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问问自己的良心(瑞典旅店事件的看法) -- Diver
黑了顾客的钱他们一分钱都分不到。谁都不会为这个去得罪顾客。
不让曾先生住酒吧就是不愿意担责任而已,因为打工的谁都不愿意擅自改变酒店的规定。
- 待认可未通过。偏要看
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286344154190422
欧美国家,旅馆酒店属于私人财产,他们有权要他们不想接待的顾客马上离开。顾客不离开的话他们有权报警,让警察来强制执行。
旅客和旅馆之间的事属于商业纠纷,警察是不会干预的,他们只负责把旅客带出旅馆的领地范围。顾客如果认为自己利益受损,可以事后去投诉,去起诉。但是不能留在人家店里争论。
因此你说的曾先生有权在酒店停留之类,没有意义。
因为只要旅馆不想为你服务,他就有权让你走。
如果曾先生认为自己合法权利受到旅店的损害,可以收集证据,按照瑞典的法律制度去投诉,甚至去起诉。
还有:因为涉及到隐私权,除非法律诉讼的需要,旅馆不可能主动公布录像。
我觉的既然这件事已经上升到国家脸面的高度,大使又理直气壮,正气凛然。那就应该由国家出钱,到瑞典打官司。维护曾先生的合法权益。打赢了也能真正教训一下瑞典人
这么好发财的路你会让给人?洗白早就是夕阳产业,重污染,染黄才是科技新军,试看将来的世界,必是炎黄的天下!客官,你是想正黄,还是镶黄?
瑞典人在中国要遵守中国的法律制度。
平时大使馆领事馆都是教育华人要入乡随俗,遵纪守法。
您这个说法和中央精神不太一样。
还有:这件事马上就会烟消云散,跟没发生过一样。瑞典已经说完成了调查,警察没有任何过错。除非曾先生去瑞典告警察,告旅馆。这件事就结束了。
大癞蛤蟆也早就不在哪里了。大使也不可能天天去开记者会。
瑞典警察会收敛?纯属想多了。这件事在瑞典没几个人关注。就是一件小事。你觉得你加了很大压力,人家根本就没感觉。
网友评论的好,报警赶客出门这种全世界都惊奇的事专制独裁的某东方大国都干不出,欧洲人权圣母国家干出来了还没错,还有权,这是打白左的脸把。让《读者》几十年来的对北欧路不拾遗人间天堂的宣传怎么办?
尤其这句“可能瑞典人对咱们说的坟场,也就是他们的墓地,心理的感受是挺不一样的”。
超市保安发现那些比较脏,喝过酒,让别的顾客感到不舒服影响店里生意的。或者和店员吵架的,都会马上命令他离开。不听命令就报警。警察来了比瑞典的警察还简单粗暴,不听命令的直接按倒在地带手铐把人带走几年内我见过三五次了。
到底警察把曾先生一家扔到墓地里面了吗?还是扔到道路上了,道路傍边是墓地?
上面河友不是说,最不应该的是警察不应该把曾先生一家人放到坟地附近的吗?
我这里只是提供一个事实就是斯德哥尔摩市区里面就有墓地,与居民区和公寓近在咫尺。而且这样的墓地不止一处。我第一次见到也很惊诧,但是当地人很安详的就那么在一处。这是我观察到的事实。
所以说墓地是不是就一定是穷乡僻壤,至少在斯德哥尔摩这个不全是。而且照当地人的那个过法(和墓地住一块)人家也没把这个当成多可怕多膈应的事儿。
以上就是我观察到的事实陈述。
- 违规禁,【补充】可申诉或道歉来解。偏要看
你是在加拿大呀,那得注意了,游荡也是犯法的呀,不过以你的法律意识,估计警察一来就趴下了,没有危险的。
在国外一定要保持冷静客观。你一个精神不稳定、精神崩溃,你就不怕人家西方警察把你当精神病人先处置上了?还一哭二闹三就地打滚?这个是在家要挟家长的招式!
对外人,这怎么能用的上呢?还敢动不动精神崩溃、情绪不稳定的?处置这种情绪不稳定、行为不可预测的处理规程,都是往重里处置的!
不退钱赶人,就是想吞掉这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