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G军的抗日团长 -- 方军
但当时没有组织的许可,何与其他知情人都不能公开,哪怕是在起义之后。
只有“组织”有介个权力!
刚开始的时候,立场观点也是……
他曾经采访过一个起义后被共党判了死缓的国军上校——如果光听这个“不完整信息”,估计很多人都要愤懑:不是说了“既住不咎”么?高当时向他本人询及被判死缓理由,始终说不出个所以然来!然而通过其他渠道取证后方知,介个死缓真是便宜这位了!
这样的人,很多并不是共党要算他们账,而是那些被洗了脑的士兵们……
咱可不想碰政治,尤其俺这样没文化地啊。咱本意是大家看点历史最好,引起纷争方军大哥还有很多别的历史采访呢不是。
老引是老公安了,应该非常清楚:某甲今年因为盗窃被抓,拿一堆他前年如何见义勇为好人好事的材料送上去,说要将功抵过,法院会是啥态度?
1949年国共商讨的《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说得非常清楚:
一切战犯,不问何人,凡属怙恶不悛,阻碍人民解放事业之推进,不利于用和平方法解决国内问题,或竟策动叛乱者,应予从严惩办。
也就是,如果谢世全在解放战争中有立功表现,那么共党杀他是过分了;如果在解放战争中有严重血债,并无立功表现可以赎罪。那么被毙掉很正常。再说一遍:之前的抗战功劳不是免死金牌。
所谓“统一战线”:那是愿意被共党统战过去,合作反蒋的人才算是统战阵营的;效忠老蒋,顽抗到底的,属于不可以被团结的力量,当然要予以惩处歼灭;
“既往不咎”:对于有后续立功的统战对象,党和政府说不咎才不咎;对于没有功劳的打击对象,不是方军现在说不咎,以前就可以不咎的;
“缴枪不杀”,“宽大俘虏”:那是战斗中对战场俘虏的处理政策,是战斗当时不杀,下了战场还是要进行甄别,对于犯有例如屠杀战俘的战争罪行军警宪特分子,一样要管关杀;释放回家以后,一样要过土改、镇反关,有历史罪行的,还是要惩处,一码归一码。
拿一堆有特定条件的名词来搅混水,只能说方军糊涂,就不知道他是真糊涂还是装糊涂……
俺是很尊敬方大哥的,象他这么执着地一心一意干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儿的人儿,太少了!
有个小小的建议:在所得信息还没有完整到足以支撑有关论点和结论的时候,慎言慎评慎作断言。比如上文中言及西平县大跃进放卫星致严重后果一事,似与本文主题无关。把介个与文中主人公事件信息并不完整完备的联系起来,恐有有意识诱导读者在两者之间建立必然逻辑联系之嫌。而历史的复杂性恰恰需要后人们不是简单地作“由此及彼”的推理:此前如何如何,并不能说明此后就一定会如何如何,反之亦然!
……
抽筋扒皮的,要不怎么成的名将。
不知道你和他有什么纠葛,不好说什么。
看来你被伤得很深,仅表同情和慰问。
接受教训吧,不要在网上把个人信息透露得太多,在生活中也要谨慎,因为有资料表明大多数不法侵害都来自熟人。
其实就是有份的的永远有份,不要份的根本没份,何来靠谱一说,假如说:一个30多岁的大龄剩女,好不容易捞了个码头,还没等上岸,就发现码头早就有了承包商,哈哈,怎样?上不了台面了,就做地下工作吧,结果,还是被鄙视了,也就别写神秘的网络秘史啦。可怜的人,必有可爱的理由吧。我这可不是人参攻击,就是看报纸天天说搞什么联姻会啊,感觉好玩罢了。
至少在目前G文所提供给我们的信息似不足以支撑这个结论。
49年的风气还是宽大无边的,只能说他在当地的民愤非常不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