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从Alarm的遭遇看“彭宇案”“交法76条”是如何出炉的 -- 黑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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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搞臭西西河
投个草和送朵花的成本差不多,这也太不合理,至少不低于宝推的成本才对啊,举报更是都没人管,我一个帖被举报快一个月了愣是没人处理。现在西西河越来越没吸引力,上的频率和呆的时间大幅度减少。
不要以自己的内心来看这个世界.以为别人全是五毛
复 送花安慰.
把整条河搞得臭气熏天。
你们五毛五毛喊得挺响,回到文革想必也是上窜下跳最厉害的。你们生错了时代啊 !!!
我这回粗口要被封了,不过骂爽了就行了。
一个单位里能力强的谁会做5毛啊,都是二混子
这个帖子以前看过, 咱现在脾气好了很多, 来西西河的次数也少了很多. 看过了就看过了.
今天这个帖子又被顶上来了, 这次看得仔细了一点.
这两段写得"意严词厉、浑身正气", 但是似乎前后联系不上啊.
但是,我还记得《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2003年被公布时,它的支持者们也意严词厉、浑身正气的指出:反对76条新规的,都是开汽车的有钱人,所以反对就是富人的自私。又因为老百姓多数是走路的、非机动车的,所以不支持76条新规的,就是不支持保护老百姓,就是和大腹便便的官僚富豪、和“70码”的富二代官二代(当然,当时还没有“70码”这个名词,富二代官二代也不如今天流行)们联合起来欺压可怜的穷人。
当然了,当今天几乎随时可能撞上的碰瓷案让无数人精疲力尽,甚至因此对社会维护基本的公平正义的能力深深怀疑的时候,当年那些“以开车的是富人,走路的是弱势群体”为理由,以一如支持“要以对政府批评的眼光报道问题”之精神理念,动员了舆论支持交法76条过关的人和ID们,倒肯定是没有、也不会再愿意提起原题原论,事实上正因为他们总是一贯以批评的眼光看待、报道和评论政府之行事,更可能轻易便转换了立场,愤怒的抨击为何居然有76条这样的恶法出炉。
前一段是说的支持政府的人, 后一段是说批评政府的人. 黑岛的意思是前一段里面的那些人是"总是一贯以批评的眼光看待、报道和评论政府之行事", 否则何来转换立场.
"动员了舆论支持交法76条过关的人和ID们"和"总是一贯以批评的眼光看待、报道和评论政府之行事"的人是一类人吗? 恕我愚钝, 看不出支持政府立法的人是"总是一贯以批评的眼光看待、报道和评论政府之行事"的人.
至于alarm, 他大多数情况下(不敢说从来, 因为不敢保证alarm的帖子都看过)都是第一段里面的人. 地沟油的事情不过是他一贯的作风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