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备个查:计划生育政策演进 -- 老老狐狸
1973年12月,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国第一次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会上提出“晚、稀、少”的生育政策。
“晚”是男25周岁以后、女23岁以后结婚,女24周岁后生育;“稀”指生育间隔为3年以上;“少”是指一对夫妇生育不超过两个孩子。
“晚、稀、少”的效果立竿见影,1973年,总和生育率4.54,74年降到4.17,75年降到4以下,为3.57,76年3.24,77降到3以下,为2.84,此后,总和生育率再未重返3。
1978年,计划生育进入宪法。第五十三条: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
del。有重复,合并。
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信中阐述了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必要性。
在《公开信》发表前,中共中央办公厅举行了多次座谈会。在其中一次人口座谈会上,时任七机部二院副院长的宋健语惊四座,提出若再不控制人口,以后大陆上都没有立足之地了,只能站到水里去。随后,《北京晚报》对宋健在座谈会的言论作了专门报道,并配发漫画。
在这之前,宋健等人在《光明日报》发表以控制论对我国未来一百年人口发展趋势进行测算的结果:“为使我国人口将来不再有大幅度增长,应该在今后30~40年内大力提倡每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
1982年2月9日,中发[1982]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对生育政策作出具体规定:
国家干部、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者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要求二胎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不论哪一种情况都不能生三胎。对于少数民族,也要提倡计划生育。
1982年12月4日,通过新宪法(82宪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65年就开始提倡“只生两个”孩子。周恩来总理说:“一个少,三个多,两个正好”。
原来婚姻法规定结婚年令是女18岁,男20岁。65年提倡约是女22岁,男24岁。
在那时候三个孩子以上的母亲要结扎。但不强迫,不处罚,上门做思想工作,思想通一个做一个。手术不但全部免费,还有生活补助。
1965年1月9日,毛泽东同埃德加·斯诺谈话,斯诺问:"主席对中国计划生育的进程感到满意吗?"毛泽东说:"不满意。在农村还没有推广。最好能制造一种简便的口服避孕药品。
1970年山东省革委会设立的计生领导小组。1975年,各地市县开始配置专门计生干部,省一级的计生领导小组有编制12人,隶属卫生局,至1978年,14个省的计生办公室已单独设置。
1973年的《国家计委关于国民经济计划问题的报告》提出争取到1975年,把城市人口净增率降到10‰左右,农村人口净增率降到15‰以下,要求各级主要负责人认真抓好这项工作,人口规划首度被正式纳入经济发展计划。
毛泽东对国家计委的报告批下"人口非控制不可"的批示。
60年代中期开始执行到70年代末的温和计生政策(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效果是很明显的,总和生育率从60年代初的6以上降到78年的3以下,继续执行是最好的选择。
80年的数据其实不支持一胎化,80年9月的《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说的很清楚:“目前一对夫妇平均生2.2个孩子” ,这和零增长替代水平生育率2.1已经很接近了。
以50、60、70年代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除了62-65,生的其实不算多,80年代人口上10亿,只能怪土鳖自己把死亡率降得太快了,要一直保持印度的死亡率下降速度,80年代末也就只有7亿出头的人口总量。
中国1958年总和生育率是5.7,韩国1960年是6.2。
现在的数据:美国2.0,英国是1.9,法国是1.8,韩国是1.2,日本是1.4,台湾是1.1……
经济发展,城市化,生育率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