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上海闵行拆迁事件之我见 -- 乡下大西瓜
这个事情上我只能打打酱油,了解的信息太少了
要不然怎么还喜欢分牌子呢?
当然,这是狂燥型精神病的典型症状,我不介意你入戏太深,既扮演专家又扮演狗屎,再拿着狗蛋污染环境,我同情你。真是个可怜人,能写人字不说人话,神经打结得很复杂。
治这个病是不是要花很多钱?我国医疗保障不是那么好,你有钱治病吗?要不要给你募捐啊?
要不你欣欣然称许我是专家。
唉,算了,不接了。真累。都这份上了还有什么意思。如果你要觉得这个斗口非要你来发最后一个言,就算你赢,那你来发吧。算你赢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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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补两句:唉,没想到啊没想到,还真以为你自个儿多大分量呢。还真以为我是怕你不好相与呢。还有这么骨头轻的。唉。。。
你之前不是满嘴喷着满手扔着很哈皮的嘛,果然符合症状。
你以后发病骂人的时候还是掂量一下自己的分量吧,不要以为别人是好相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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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忍不住食言了嘛,果然是拿不起放不下、输不起的脆弱的人。
你就是个贱骨头嘛,骂都骂不醒,真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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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记者,不过是喜欢抓眼球罢了
全家从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情况。
比如,一家3口人,原在农村有宅基地并建房,后来全部转为城镇户口,农村房子依然存在。这个时候,这家人是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这家人如果要修补住房,是可以的。超出原先标准的是不行的,属于违规建筑,国土局是要管的。那样的房子,如果遇到征用,一般会补偿土地部分。
而潘女士一家不属于这种情况,夫妇俩又是外籍,不享有这个政策。所以,我很奇怪,他们家其他人为什么不出面,那67万包括哪些部分。
宅基地上房与地可以说是“分离”的。有城里人到农村买房子,买的其实是砖头,宅基证是办不出的。所以,遇到征地,就赔偿款起纷争的有不少,买房子的认为钱都应该是自己的,卖房子的人认为土地的钱是自己的。
在我国值钱的是土地,而不是房子。所以,外籍人士对房子是有权利的,对集体土地是没权利的。其实,平时保持原样都没问题,一旦遇到征收征用,价值差异就出来了。
我理解是,原农村户籍出国长期定居也应该适用于这个规定。
如果那对夫妇在接受房屋转让时还是农业户口,那么至少他们取得新西兰国籍前,这个规定是适用的--我怀疑那家人转让时知道这个规定,也知道如果没有出国定居前转让,儿子将失去对这套房子的继承权。
不过取得外国国籍后怎么办,我没找到相应规定。
房屋产权应该还是他们的,不过土地使用权???
如果你知道请说明,谢谢。
宅基地的地上物所有权部分和搬迁安置费部分。 对于违规扩建的其他地上物部分, 宅基地所有权部分, 上海是认为不应该赔付。 所以两方有关赔偿款项的分歧很大, 谈不拢。 然后就杯具鸟。。。。
某人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和依附于宅基地的建筑物的所有权---不应超出合法范围, 我家这边(宁波)是宅基地面积的2倍, 超出部分是进不来房产证的
外籍人不能享有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的,这个不需要再行规定了。
这对夫妻对房子的继承权不会因为入其他国籍被剥夺,但宅基地的使用权却会因此丧失,收归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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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V也不过是一时兴起拿这说事,中央二套说房地产的故事也不是一天两天了。再者,就该事件现在网上明显有两种声音,譬如你我之间,同倒钩事件出来后网络上一边倒的声讨之势不可同日而语。为政者果然要从民间的纠纷入手打击政敌,也要认识到需因势利导,就现在的情形,这件事情基本上闹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