规公司会进一步扎紧篱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 比如法务部门精研相关条文,从制度上堵上“漏洞”。
- 比如公司内部加强监控。
- 比如重新评估员工工资水平,让精算部门搞出一个“鸡肋”工资数,使得公司一方面保持招工时的同业竞争力,一方面可以使2N最小化什么的。
以上我瞎猜的啊
都默认这套管理来源于奴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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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龄清零本身不合法合规。
深圳中院2015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2015第105条规定—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下列行为,应认定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连续计算。
2,李某本身工作时长12年,超过连续工作10年的规定,且非初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权主张华为恶意规避劳动法逃避签订非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公司主动解约2N赔偿。
同时李某是因举报排挤而被迫走人,也有权主张公司非正常解约开除的2N赔偿。
3,劳资双方就离职赔偿谈判各自主张有利于自己的赔偿金额本身就合理合法。劳动法规从没规定劳动者不能主张拿到N+1以上的2N赔偿。
4,华为与李某谈判无威胁敲诈,有检察院判决结果认定。有部门主管吕某,HR何某的证词为依据。HR何某更指出诬告受上级主管李鹏指示所为。
离职通知与离职谈判过程李某均至少与两名工作人员在场。HR何某更是与公司法务袁某一同参与李某谈判,李某精神有问题在法务面前威胁HR?
图1是2001年某大学生在工厂SAMUSNG的工资。
图2是11月份某厂招员工的待遇
- 待认可未通过。偏要看
- 待认可未通过。偏要看
一般试用期,新旧单位都不买社保。某地新生入学,外籍生有一条:连续五年社保。
其实也包括那些民办学校、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永远在招老师,永远都是刚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作为学校的主流。
这种学生劳动力廉价,年轻,服从,干活不会偷懒(相对),且保证实习期间不会走人,很受劳动密集型企业欢迎。
学校以实习为名将他们整批送往工厂赚取学校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