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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广东韶关斗殴一审判决了 -- 小乌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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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还逻辑呢?

说了半天还不明白,说你鞑子不是因为你的血缘,是因为你迎合“追逐”的德行!

家园 哦,终于说到正题了?不敢跟俺这绕了吧?哈哈哈

首先,俺没认同更没有“迎合”追逐。这是您的编造。不过俺懒得投诉您这样的人。实际上俺很轻视民粹主义者(不管那族的)。如您被人投诉,肯定不会是我,因为俺根本不屑投诉您。

其次,俺认为应对追逐者予以制裁。

第三,俺认为应该废止两少一宽。

第四,对于任何非法打死人都应予以严厉制裁,无论以什么样崇高的名义。无论是“义士”还是安拉。

家园 说了半天,你都不明白,当然就不难为你的智商了

首先,义士与否和是否违法没有关系,误中副车的义士,那是铁证如山的违法,可无愧其义士的称号。话说你这个鞑子,是不是又不明白我在说什么;

其次,以“追逐”二字来掩盖事实,只字不提之前发生的维人欺压汉人事件,已经使这份判决书丧失了公信力,在谎言里面找证据本就是可笑的;

最后,不要以为法律多么神圣。法律无非就是批了件“公平”外衣的政治,可是现在的法律是不公平的,民族政策也是不公平的,哪里有压迫那里就有反抗,合情合理!

家园 哈哈哈哈哈,您智商高,高到语无伦次的地步也让人叹为观止。

追逐这个地方是用的不好,应该明说,但是还是告诉你事情的原委了。要不您怎么看懂了?肖某为“义士”,可是既然是打群架,义士不止此人一个,其他义士在那么没打死人?按照您的逻辑,既然维族大人不高兴,政府要杀汉人给维人出气,那为啥不把这些义士一窝都绑了?杀一个,再判几个其他的重刑,以供维族大人高兴一下?难道只有肖某一人打退了这么多维族人?他是武林高手吗?大侠?您这么高的智商都想不到这个?哈哈。

维族人欺负汉人女子,这是流氓罪,那是另一回事。你打了也就打了,不打出人命大家都好说,但是打出人命总得有个交代。

最后一点,也其实是真正最重要的一点:既然您认为这个政府已经没有了公信力,法律没有了正义,既然如此,那您可以准备起义了,少来拿民族问题说事,这不过是一个理由而已。一般对现社会强烈不满的是什么人俺心里清楚。

俺已经说了,两少一宽应该废止,但是这得一步一步来。在许可的范围之内玩花样,这是政府的权力。等您当了政府,您也可以玩,不过以您这么高的智商,俺看是没戏了。

家园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广东的判决以新闻报道披露的信看不出问题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次斗殴事件,因为造成了人员伤亡,因此使得部分犯罪人的罪名发生了转化。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或重伤的几名犯罪人,因此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而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或重伤后果的,则以“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之例,以聚众斗殴罪论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造成致人死亡或重伤后果的,法定刑自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从判决书认定的事实看,主犯肖、许二人殴打无辜人员(被害人未参加斗殴,亦即被害人无过错)致一人死、三人重伤,后果严重,又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情节,显然很难从下限量刑。而肖更有暴力手段威胁阻止医疗人员对伤者进行救助的恶劣行为,这足以使他受到最高刑的惩罚。

犯罪行为没有导致被害人死亡或重伤的后果的几名犯罪人,按照292条聚众斗殴罪处以5到7年有期徒刑,卢小强因系累犯从重判了七年外,四人判了六年,一人判了五年。都在正常范围内。

至于那位“追逐”女员工而导致事件的疏附县员工,我不知道目前为止有何证据或可以证实的信息证明他从事过任何一种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可以证实的强制猥亵或侮辱妇女行为吗?

这名员工有可以证实的参与了聚众斗殴的行为吗?

在没有任何证据或可以证实的信息显示这名员工可能涉及犯罪的情况下,我不知道为什么会有人要追究他的刑责?

总之,作为一名法律从业人员,我认为从现在获知的信息看,本案的一审判决是在法律范围内的、而且看不出畸重、畸轻或公平性的问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民族、种族。我很反感利用民族对立情绪,刻意夸大和扭曲事实的“议论”。

本案中,一位没有过错的公民失去了他的生命,三位无辜公民重伤,非法夺去了他们生命和健康的凶手应当也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如果不考虑民族的背景,一个殴打致死一人、致重伤三人,而且竟然阻止医疗人员对伤者进行抢救的罪犯,对其明正典刑是一件无法让你们接受的事情吗?这就是你们心目中公民生命权和健康权的份量吗?

“杀汉人”?原来“汉人”是杀不得的吗?无论他做了什么。我竟然不知道中国是一个废除了只针对某民族死刑的国家。我也是汉族,但我从来没觉得任何一个公民能够凭借他的某种身份或者属性而凌驾于法律之上或超脱于法律之外。

“悼念”这样一名罪犯,甚至将之可笑的与“五人墓碑记”相比附的某些人,明明已经被“民族”之见烧坏了脑壳,嘴中还念念有词着“民族平等”“消灭民族差别”,看上去不滑稽吗?

