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谈一点广东工厂农民工的工作现状 -- fanniao
以广州,东莞等地富士康捷普LG等国际正规大厂。
1,工人分正式工,派遣工,临时工三种。
2,正式工,派遣工基础工资为所在市最低工资标准。以广州为例为2110。
也就是一个月以5天八小时工作制工作会得到2110元。因此工人要想增加收入必须尽可能多的获得加班。
3,加班收入按劳动法规定,工作日加班每小时1.5倍,周末2倍,重大节假日3倍,以最低时薪12.3元计算。临时工统一时薪18.3,没有保险福利。
4,工作为6天12小时工作制,通常为早6点至晚6,或晚6至早6双班倒。每半月或一月换班一次。
5,工作内容完全流水线体力劳动,强度极大。除期间一顿午餐或晚餐30-45分钟外不存在休息时间。站立式工作岗位占一半。
6,不同公司的工人入职压7—21天不等的工作报酬。即一个月周期薪资要延期到7天至21天后发放。这是限制工人离职的有力武器。
7,工人正常离职非常困难。通常由工人向上级申请数月才能批复。因此大多数工人采用工资发放日旷工三天主动离职方式走人。代价是这种自动离职方式视为放弃7-21天压工作报酬。
8,在这些工厂中,管理者以加班,离职审批作为武器管理工人。
对于不服从的工人禁止加班,逼迫其上5天8小时工作制每月只拿2110的收入是工人接受不了的。
而工人即便打算离职,如果不想放弃7-21天的合法工作报酬也必须获得管理者的离职批复。
9,公司需要减员并不采用主动辞职方式。通常以放假(放假期间按时常扣除基本工资),5天8小时工作制,或放开离职申请三种方式减员。
这就是广东地区普通民工的普遍生存状态。
反正也杠不过,但是活不下去的时候,就不一定了。一个点着火能压能扑能无视,多点着火,形成燎原之势,就谁也跑不了。而且据我观察,90后95后工人与80后85后不同,更与50后、60后、70后不同,他们基本从较小的时候就生活相对富足,一旦经济下行,落差最大。而且还要考虑到90后的父母是否足以让90后啃老,因为90后父母开销是远比80后父母大的。
没看报导?东莞招工,普工一万起。如果忘了,两个月后再看一次。
2110一个月,年收入还不如被扶贫的藏民。
我一直说珠三角一般工人文员,加了班12个钟三千多四千,很是被人鄙视。祝你好运。
下载个58同城搜一搜广州,东莞,佛山等地普工招聘信息,所谓的东莞普工一万就是笑话。
5天八小时工作制标准2110,正常时薪折算12.3。实际上工人上的是6天12小时工作制。工厂管理人员通过控制工人加班和审批离职的权利管理工人。
对于不服从的工人,将其放假或者不许加班就可逼迫其屈服。毕竟工人们都是靠加班费来提高为数不多的收入。
全网删帖404更是激起了所有劳动者对于资本一手遮天的恐惧。
兔死狐悲,谁也不想平白无故被抓起来。
不正常在哪里?
关于2n要求,你看看风会在大胖子楼的帖子。这个合理合法,只给人的印象是,李有点脸皮厚。 不过既然要走人了, 也知道领导要整他所以我们是否可以认为是漫天要价坐地还钱的策略。 包括他那个救命录音,要说李没有防备之心我是不信的。
至于你给我扣的美粉,真是可笑。 偷窃盗窃对手商业机密这事,腹黑地说,应该是个公开的秘密。但是,这违法。我曾任职的两家公司年年开这种安全会议,让我们莫去搞这破事。 这属于可做不可说,估计只有极度可靠的员工才会让去弄? 某司发那个奖励机制,挑战法律法规底线呢。。
至于辛普森那个案子。法官判案确实是按法律证据走的,我只能说警察或公诉人没提供足够的证据。国朝也有个类似案件,某官员,他小三某天进入他家,有视频做证; 再没出来,再发现的时候是她尸体在某个果园?内了; 此官员有那天深夜开车驶往那个果园方向的视频录像,一段时间后又回来的监控录像。 再无其他硬核证据,法官只得无罪放人。。远一点的,朱令案,2018年最新测试,居然25次下毒,此案又如何? 检察机关没硬核证据只能放人。 李工一案,三个罪名,你说公安机关帮李,搜集不出李犯罪实锤证据? 不对,报案的是华为,华为提供不了实锤, 最后一个罪名是敲诈勒索,一是他那救命录音,二是华为员工翻供, 你让检察院怎么做?
