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与李双江儿子伤人案的有关问题 -- 夕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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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关此案的法律分析都是着眼于打人事件。对未成年人,寻衅滋事行为不涉及犯罪。外链出处
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对孩子的不良行为,有失于管教的责任。
但与此案相关的另一个事实是: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无照并非法改装机动车。
对当事的未成年人,相关法规的处罚也不是很重的。但如果从其父母监护的角度看,父母允许孩子无证开车,并按孩子的要求非法改装机动车,对社会来说是否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父母对孩子的监护,除了对孩子保护的职责,是否还应该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此案是否应追究孩子父母因监护过失造成孩子危害公共安全的责任?
玩狗的人一看就知道这绝对是公安查禁的东西,以往见枪就激动的记者这次不知怎么了,用了塑料玩具枪这个词。
这个法律必须严格起来。如果要给年轻人刑事豁免权,就要让刑事责任给父母承担。哪有违法还没法追究责任的事,这样的法律等于是个摆设,能起到保护守法的普通人的作用吗
好歹14-18岁的人犯罪还能有法律管着,再小点还有工读学校。您看看英国暴乱的那帮小兔崽子,那才叫无法无天。在国外开便利店的都知道,最不好对付的就是这帮半大小子,他偷东西惹是生非连警察都拿他没辙,可你只要动他一根手指头就是事儿。我自己就碰到过十二三岁的小孩向我要钱买烟,不给就骂FXXK的。
还不是公安局定义的,
不是说一定是暗箱操作,而是这个11岁的孩子平时是自己开车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