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河

主题:杭州飙车事件。。。有听说过吗。。。 -- 无奈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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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您不相信目击者的,那鉴定机构的呢

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认定事故车在事发路段的行车速度在84.1km/h—101.2km/h范围,且肇事车辆(浙A608Z0小型轿车)的发动机进排气系统、前照灯、悬挂、轮胎与轮辋、车身内部已在原车型的基础上被改装或部分改装。

上面头一个回复就是

家园 呵呵,不好意思,我没学过西班牙语

受教了。mm不介意我一边泡mm聊天,一边顺手抽空写点东西吧。

由于有点一心二用,接下去的文字未必今晚便能完工呢。

本人未婚,所以泡mm相对重要性更高些。

家园 我信啊

我早说过了:

开车者往往会(有意或者无意的)低估自己的车速。所以俺估计真正的车速应该大于70码。

我只是觉着MM你遇事应该多想想。比如那个“至少100码”的目击者证词,你要是静下心来,自己琢磨一下,就知道那就是目击者的随口夸大,经不起推敲的。还有这个“码”的解释,在很多相关新闻里都说过,我就不信你没看过那些新闻,估计还是太激动了,没注意吧

家园 阿山啊啊啊啊啊啊

这点是你疏忽了,70码也罢,起码100码也罢,在这件事上,警方犯众怒的原因不是他认定了70码,而是在新闻发布会上单方面援引肇事者的一面之词。他哪怕只是说“当时的时速因为xxxxxx无法精确估量,警方初步认定为70km/h左右”,或者仅仅是在其后追加一句“但是根据现场目击者的表示,时速起码超过100km/h”也好啊。时间仓促案情重大,因为能力有限暂时下不了判断或者得出的判断有些轻率老百姓都可以理解,但群情激奋的时候都不肯哪怕表面上一碗水端平那实在是态度有问题,无怪乎后来的正经八百得出的结论就是有人不相信了,老百姓先入为主起来是很顽固的。

家园 呵呵,我没有激动,如果我激动起来和他们几个说话就不是这种

态度,我一直称呼他们为您,我正因为一直在想,所以我才会一直去找那么多东西。

目击者的口供采集,否则哪里来的证据,警方不也一直在寻找目击证人吗。

关于70码,我说过,这是个弹性说法,肯定不是70,69,71也不是70对吧

家园 在你我回复对话中,不用称呼我MM,请叫我高子山

你做什么我不关心,我也没兴趣,您婚姻状况更是。

您愿意写什么也随意,完工与否好像和我也没关系吧。

呵呵

家园 现在有专家鉴定结果,再说那些有的没的没意义

我就当学习如何辨别车速,学东西总是有用的吧,我肯虚心,我有自知之明,这就够呢,懂我明白我理解我的人知道就成,不求别的。

家园

有些话干脆我跟你直说了吧。

目击者的口供采集,否则哪里来的证据,警方不也一直在寻找目击证人吗。
我知道我说这句话得被人骂,但我还是说了吧:这些目击证人非常不负责任,提供的证词完全不可信!在那么短的时间内,那么复杂的情况下,根本无法判定车速是“100码以上”!---或许真有牛人(百万分之一?)能做出这种判断,但目击者竟然个个都有这本事,完全是不负责任的胡说八道!

这样的证词警方当然不会采纳,我认为任何一个会思考的人都不会相信的。而竟然有那么多人居然会相信那个“100码以上”的判断,这种现象实在是令人深思。。。

家园 干脆別叫小L,改叫西河不敗好了,坐等另一個西河不敗發言

所以之前没能给出84.1km/h—101.2km/h这个数字的都败了。很好很强大!

70码靠不住,100码也靠不住,交警权衡再三,很是头痛,最后决定用掷硬币的方法决定暂且公布70码的数字。很牛很无敌啊!

家园 呵呵,您和警察叔叔说吧,我现在只看到专家的鉴定结果

仅此而已,他们再不负责任,也没有把一个活生生的大好青年给送上天堂

家园 可以看我关于抛高部分的验算。

赫然:【原创】在车祸中如何估算车速?-7 附录-B部分

目击证人的估算有时非常不准确。

我依照目击证人的信息算出来车速远低于70公里,我只能舍弃这样的证据。

家园 判定速度确实是很难的事

判定速度是很难的事。如果我在开车,我是依据自己车的速度来判定别的车。如果没开车,那就难了。几年前有短时间,我的车坏了,只好骑自行车上学。我们这没有专门的自行车道,只能同汽车挤一条道。那条路的限速是35英里,也就是不到60公里,可我在上面觉得别的车都是呼啸而过,感觉肯定是超过70英里了。

家园 那就是了。

我只是告诉你为何会出现随手点击提交的状况,就如mm说自己

一不小心,还没输入内容就发出去呢

不过既如此,我为何会在随手点击提交后再行续补,自然也不劳mm费心。

哦,对了,至于是不是称呼你为mm,这是我的自由,因为这既不涉及任何的攻击,也无谓任何的不敬,就像我会称呼男性:兄台、老兄、、、、一样的道理。

家园 结果已经出来了!

速度在84.1KM/H-101KM/H 区间

三菱车外观和结构有部分改动

注意看新浪的新闻,没有在显著位置!

家园 为你破一次例

我和人连续讨论从不超过3次,因为多了我觉着就有点过于执着了

我不需要“和警察叔叔说”,因为他们的判断和我是一致的,那就是---目击者对车速的判断不可信,所以不予采纳!

什么叫“负责任”,作为负责任的目击者,就应该把自己看到的,知道的事实,源源本本的告诉办案人员,好让事件的真相更早、更准确的公诸于众,让肇事者绳之以法,还公正与正义于受害者!这才是负责任!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

像这样夸大其辞,不懂装懂的胡说八道,对死者有什么帮助呢,难道是对死者的尊重么?不要和肇事者比,这样的比较除了痛快嘴巴又有什么实际意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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