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北京老潜水员冒泡求助执行难题 -- 放牛狼
不过多骚扰法官,让其不胜其烦,也不失为没有办法的办法。实际上法官有手段或能力让被执行人拿钱出来,比如法官可吓唬被执行人,不拿钱就拘留,一旦拘留一般情况下立马会拿钱;还有,可以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直接执行该财产,等等。
另外,要求法官查询银行账户不是障碍,可以向法院申请,只是法官嫌麻烦不想去做。申请查询银行账户不需要上级法院批准,但是要高级法院统一到人民银行去办理,见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法院查询和人民银行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联合通知》。
首先,我希望你能明白几点
1、法律存在的目的在于防范和预防风险,在任何日常生活中都存在风险,法律只能在你发生风险后尽量弥补你的损失,并不能保证你的百分之百的安全。
2、执行工作很繁琐很繁杂,人力物力十分有限,执行法官也只是在接触案件后才会了解被执行人,一般作为申请人,在案件发生前就会了解被执行人,而且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申请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3、不要把法院当成公安局
具体到你这个案子,我觉得应该不难啊,法人变更肯定不影响执行,另外,既然是洗车公司,最基本的洗车设备应该有啊,直接要求法院扣押洗车设备即可。
不过多骚扰法官,让其不胜其烦,也不失为没有办法的办法。实际上法官有手段或能力让被执行人拿钱出来,比如法官可吓唬被执行人,不拿钱就拘留,一旦拘留一般情况下立马会拿钱;还有,可以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直接执行该财产,等等。
另外,要求法官查询银行账户不是障碍,可以向法院申请,只是法官嫌麻烦不想去做。申请查询银行账户不需要上级法院批准,但是要高级法院统一到人民银行去办理,见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法院查询和人民银行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联合通知》。
法官去过现场一次,当时对方拿出另外一个营业执照,场地也是以新公司名义租的,法官也含糊了。只能说敌人太狡猾了。
这两个不是一回事
每年的办案数是三百多四百件的时候,不知道您能不能理解法官的难处?
这是个死结。一场官司对每个当事人来说,可能一辈子就这么一次。但对一个法官来说,哪个案子重要,哪个案子又不重要呢?
法院查询、冻结帐户,如果通过人行查询的话是要通过高院的。如果您能掌握被执行人大体在哪些银行可能有存款,也可以直接到银行查询。但是像您说的这种老赖,又注册了公司,有存款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只能对法定代表人采取强制措施了。
互相理解吧。
申请人好像没权查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被执行财产的调查途径有三种:一是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二是被执行人报告其财产状况;三是人民法院依职权查明,包括传唤被执行人到庭接受询问和对隐匿财产的处所采取搜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