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从’物质决定意识’说起 -- terron
您说:“物质”是一个抽象的哲学概念,而正方形是一个具体的case。所以,你说“正方形是物质”,在哲学意义上是个病句。
这并不是一个病句。当我说“我是人”这句话的时候,“人”是个抽象概念,我是一个case。但这句话是成立的,不是一个病句。你可以把“人”看作一个具备某种特征的集合,是所有组成元素的总体或抽象;而我和每一个具体的人,不过是个特例,但是,每个特例仍然是集合的元素。当然,也不排除某个集合是另一个集合的元素,比如,“中国人是人”。
当我们谈到物质的定义的时候,其中给出三个条件。这三个条件是约束集合的,还是约束case的?如果定义中没说明,我当然认为是同时约束case(特例)和集合的。如果给出定义的一方要排除什么,他首先要反省是不是自己的定义有问题。
而且,如果我们认为这个定义不约束一个个具体的case(特例)的话,这将带来另外一个问题:我们将无法判断一个个具体的特例是不是属于物质,比如,我将无法从这个定义判断一只苹果是不是属于物质。那么,这个定义还有意义嘛?这就是开玩笑了。
感觉不到抽象的正方形。
这里的“感觉”具体指的是什么呢?触觉、嗅觉、视觉?等等......。
是否还存在别的“感觉”方式呢?我认为是有的,比如意识。
当您闭上眼睛、收起双手、屏住呼吸,您仍能“感觉”到您们家里饭桌、碗筷的存在。
也许您已经明白我的意思了,有时候“感觉”到其实就是“意识”到。对于要“感觉”抽象的正方形,更要这么理解。
个人意见。
我好奇您是如何理解到这一点的。
就一般人看来,我拿出一个苹果,你看到一个苹果;我藏起来,就让你看不到;我苹果放在这里,随便你几点钟来窥视,这个苹果依然没变成梨子。所以,我们一般人都会认为:这个苹果就是客观的存在着。
这个理解,在您看来,有啥问题?
我的意思是,你这句话在哲学语境,特别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语境中有问题。也许不是病句,但也没这个说法,因为它至少不完整,完整的说法应该是:正方形是物质的。这就更好的表达了 正方形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客观实在的 这个意思。也就是说,正方形具有物质的属性。
同样,你说“我是人”,这句话也要具体分析。
在一般情况,你要这么来句,可能会被人很奇怪地看着你,虽然这句话是成立的。
我的意思就是,在普通语境下,没这个说法。只有在特殊语境下,你这句话才有意义。
比如,就像你说的,在做集合练习题的时候,同学们可以说大象、狮子是动物;张三、李四是人;海棠、百合花是植物.....。
或者说,你在给小盆友讲故事的时候,你可以说,大象是动物(完整的说法应该是大象是一种动物),因为小盆友们可能不知道大象是何物。你这么一说,小盆友们都明白了:哦,大象与猫猫狗狗们一样,是一种动物。
所以,你在这个讲故事的语境下说大象是动物,你想表达的含义其实是 大象(像猫猫狗狗一样)具有动物的属性。
再回答原来的话题。在哲学讨论的语境下,如果你想表达 正方形具有物质的属性 这个意思,你的完整说法应该是 正方形是物质的。否则,会让人产生奇怪的感觉。
不是换个马甲,你就不认得了吧。笛卡尔的大能魔鬼,换成matrix的虚拟世界。在虚拟世界里,你拿着苹果,别人显示端那怎么就不能是梨。说不定就只是一串数据流。
我的“感觉”不包括想像,也就是不包括意识,想象是内在的。
所谓“具体”是和“抽象”相对的,所以既然不包括意识,所以我所谓的“感觉”只能是“具体”的,而不包括如几何学定义的那种抽象的正方形。
意识决定实在?
