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亡国之音 -- 种植园土
拦得住那里的绿教教徒们不闹事、不折腾吗?请睁眼看世界,不要一厢情愿。
沙甸这样的少,远离中心城市,客观地讲就是小问题。欧美大批移民定居中心城市,各类问题很多,也还没有爆发。
问题的解决自然需要极端手段,但不能做排头兵,伤亡太多,美俄都是满腹怨念,“替你们挡枪太吃亏”。穆斯林的内斗是最得众心了。
各国自己家里出事也是统治需要,不给p民找个敌人,他们会盯着谁呢?依靠谁?这么做成本不高,动刀兵,油气买卖都是天文数字。
基督教在创立的时候,相对于没有宗教的野蛮人,也曾经是文明开放文化富裕的,后来却成了“中世纪”的等意词。改革之后才算勉强跟上了时代的步伐,现在仍然在不断改革。佛教也一样,在中国早就改成啥样了?
YSL教在创立的时候,也一样是文明开放文化富裕的。
在新疆,乌鲁木齐的市民相对于皮山县的县民是文明开放文化富裕的,所以这些活动没有乌鲁木齐的市民。
欧洲相对乌鲁木齐是富裕的(是否开放,嘿嘿,不敢断言),但在欧洲而言,那些YSL移民却是贫穷的,宗教,不过是个恰好的标签而已。
不服?那希腊经济危机的时候,闹事的难道只有YLS教徒?
除了民族分了集团可能会有单纯的民族对抗外,在一个多元、多文化体系内,社会问题导致的阶层对抗才是主因,民族、宗教、地域,不过是个恰好的标签而已。
现在是8090年代信息隔绝的时代,类似昆明事件在别的内地省会发生几次,就很难说汉人的愤怒会产生啥结果啦。
中国人口这么多这么老实,没大事,群众斗群众而已。
其实感觉也就相当于“你丫的”,看起来那个累哦。
缺失的东西,只要有土壤,总会以别的形式填补回来,载体倒是次要的,换一种文化环境,一样会有别的对等物出现,也许还是我们习以为常的。
迁咸阳、徙关中、猜历史,这几位是高手。
你认为还要输送多少利益才能让绿教徒们与别的族群和平相处。
李二说:“安禄山造反的时候,我都在地下躺了多少年了。子孙不肖搞乱了国家,难道要我在坟墓里负责吗?要是我活个一千年,那一千年都是‘天可汗’,胡人会造反吗?就是胡人造反,也还有忠于我李家的回鹘勤王平叛,你们怎么好意思选择性无视呢?”
李二进一步说:“你们这帮孙子,一点不吸取历史教训。当年你们毛太祖也是各族人民的共同领袖,库尔班大叔骑着毛驴上北京的时候,毛太祖不也是二十世纪的‘天可汗’!你们放着毛太祖的成功路线不继承,非要跟着胡乱邦搞出岔子来了,还不赶紧去纪念堂拜祭你们毛太祖去!哪朝哪代有你们这样专门黑自家太祖的?!”
李二最后说:“乱邦不倒,疆乱难平!”
争论是为了达成一致,达不成一致的,也可以保留各自意见。
回看了以前的记录,我们达成一致的有:您不再提汉人有皇汉思想,也认为民族政策该调整。
不一致的是:
1.民族内迁的时机
您认为应该现在同时进行,我认为应该先改民族政策再实行,现在最好隔离。
从实际来看,现在两少一宽政府不再提了,基本的民族政策也没改,内迁是中央在号召,地方政府在缓行。所以也没什么好论的了。我们都不是政府,不能严格按提议开个实验区。
2.分隔是否真的能实现
我保留意见,因为伊斯兰捆绑了家庭,瞧瞧它的教义,不与外教通婚,一旦通婚,必须入教,子女也必须入教。这就够了,最小的细胞,最小的集体氛围,再加上清真寺,手机,隔不了。只有等宗教改革,允许与世俗通婚,不再敌视非穆斯林。佛教进入中国不就主动把世俗的皇帝变成了“皇帝菩萨”吗?
