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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这回是最高法 -- 尚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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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了解了一下背景资料,原来卷宗失踪已是煤矿争夺战的第二季。

之前还有个“密函“事件。

结合公鲨前辈的帖,这水深得很啊,连最高法都是提线木偶。

小崔这一脚真的是踢到钢板上了。

大家坐好看戏吧。

家园 如果在自家院子里探出一个天然金矿,其所有权归谁?

这篇博文提供了一个另类的视角。

1西勘院是否有权处置国有矿产资源的开采权?

2在第二次已明知千亿储量的情况下不自己开采却为何还要与另一港商刘娟去签订勘探合同?

西勘院第一次说明与凯奇莱不能根据合同合作的原因,是不符合陕西省政府2003年10月22日的决议,“陕西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确定:探矿权人无权处置矿权,其探矿权的转让,由省政府决定……”

此案的观注点到底是锲约精神的体现还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另外还有一个法律概念要厘清,是否拥有勘探权的同时就自动具备矿产所有的收益权?

博文链接:

千亿矿藏收益到底应该归谁

通宝推:桥上,
家园 这个……

不就是法律党的一元论or多元论那个坑么?

https://m.guancha.cn/QiangShiGong/2018_12_31_485215.shtml

家园 前几年在上海打了场官司,我就发现法院简直黑透了。
家园 二爷是谁?
关键词(Tags): #二爷是谁?
家园 我倒是觉得崔老师很安全。

就算是他的对手也要保护他。

如果崔老师出了点什么状况,看戏的大多数人都会自动联想到他的对手身上,哪怕不是他们也说不清。

如果对方真的什么都不顾忌就是硬干乱来,那我觉得大家以后都洗洗睡吧。

家园 薄家二少
家园 崔的后台恐怕很大

就算不是十一世,也不会比十一世小多少。

家园 是的,这就是这个案子的根本问题——即矿权本该是国有的。

这个级别的,千亿级别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的矿权,为什么应该归私有?

这个级别的财富和资源,私人有这么大的势力,能维护还是能开发?还是我们这个社会,该发展出这样的私人资源,来维护和开发归他私有的千亿级别的矿权???

家园 行政干预司法的乱象下是那些年混乱不堪的国有资产流失

这是中国新闻周刊的一篇调查文。

https://www.aboluowang.com/2018/1231/1225624.html

一个省属地质局的勘查开发院就能擅自决定将一个三百多平方公里的矿脉开采权转让给私人。

(作为合同履行的要素条件,文章没有透露凯奇莱前期投入的1200万元勘查费的付款执行情况,而事隔合同签订的二个月后,省委召开的21次会议决议就解除了西勘院的矿产处置权。)

2003年8月,拥有波罗矿井采矿权的陕西省地矿局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下称“西勘院”)与凯奇莱签订《合作勘查合同书》。双方约定,凯奇莱支付西勘院前期勘探费用1200万元,后者同意前者拥有该普查项目勘查成果80%的权益

但随后,西勘院突然通知凯奇莱,以“合同内容与2003年10月2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召开的21次会议纪要有关政策不相一致”为由,表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不收取约定费用

在省委会议增设了煤矿开采的附加条件后(行政审批门槛),港商刘娟携手5OO强央企开始适时入场“截胡“。

《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到,“21次会议纪要”是指2003年10月22日陕西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对省政府前几年已给予一些煤田探矿权的单位,一律视作代表政府实施地质勘查,探矿权人无权处置矿权,其探矿权是否转让、转让给谁,如何转让,一律由省政府根据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和转化项目落实情况作出决策。

是次会议明确,“对在陕北已落实的MTO转化项目,由省政府统一配置相应的煤炭资源”。由此,MTO转化项目成为获得煤炭资源的敲门砖。中化益业煤化工项目正是中化益业拿到的敲门砖。作为配套资源,“中化益业煤化工项目”得到面积多达340平方公里的榆横矿区波罗矿井。2006年的勘探显示,该井田各类资源量超过20亿吨,以市场价计算,价值惊人。

(相关港商刘娟空手套白狼的另二篇报道)

女港商被指联手央企造假骗走亿元国有资产

陕西政协常委港商刘娟被实名举报 诈骗国资获利21亿

通宝推:桥上,审度,
家园 说说具体情况
del
家园 没什么联系

崔等人利用高层政治争斗获取自己的法律利益,背后的人利用崔等人的法律诉求谋求政治利益,各取所需,各有所获。

无论这个案子的法律结果如何,跟治吏、依法治国都没有太大的关联。但是,随着权力的进一步集中,高层政治争夺的空间变小,留给中下层体制内争辩的机会也更少了。

通宝推:从来,尚儒,
家园 集权并不代表权力架构的稳定

这不宣布反腐取得压倒性胜利才没几天,就爆出最高法离奇事件。

记得您分析过权力核心在于意识形态方面的理论加持。

主席也说过领袖权威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斗争实践中自然形成(大意)。

以此标准来看新时代的权力集中是不是来的太容易了。

家园 这个时间线是有蹊跷的

2002年7月,西勘院通过向陕西省国土厅申请,拿到了“波罗井田煤炭普查”的探矿权。

2003年5月,西勘院与山东鲁地矿业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勘查合同,约定利益成果以四六比例分享。随后鲁地矿业预付240万元作为合作启动资金。

2003年8月25日,根据合同文本记录,在这一天西勘院与凯奇莱签订合作勘查合同,约定利益成果以二八比例分享。

2003年10月20日,陕西省政府出台“21次会议纪要”。文件决定:陕北尚未登记探矿权的煤炭资源,一律由省政府安排登记直接掌握,由省政府安排财政资金开展勘查;对于此前已给予探矿权的单位,一律视作代表政府实施勘查,探矿权人无权处置探矿权,其探矿权是否转让、转让给谁、如何转让,一律由省政府根据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和转化项目落实情况作出决策。 随后山东鲁地退出合作勘探,西勘院退回预付款。

2003年12月,凯奇莱注册。

2004年2月19日,西勘院称,2004年1月,赵发琦找到西勘院,称自己与主管领导关系熟,只要给他一个合同,就能将项目跑下来。双方于2月19日签订合作勘查合同。为规避陕西省政府“21次会议纪要”,将合同签订时期倒填为2003年8月25日。

种种迹象表明,关于合同的签订日期西勘院说的是真话,赵发琦在撒谎。但是,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唯一的一份合同上记录的是2003年8月25日,所以最高法对西勘院的说法不予采信。

家园 案卷失踪的时间线

1. 合议庭组成人员变更,王林清被撤换。

2. 合议庭决定2016年12月19日二审第二次开庭,并通知了当事人凯奇莱与西勘院。

3.2016年11月26日~28日左右,原承办人王林清报告本来存放在他办公室内的二审卷宗不翼而飞。

4.原定的12月19日第二次开庭取消。

5.二审卷宗重新补办以后,2017年1月12日二审第二次开庭。

与此神秘案卷失踪事件相关的,也许是2016年11月3日,赵发琦给王、栗两位政治局委员写了举报信,实名举报袁纯清、赵正永、郑斯林、洪峰和已落马的奚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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