我个人的代入感太强了。两次离开行业内顶尖公司。 其中一家高科技公司甩华为甩的可能华为只能看见他家尾灯的那种, 家里居然还有他家几页资料,密级倒是不高(小喽啰 接触不到更高机密哈),但是真如某司法务搞我,估计得吃些苦头。但是,此司多年来对于过错员工就是开除或劝退(劝退可以拿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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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立场,我就事论事,所以觉得有矛盾,正常。典型如我表示总体上坚决支持和拥护共产党,但我也经常对一些人和事表示不满。要说起来,我应该是无组织无纪律的自由散漫人士,没抢救价值。
工资收入,一般和劳动强度有关,但不是线性。
我谈工资问题,也就是对网上报上,形势一片大好的说法不认同。算起来还是受宁南山《中产阶级》那个文章的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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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粗陋的见识,凡是取用或意图“国际先进管理手段”,无一不对员工敲骨吸髓。加之国内的政治法律经济环境,251事件说起来,其实不是最恶劣的。这是就劳动环境的问题。
251事件,我认为是法律问题,板子打在华为上,目前我不认为有实锤。按社会常识,华为对当地肯定有巨大的影响力,很多事绝对会报华为哄得舒舒服服。这个说起来,也可以说不是华为的问题,这个是社会现象,大企业有重大影响。话又说回来,如果不适当保护企业,怀璧其罪呀。
本来251事件。就是论是探讨,是好事。但问题事情很糟糕,总的来说,是恶性攻击。有个有趣的现象,说李无辜,依法律,说华为该死,依推测。
的跳梁小丑而已!
不就是自以为有上司的把柄,去敲竹杠,如果是双方通过公司正规协商好的,为什么通过私人帐户转账?
华为常常这么做
李还主动质疑过,华为告诉他正常
1,李某2016举报部门造假受排挤,从此即携带录音笔自保。
2,李某被通知离职及离职谈判期间均同时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沟通。
无论是通知离职时由熊某,吕某通知,还是谈判时H何某,法务袁某共同沟通,均不存在李某单独威胁何某的可能性。
3,李某在华为连续工作长达12年,因举报造假受公司排挤被迫离职。人家有权利主张自己属于被公司主动开除而非正常不续约离职而要求法律规定的2N离职补偿。至于公司内部离职如何规定,赔偿如何走帐不是已经要走人的李某需要替华为考虑的事情。
4,华为HR何某等4人做伪证举报李某敲诈勒索,但是在7月中何某翻供,承认受公司上级李鹏指使,其本人只与李某在2018.1.31见面一次,伙同法务袁某等人与李某沟通时并未受到任何威胁勒索。与法院认定有效的李某录音证据相符。
吕某的证词也表明,在其陪同沟通主管熊某2017年通知李某不续约的二次过程中李某均平静接受,没有任何威胁勒索。
5,华为与李某达成的2N离职补偿协议已经在判决中认定合规合法,2N赔偿一共38万,所谓70多万N+1完全是无稽之谈。李某接到何某秘书周某私人打款拨打公司HR热线举报查证并通知了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通知华为公司补缴了税款。
由此可知,私人账户打款本身就是构陷报假案的关键一环。
6,华为公司以涉嫌职务侵占由深圳警方抓捕李某,先后变更为涉嫌泄漏商业机密,然后才变为涉嫌敲诈勒索。可见蓄谋已久准备充分。
7,李某遭遇并非孤例,根据财新网报道,李某同期有至少4名员工被华为以涉嫌泄漏商业机密罪名拘捕。同期曝出的北非部员工曾某离职获得2N赔偿,同样以涉嫌泄漏商业机密被捕,之后变更为涉嫌敲诈勒索关押90天。只不过其敲诈内容不是离职赔偿款而是电脑。
对要对付的离职员工先举报泄漏商业机密抓捕再变更罪名已经是华为操作的标准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