那你看我下面给你的链接,里面仔细讨论了量子力学和唯物主义的关系:经典物理不是决定论的,量子力学也不是非决定论的。量子力学也有决定性的成分,就是那几个公式。
一直不觉得物质和客观实在有什么区别。在我读来,很多时候两者是同一个意义。
物质具有客观实在性。意识是物质在人头脑中的反应。看不出这两者有什么冲突。
抽象的正方形属于意识范畴,我前面的说法是不对的。
只能感觉到具体的正方形,您的说法是对的。
而是量子力学开始对“客观实在”有反思和重新思考。至少有些东西,和人们之前直觉的认识不一样了。
我们宏观世界里,足球被踢来踢去,我们都认为:他有一个速度,每个时刻都有一个准确的位置,都有一个明确的轨迹。
这些,在量子力学里,似乎已经不这么认为了。
如果任何人的“客观实在”,是认为任何物体,都有“客观的、自己具有”的特征(比如位置、动量等),他可能已经违反了量子力学的某些结论。
而很多人的关于客观实在的观点,如果他不怎么理解量子理论,很多误解几乎是必然的。所以,我试着询问有没有人给出一个“客观实在”的定义。如果给出了定义,我们就可以和量子理论相对照、比较,看看这个定义是否符合量子力学的实践。但是实践的结果,如果发现量子力学的实践不符合他给出的“客观实在”的定义,那么他怎么办?他是承认实践的意义更高,还是承认“客观实在”的定义的意义更高?这就很有趣了。
问题是,似乎一直没看到任何人有给出“客观实在”的定义……其实不给定义是安全的,打不过就跑,可能能免于被打的一头包。
因为我所关注的,是根据有人给出的物质的定义,去分析“桌子的正方形”到底是不是物质。我根本不持自己的立场;我只关心从所给出的定义出发,能不能判断“桌子的正方形”到底是不是物质。
如果从定义给出的限定条件,我发现他符合物质的定义,那么我只能认为,“桌子的正方形”是一种物质。如果您不承认“桌子的正方形”是一种物质,这和我没有任何关系,他需要回去反省自己的定义。
我一直在表明的就是:您给出定义,我就严格的根据您的定义做思辨。因为我遵从您的定义,所以我的立场丝毫无需您多虑。但如果我根据您的定义,导出的一些结论您不能接受;那么,您需要反思的,是自己的定义是不是有问题。这依旧和我的立场没有任何关系。
我对思辨、推理之外的任何东西,都不想多说什么,至于我自己到底认为正方形到底是不是物质?这个不必任何人关心,我这里丝毫没有想表达自己的立场和判断的意思。
8 矛盾论曰: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
矛盾论中举例说: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用社会主义革命的方法去解决;人民大众和封建制度的矛盾,用民主革命的方法去解决;殖民地和帝国主义的矛盾,用民族革命战争的方法去解决;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用农业集体化和农业机械化的方法去解决;共产党内的矛盾,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去解决;社会和自然的矛盾,用发展生产力的方法去解决。
1:有时候,矛盾可以理解为问题,而方法可以理解为工具或者人的技能。何谓工具?如锤子、起子、镊子、螺丝刀、扳手等等,而“问题”指的就是要订钉子、起钉子、起螺丝等等。不同质的矛盾要用不同的方法来解决的意思就是:如果你要起钉子,那么你要用起子,而不要用镊子;如果你要起螺丝,你就必须用螺丝刀。
2:解决问题无非就两件事,第一是分析出问题的本质,第二,采取正确的方法。何谓问题本质?对于复杂的事物,问题本质就是事物的主要矛盾。我们知道,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是会互相转化的,今天的主要矛盾,可能明天就成为次要矛盾,这就给我们分析问题本质造成了很大困难。矛盾分析出来后,方法有时候不一定有,比如主要矛盾是起钉子,但是没有起子,这时候怎么办法?我们做事情总是需要一个团队,可是如果团队并未掌握解决主要矛盾的方法,这时候怎么办?
3:何谓矛盾?《矛盾论》中说差异就是矛盾。何谓“质”,指的是量变引起质变的“质”。看着差不多的两件事情,要着重分析他们的差异,并且深入思考这些差异是否会引起质变,如果引起了,则方法也应当改变。
4:因材施教是孔子提出的教育观,从矛盾论的角度,因材施教其实就是矛盾论和教育实践最好的结合典范。
5:不太愿意或者害怕学习的人,容易出现“不同质的矛盾,只会用自己掌握的方法去解决”的现象,如果自己掌握的方法不是正确的方法,那么事情必然是要搞砸了。
6:反过来思考的话就是一个方法,只能解决一种矛盾。如果两个不同的矛盾用同一个方法去解决,那必然至少有一个问题处理不好,除非这两个矛盾在本质上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