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日本地震了,幸灾乐祸怎么了? -- 唵啊吽
这招他老熟老熟了。
奴才行为,抓人罢了。起诉,审判全在中国。这也叫奴才的话,怎么才叫不是奴才?
9.18前日本驻军可是“合法”的,那些在中国犯罪的外国人可是“合法”的。他们的罪行怎么算?
别给谁戴帽子,你为几个在日杀人的中国人开脱,这个帽子你还是自己摘了的好。
这些日军都是918前来的吗,918以后来的怎么来的,干神马的,怎么回去的,别转进呀,转进显得你心很虚呀。
你又转到给在日杀人中国人脱罪神马的我就再重复呀,你复读机吗?╮(╯▽╰)╭
我上个举报了一个骂人的,马上有四个帖子被举报。
我这两天被十几个人举报。
我和你观点不同,但起码我还不像某些人下作。
杀害妇孺,是不是应该谴责的罪行?
混淆了这两个不同这东西就有的争了。
这里面的逻辑被很多人有意无意的在混淆着。中国人在国外犯了罪,于是中国人丢了脸。可是,没人问这些犯罪的人能代表中国人吗?有人犯了罪,于是罪人就是十恶不赦。那个要问证据在那儿就是为罪犯辩护,没有人问执法过程。这事实是就是在说,只要外国警方认为那个中国人有罪,那个中国人就有罪了。各位不觉得这是在中国人民站起来以前外国人在中国享受的治外法权的翻版吗?当各位忙于往道德高峰上冲锋的时候,很有一些人很快乐的把中国人的权利踩在脚下。山某在这儿,不过是在为那些被践踏权利,中国人被忽视,被践踏的权利,说几句就是了。
我再问你
那么多日军回国没事,在中国犯罪,怎么算?这还不是给罪犯开脱。
这些日军都是918前来的吗,918以后来的怎么来的,干神马的,怎么回去的,别转进呀,转进显得你心很虚呀。
我没跟你的贴。
看来9.18之前日本人在中国犯的罪行您是不承认了。
我在谈不能开脱罪行,您转进到日军侵华。那您自娱自乐吧,实在和我没关系。
日本警察在日本抓人是要有法律程序的。如果日本警察要用中国警察帮忙,是要给中国警方提供这些人在日本犯法的证据的。而不是在抓了人以后,用供述来证明这些人犯了罪。当中国警方用明显低于日本警察的标准来执法的时候,就是在给日本警察走后门。事实上,中国警方这样做的结果就是使中国人在国外成为二等公民,不能和当地人享受同样的执法标准。一般的国际惯例是执法从严,也就是那个国家的执法要求高就遵守那个国家的法律。这样才能保证本国公民在国外的权利。
从我的信箱接收到这个帖子的。这是怎么回事。难不成西西河也地震了?
不过重点也不在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