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华为251事件! -- 大胖子
- 待认可未通过。偏要看
- 待认可未通过。偏要看
- 待认可未通过。偏要看
我是赤裸裸的在黑华为,看不出了吗
咱们就把火烧大一些,广泛一些,猛烈一些,看看放火的人怎么做。
听过某大学法律系教授讲,系主任开会时和他们的说,我们就是党养的一条狗,党让咬谁我们就咬谁。实际是不是如此,锅内的人自己心里有数。
那么多拆违建的,最近北京周围拆违建的,从法律上能说得过去吗?
那么多为了新建房子,地产商拆棚屋,死了那么多的人,有几个地产商被起诉了?
为什么现在这些搞华为的人,不找中国政府的法律系统的事,揪着个华为搞事,和定向反腐有什么区别? 华为有什么样的能耐,能操控中国政府的国家强力机构把那人关251天,如果没有中央政府,党的政策帮忙,这个事怎么能够发生? 这样的事,在华为发生了,在其它企业,无论国企私企,都发生过。怎么就没看见现在这些叫唤最厉害的人,批评那些企业,政府和国家政策那? 你们谁要是不服,我去那些反华媒体给你们考上几百个例子。就是最近卧底刘鹤去米锅谈判,还被一堆维权人士围住,被其中一个女的抱住大腿喊冤那,你们这些为中国劳工说话的人,怎么不为这些人说话喊冤那? 拿工资干事得有点底线,点个卯就得了,不要太过份。华为倒了,你们谁都没有好处,上面那些人说不定就是自己有小辫子被人抓着,或者有个人利益,拿华为和他们粑粑交换。你们在这儿还可劲的帮他们数卖你们的钱。值得吗?
喂,那些河里华为的人,你们怎么不出来为自己公司辩护一下那? 是不是我们的任混蛋让你们闭嘴了?
某种程度上是暴露了其资本无情的一面,即使华为是“全民所有制”,但是其上层依旧是资本家冷酷无情的心态。
华为即便是要跟对方撕破脸对簿公堂,其实也有更好的应对方式,比如公开表示内部正在核查这件事情,如果查出确有不规范或者恶意设局陷害离职员工的做法,会做出相应惩戒,并对李做出经济上的补偿。可以说华为的公关部门特别是高层相关人士的人品真的比较差劲,以前的换屏换零件的事件也是类似,死不承认错误。
华为现在的做法搞的连养猪网都不如,人家养猪网还知道事情闹大了以后派出高层去与那位患病员工道歉沟通以及补偿。这次事件,华为在前期积累的声望算是折损了不少,至少我不会再像之前那样看待华为了。
- 待认可未通过。偏要看
而且还有团队支持,拿得是中国政府的拨款。中国这届政府卑鄙无耻到了这个地步,只是因为他粑粑看上了他一眼,他就在人群之中不能忘记。中国政府以后还会有什么样的credit? 现在是不光跪在地上祈求他粑粑,而且把头磕得满脸是血祈求他粑粑,把自己拉的屎,过去一年拉的屎,说华为怎么好怎么是中国的骄傲的屎,都给吃回去了。我感到很恶心。这番操作,和当年那些帮助搞大飞机太子党的记者写的文章,"高铁呀停一停,让你的人民赶上你", 有什么样的区别?
中国政府正在消费自己的信用。
那些认为中国政府在贸易谈判上是为了拖延时间,我们不怕米锅,为中国政府辩解的人,你们能不能出来走两步给大家看看。说说米锅政府最喜欢的卧底王,和肯尼迪最优秀的学生卧底刘,在米锅里煮了一年的可疑人员习,他们是怎么戏弄米锅的,玩大棋的。那些自信满满的人,相信中央的人,你们的脸痛不痛呀? 你们也出来走两步吧。
华为这么大的公司,HR系统早就应该是高度自动化的。
河里还和华为谈判云云,你们知不知道几十万人的大公司HR/payroll都是怎么运行的?你以为是小餐馆,老板从钱柜里拿出几百块塞给你啊(话说就是小餐馆,这么瞎走账也得完蛋)。什么变动,钱都是自动算好了。当然你是大老板C-level,那个董事会要和你谈的,就是拿钱封你的嘴。
离职人员,还是被不予续约的,在华为这种末尾淘汰制的公司,就是表现好,也肯定要替别人背锅,还拿什么年终奖?更何况表现好和不予续约,这不是矛盾嘛。
这种小人物,两次跑回去要钱,不就是学c level,要封嘴费嘛。这个钱,怎么可能走华为的payroll系统?人家c level的封嘴费都是董事会批准。给小人物钱这个操作,在本猫待过的公司,都至少应该是vp以上才能批了。至于说别人也走私人账云云,大概就是这个部门需要封口的人不止一个,不过就他比较贪,结果被做典型了。
这事怎么回事稍微一琢磨就明白了:李某在离职前搞事,拿了超过他份额的赔偿金。H公司后期发现,把相关人等都告了。
李某这种操作在H公司里面估计不是个案。
杀一儆百,以儆效尤
在其他案件中也一样。
比如公安和检查机关审查起诉的一个故意杀人案,最后变更罪民按照故意伤人案起诉。
案件侦查到起诉,都是最后按照实际证据确定罪名来起诉的,中间变更了几次不能说明什么问题。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不管民族资本家还是别的什么资本家都是经济基础,自然决定上层建筑,而公检法包括军队都是上层建筑的延伸,自然为上层建筑服务。想撸基础的羊毛,自然就要接受上层建筑的铁拳。现在的中国社会体制本质就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一毛关系也没有
在侦察和审查起诉阶段,根据掌握的证据的情况,确定罪名。出现了新的证据,就有可能改变案件性质,导致最后审查起诉阶段的罪名发生变化。
刑法,本来就是个“人为”的法律,怎么确定罪名,不是一门理化科学,没有确定唯一正确答案的。
北京周边拆违建的事儿别的不敢说,我常走的地方来说,法律还真说得过去。规划红线在那,本来是公共道路,就因为穿过地区是村镇,村里农民把自家平房扒了,贴着红线盖四五层的高楼当出租房(实际规划只批准两层及以下)。这也就算了,关键盖完楼,还要做个大门楼伸出去,然后门楼两边的地就算自家的了,自家的私家车就停两边,一条公共双向车道就给挤成单车道,这还不算,还要把一层劈成门面房,然后把摊子摆出来,摊子长短不一,一条直路就弯弯曲曲成了小径。现在拆违建,顶多要求把摊子(有些已经建成一个彩钢房棚子)撤了,把侵占道路的门楼敲掉,主体建筑就不管了,几层就那样(按法律超过两层的都得敲掉)。不过还公共空间于公共而已。
当然我承认政府好多法规是懒政,规划法里有些生硬不合理的东西,部门规章里也有好多过高过理想的东西,说到底就是官僚治理而不是为人民服务,在这个角度吐槽合乎实际情况的我都同意,但说依法拆违建,那拿规划法土地法建设法及部门规章卡那真是一卡一个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