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笨狼判断今年8月是颜色风暴的高危期 -- 迷途笨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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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六品上:朝议郎|昭武校尉级别
注册:2015-01-03 01: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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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笨狼的“高危期”!
都加了时间窗,很容易验证,
故而“一再”。
要不再等等?
所以用一再,针对的是观点,而不是具体的人!
不说政府强大和人民支持,只说后果严重……
人民日报的可怕内容——
人民日报整版刊文:“颜色革命”为何行不通
http://news.sina.com.cn/c/2015-06-14/101631948827.shtml
近期多地出租车司机上街閙事,恐怕快成燎原之势了。
而且我判断有被抓住把柄的爬虫在火上浇油,譬如——男子目睹妻子遭强暴 拿刀砍死施暴者被判无期
http://news.sina.com.cn/s/2015-06-15/143531952264.shtml
从上案看,死者的强奸证词均是嫌犯夫妻提供,杀人后潜逃,不足采信的,同时又无证明此证言不成立,故判无期或死缓比较正确。
“一名住同一楼的工友,一度被吵架声惊醒,隐约听到田某说“太欺负人了”。之后,张某拼命喊救命,还似乎说了声“你饶了我吧”。该工友害怕出事,于是打电话叫来了老板。老板等人上楼发现,三楼房门紧闭,打开后,众人均倒吸了一口冷气:只见张某躺在地上,已经没有了气息,脖子上有一道很大的口子,地上全是血。”
“温州中院审理后认为,田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田某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案发的主要原因是田某目睹张某对妻子实施性侵犯,张某在本案中存在重大过错,故对田某从轻处罚,一审判处田某无期徒刑。
“判决后,我问他要不要上诉,他最终没有选择上诉,案发后,他一直在逃,可能整个人精疲力竭了吧。”辩护律师分析认为,法院之所以判处田某无期,而没有判得更低,主要考虑到田某杀害张某时,张某已经停止对田某妻子侵犯,对田某妻子的威胁已经消失。另一方面,田某对张某的民事赔偿也没有到位。”
这个说词只有他夫妻说法,按利害关系,应当是不足采信的证词;其他第三人听到的只是死者的求饶的声音。很可能是其妻与死者平时有暧昧关系甚至就是正常关系较好而已,犯者当日与之争吵,一怒杀人,潜逃后,夫妻为脱罪,或编织证词。量刑应当是以故意杀人加自首情节而定的,而这样量刑也没有其他从轻痕迹了。说什么事因其妻被强而从轻,应当是律师和好事者加入的。
当然,报纸上说北京房价暴涨。你自己卖房子,就知道现在的价格一直在跌。
河南被强奸不配合致使罪犯小二折断还要判刑
公检法什么玩艺
而且当时法医就应该鉴定,因为这直接关系到了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所以仅有双方证词,而无其他肯定或否定性结论的可能性不大。如果是犯罪行为已经结束或者已经被制止,再杀死施暴者,算是事后防卫,的确会构成故意杀人。如果根据证人的证言,听到施暴者求饶,估计法庭据此认为犯罪行为已经被制止,施暴者已经没有能力继续威胁其妻子。
考虑到对社会公众的引导作用,是否存在强奸事实应该要认定,如果存在,判决应该从轻。这种情况下,目前判的无期的确过重。因为施暴者刚刚施暴,还刚刚搏斗过,整个过程是连贯的,有没有离开犯罪现场,要求一个普通人在此情况下理智地处置过于不合情理。因此,从维护法律的尊严角度,事后防卫构成犯罪,但从情理的角度,量刑应从轻。如果不存在强奸事实,目前的量刑则没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