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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王立军在重庆市公安局党委2010年第22次会上的讲话 -- 螺丝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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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童大焕给自己真会贴金

"媒体和警察从职能上说,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本不存在根本的价值观与利益冲突"

                                

童大焕给自己真会贴金,忘了媒体要赚钱了?

                                                          

家园 对于站在群众一边的就应该支持!

你这个5毛党!无论什么时候公道自在人心!

为什么支持他?因为支持他的人都是能正确判断是非、能分清楚什么事善恶的人!

家园 花枝。正气浩然!

政府各部门都能如此正气,民心可期。

家园 我国有哪个法律、哪条规定规定公权机构没有名誉权?

宪法和民法通则大家可以自己查找

单看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中明确指出,法院也可以追究相应责任

第九条 人民法院发现新闻媒体在采访报道法院工作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新闻主管部门、新闻记者自律组织或者新闻单位等通报情况并提出建议。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一)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二)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公正审判的;

  (三)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法官名誉,或者损害当事人名誉权等人格权,侵犯诉讼参与人的隐私和安全的;

  (四)接受一方当事人请托,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干扰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五)其他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司法公正的。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外链出处

家园 把老档头引出来了

啥也不说了,花

通宝推:天白,
家园 郭台铭当年“双起”记者报道“血汗工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1、双起不是什么新鲜玩意,就是当年郭台铭带过来的。

因不满一篇有关员工超时加班的报道,台湾首富郭台铭所控制的鸿海旗下子公司,以名誉侵权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提出总额3000万元索赔,并要求法院查封、冻结了两名记者个人财产。该案是截至目前全国向记者个人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10日做出了民事裁定书,查封翁宝和王佑的相关财产。

那么郭台铭为什么要起诉记者个人呢?很明显就是个人对事件的承受能力远远不如单位,明显就是为了杀鸡给一切批评他的记者看。

2、王的讲话的核心问题就是没有明确指出哪个媒体、哪个记者迫害了哪个警察,通看全文,明明都是xx书记、XX队长批了字条干预司法,却突然变成了双起记者本人,这明显就是A生病,B吃药。

3、既然可以双起记者,那么警察个人是否也可以双起?

4、既然要司法解决,就要解决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法院是否独立判案?而不是XX书记批条?

公安局长既然兼任政法书记可以指挥法院,那么自我认定人家侵权又自我判决是否合理?

5、从大家的反应看,官员们和追随者主要关注可以起诉媒体和记者,而老百姓关注xx书记批个条子就可以决定到底是不是杀人犯。

请大家看看三笑网友作为一个县法院法官对文强案、湖北警察打官员夫人案说不清,而对媒体却积极支持王的表态。

东方望天:这些问题都可以和litters、组剑和子玉网友核实嘛

这就是中国当前的阶级对立的体现,也体现了法官的基本素质。

家园 屏蔽与掩耳盗铃

^_^

家园 你说的是中国?

貌似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国警察只有把人拘留7天的权力吧。再长就得经过法院了。劳教是看守所的办法。进看守所必须经过法院的。

家园 你说的是中国?

貌似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国警察只有把人拘留7天的权力吧。再长就得经过法院了。劳教是看守所的办法。进看守所必须经过法院的。

家园 五毛,美分要分清呀。

扣帽子就不对了,结果你还把帽子扣错了。

家园 额,我国人民果然欠管

看了这么多支持王立军的

深深的发现了,毒菜制度是适应我国社会国庆的唯一制度

家园 文强抓了张君,张君知道不?

打黑除恶。。。。

家园 南方系输过很多官司

只是媒体没有报道罢了。

对付媒体,最好的办法就是在事发地起诉,被告必须应诉。光是差旅费的时间就可以搞死记者,诉讼期间,记者其他是都不用做了。

家园 对于有些无良媒体记者应该还击

他们早已沦落为利益集团打手,早已失去媒体良心,完全支持王立军做法。同时向河友推荐刘仰先生关于该事件评论一篇,以对那些媒体神经质反应一个回击。外链出处

这里先摘录几个片段:

有媒体评论为媒体辩护说:媒体不可能每一次批评都准确无误,我们怎么能一开始就要求记者拿出正确意见呢?在我看来,这个话说的是有道理的,但是,如果基于上述事实就在逻辑上要求媒体不承担错误批评、错误言论的责任,那就是荒唐的。我们应该明确一个事实,政府是公权力,媒体也是公权力。当我们说政府需要监督时,我们不能忘记:媒体也需要被监督。按照上述评论的逻辑——因为媒体不可能永远正确,所以媒体就不可以被“双起”的方式监督——,那么,同样的逻辑:政府也不可能永远正确,为何政府要受监督?为何政府可以被起诉?谁都不会否认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言论自由”永远都是有条件的,绝不是无条件的。对于个人来说,没有造谣诽谤的言论自由。如果个人言论有造谣诽谤的事实,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媒体这样一个“法人”机构来说,言论自由同样是有条件的,那就是要符合事实真相。因此,王立军局长的话没有任何错误:如果媒体“歪曲事实真相”,就可以被起诉,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我看不出这个话有什么错误。如果媒体“歪曲事实真相”而无需承担责任,我不知道当今世界哪个国家的“宪法”赋予过媒体如此巨大的“特权”。难道媒体因为肩负着“舆论监督”的责任,就可以不负责任?

我觉得,当今的中国媒体已经到了一个重要的时刻——媒体应该严肃认真地反思自己:为何媒体的公信力在老百姓的心目中日益下降?为何老百姓已经把记者中的“名记”、“娱记”称之为“名妓”、“娱妓”?那是因为,当今的部分媒体已经沦为利益集团的工具,媒体客观公正的职业要求即将成为亟待拯救的濒危对象。在这种时候,号称肩负“舆论监督”责任的媒体,不光需要自我反省,也确实需要被监督。媒体决不能因为自己承担着“舆论监督”的责任,就可以滥用自己的特权。王立军的讲话如果是真的,之所以遭到一些媒体的“围攻”,无非是打到了某些媒体的痛处,这些媒体因为担心自己不负责任的言论要受制约,而不惜以歪曲王立军讲话的方式,开始媒体自身的“维权”。只可惜,“歪曲事实真相”永远不可能成为媒体自身维权的内容。因而,媒体“围攻”重庆公安,无论结果怎么样,媒体都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歪曲事实真相”这一条基本原则,否则就应该受到法律追究,这一点毫无疑问。

通宝推:天白,
家园 这个

不能赞同。

遇到别人放屁的时候是掩鼻而过还是充满天真的好奇心去面对,我是要选择前者的。

掩耳盗铃就掩耳盗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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