通宝推:胡丹青,Alarm,每日闲谈,故园湾里,leqian,
家园 有理有节
家园 不要在造谣了,314没有一个死刑

最多是死缓

家园 看看到底谁在造谣

本报讯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宣判了拉萨“3·14”事件中3起放火犯罪案件,洛桑坚才等5名被告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言人说,2008年3月14日、15日,拉萨市部分地区和达孜县发生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期间发生的4起放火犯罪案件,共烧死无辜群众12人,烧毁店铺6家,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安全稳定。其中3起案件已经审理完毕,并公开宣判。另一起案件正在审理中。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8年3月14日下午,被告人洛桑坚才加入打砸抢烧人群,在拉萨市北京东路、青年路等地对沿街商铺进行打砸。当日14时许,洛桑坚才伙同边吉(萨迦县人,另案处理)进入青年路“宏宇裤业”服装店内,洛桑坚才将店内的衣物点燃,边吉取出随身携带的一瓶汽油泼在火堆上助燃。火势迅速蔓延,致该店被全部烧毁,躲在二楼的该店店主左仁村被烧死,造成经济损失约25万余元。随后,洛桑坚才来到该路段的“牛魔世家”服装店,明知二楼有员工滞留在店内的情况下,将一件白色毛衣点燃后扔到店内货物上,致“牛魔世家”服装店被烧毁,造成经济损失约1132万余元。洛桑坚才放火致1名被害人死亡,烧毁两家店铺,致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放火罪。洛桑坚才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法院依法以放火罪,判处洛桑坚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月15日,拉萨市达孜县发生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被告人落牙、刚组、达瓦桑布等人于当晚砸开位于达孜县德庆镇318国道德庆村路段北侧的“五羊本田、嘉陵摩托车专卖店”进入店内后,落牙将店内的电视机、电瓶充电机扔到店外,刚组用达瓦桑布提供的打火机点燃装有易燃物清洗剂的铁罐,引燃胶垫等物。落牙将店内的易燃物堆放到一起,让刚组放火点燃,并将燃烧的胶垫等物扔到该店通往二楼的楼梯处,向火堆喷洒清洗剂助燃。当火势蔓延时,落牙又从达瓦桑布砸开的“溢香馒头、压面店”搬来两个煤气罐扔进火堆中助燃,致使“五羊本田、嘉陵摩托车专卖店”被完全焚毁,躲在二楼的店主梁智伟及其妻子吴红霞、儿子梁超凡和员工茹金亮、张勇涛5人被烧死。落牙、刚组、达瓦桑布故意放火烧毁他人商店,并造成五人被烧死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放火罪。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落牙、刚组的罪行极其严重。落牙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更为突出,其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联系。刚组、达瓦桑布在导致被害人被烧死的作用上相对小于落牙。法院依法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落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刚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达瓦桑布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月14日下午,被告人旦增平措进入拉萨市青年路“红光服饰”店内放火,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挂在店内的一件白色衬衣和一条裤子后逃离,致“红光服饰”服饰店和紧邻的“花花公子”服装店被烧毁,躲在二楼的店主刘国兵、王新平夫妇跳楼逃离时受轻伤,女儿刘娟被烧死。两店被烧造成经济损失约90万元。旦增平措故意放火造成1人死亡、2人轻伤和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放火罪。旦增平措的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刑极其严重,论罪应处死刑。鉴于旦增平措系受人鼓动、唆使参与打砸抢烧活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据此,法院依法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旦增平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言人表示,此次审理宣判的3起放火案件,是拉萨“3·14”事件中危害后果最为严重的部分案件。“五羊本田、嘉陵摩托车专卖店”被烧死店主一家3口人和2名员工,其中小孩出生刚满8个月。“宏宇裤业”服装店店主被烧死后,家人生活陷入困境。“红光服饰”店店主被烧死的女儿年仅19岁。被告人的手段残忍,罪行令人发指。发言人指出,法院在审理上述案件时,始终坚持宽严相济、“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判处死刑的2名被告人均系罪行极其严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分子。对于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发言人还表示,法院对以上案件的审判程序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为被告人配备了藏语翻译,各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都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民族习惯和人格尊严受到尊重。

家园 真是看得愤懑:(

有没可能上位者刻意这样搞法,就是企图利用反作用力,逼迫汉人中的那么一小撮最后在忍无可忍中反击追逐一类的勾当;大规模的惨剧多次发生之后,上位者们再又一脸公允博爱的出来主持正义。

若以后的事证明真是这样的话,那这帮当权者们才真正是当代的达克拉。

对现实无力的时候,还真愿意相信鬼神之说了。愿那些无辜的冤魂都去找他们。

家园 对不起,75中维人是流氓罪的问题吗?

既然是这个问题,请问政府真么不把77和93游行的汉人都抓起来,这还违反了游行示威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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