另外您新的提议我也很赞同,即“以民族为标准的优惠政策转变成以居住地区为标准。”
也许我更激进一点,认为应该取消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从经济和政治两个方面断了民族分裂的根子。
看看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与自治捆绑的主要是点:一是在中央政权中按比例分配给各个民族一定的职位,并对少数民族给予适当的照顾;二是给予各个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在中央政府的统辖下实行自治的权利。各地争相申请民族划分,申请自治,根子就在这儿。
给予民族优惠,使该民族有动力与其他民族区分。按比例分配一定职位,使得官员有动力维护民族人口,民族差异,更别提别的优惠了。延边朝鲜族生孩子有奖励不就是这么来的吗?假少民不也就是这么来的吗。没有高考加分前的一个时期,少民人数是下降的,中国人是现实而实际的。正是因为根源于民族区域自治的对少数民族适当照顾,才引发了民族分裂,而不是融合。然而扭转了少民人口下降,民委是作为政绩来讲的!!
写到这里,才发现您写过“民族区域自治本质上应该是一个过渡政策,逐步调整是大势所趋。但是只要民族聚居的情况仍然有一定规模的存在,那这个政策就依然有存续的必要。”额,那这个问题我们还有点小小的不一致。
只是取消民族自治实现的可能性为负。一个两少一宽,到现在都不敢明文废除,就因为胡乱邦,更别提写到宪法里的东西了。
毛主席说:人民万岁。人民有能力改变这一政策吗?我看难。也许非闲人说的“无神论的老百姓要自救”更合适点。那就从要求废除高考加分开始吧。
我还是觉得很多汉族人多少都有点皇汉思想,潜意识里觉得民族融合就应该是少数民族的汉化。这点不纠正,就会给民族融合带来障碍和困难。民族融合应该是融合的双方共同进行的扬弃过程。我认为某些少数民族某些偏执的习俗和汉族基层群众里依然存在的跳大神,算命请仙一样都属于应该扬弃的对象。但没事啃个羊腿戴个小花帽,在某个特殊的日子载歌载舞一番则可以被接受成为共同的习俗。但是在河里我见到有人对戴个小花帽都很敏感。虽然这种思想和真正的“皇汉”还有距离,但我觉得也属于应该注意的倾向。
至于内迁的时机,我觉得和民族政策的调整应该而且必须同时进行。像你说的那样搞隔离实际上接近于集中营政策。越是隔离,不同民族之间的联系就越淡漠,就越倾向于独立。除非你的目的就是让某个民族从中国独立出去,否则一边调整政策一边加强民族隔离实际上是刹车油门一起踩的行为。
至于分隔是否能够实现,我觉得你高估了宗教教义的力量。任何信条,从提出的那一刻开始就不断的被人曲解。有些是为了某种目的故意而为,有些是根据现实情况作出的调整。拿通婚来说,如果少民处在聚居状态,那族内通婚就很容易而且会带来很多方便和好处。相应的,跨民族通婚就成了容易被歧视的少数。反过来大规模混居状态下,族内通婚在对象选择上就受到了限制——因为每个人生活圈子里的大部分成员都不是同一个民族。现代通讯工具的发展为了同民族内部的联系提供了方便不假,但是现实是结婚后的两个人还是要共同生活在一起。千里姻缘所面临的困难总是要大过熟门熟户。当跨民族的家庭成为常见现象,即使是为了吸引信众,教义就有自我调整的驱动力。其实伊斯兰教的自我改革并非不可能。回民信教的和汉族结亲也大有人在。只在于国家政策和大环境是否给宗教改革提供了足够强大的策动力而已。
至于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我觉得我们对这个政策的含义有不同的理解。你把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等同于以民族为标准的优惠政策。这样的区域自治当然是应该取消的对象。但实际的民族区域自治还包括很多因为考虑到民族聚居的具体情况而采取的因地制宜措施,比方说政府部门里必须配置一定量的会讲少数民族语言的干部,政策具体执行的时候要参考民族风俗,标牌和文告采取双语并行等等。甚至还应该有加强民族融合和民族通婚的特别任务。这些是民族聚居区特有的政府职责,只要民族聚居的情况达到一定程度,就有必要通过民族区域自治这个政治框架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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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参与抗日战争,毕竟日寇没打到那儿去,而且貌似那时维族都还没划出来。
说到最喜欢造反的哲合忍耶派,遇到合适的领导人和信仰一样可以收为己用,我查哲合忍耶查到一个很有意思的事情,海固农民暴动中的马思义,后来拉了自己的队伍投奔了八路,成为八路回民骑兵团的团长,可见主义的力量强大时,可以超过教义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