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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从中日房价对比看北京房市 -- 萨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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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也不是太了解

我也不是太了解,GOOGLE了一篇定义,不过写的挺刻薄:

一直看到为GCD拍马,唱赞歌,歪曲事实,涂脂抹粉之流称为五毛,五毛党。

不知道为何如此称呼,上网查询之后,贴于此处。

“五毛”最早见诸官方文件,是2006年初安徽省宣传部《关于南昌、长沙、郑州宣传文化工作的考察报告》透露:“2004年10月开始,长沙市委外宣办坚持每天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送《长沙舆情快报》。为此,他们从市委办公厅、市委党校、市委政研室等单位选聘了一批网络评论员,建立了网络评论员队伍,建立并完善了网络评论督查、考核、总结、表彰制度。网络评论员每月底薪600元。网评员主要职责是密切监控网络舆情,提供舆情信息,并有针对性地开展网络宣传策划、网络舆情引导工作。网评员每周围绕一个中心,在中国精神文明网、人民网、新华网等20多个国内著名网站论坛上,围绕长沙市三个文明建设的新做法、新成就、新经验,发布贴文、图片。”

网评员实行计件工资制,底薪600元,按发贴量加薪,每发一帖,键入“网络评论员管理系统”进行统计。一帖“五毛”,“五毛”由此而来。

湖南省委宣传部对湖南在全国网络监控的先进地位颇为自毫,湖南省委宣传部2007年编辑发行《我们这个家----2006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家书》,透露了很多网络监控的信息。湖南的经验在全国推广后,中宣部成立舆情信息局,全国各省宣传部成立舆情信息处,往下延伸,形成一套完整的网络监控系统。湖南省委宣传部借调人员聂廷芳等人在《在宣传部的日子里》等文章透露,他们搜罗网上涉及湖南的文章言论,每天编辑《涉湘舆情》,还经常与网站交涉,删除文章,“正确引导”网上舆论;祝平良则在《忙碌让我充实》一文透露:湖南舆情信息工作是全国先进,每个月报送中宣部的信息达到了800多条,(忙不过来时,在网上挖掘)临时发展和聘请网上舆情信息员。

除专职网评员外,2006年,湖南省宣传部还召开工作人员“人人都当网评员”,宣传战线的工作人员闻风动员,人人兼职赚“五毛”,极大地壮大了湖南的“五毛”队伍,在网络这一无形世界上,形成一条有特色的风景线。

家园 哦,明白了

原来是说萨帮政府说话阿。

这个话恐怕政府是不想说的,您不能光看税收,得这样想 -- 房地产商的钱是哪儿来的?

你把某某某家祖坟挖了他也没那么多钱,只能是从银行来的。

中国的银行的钱哪儿来的?

政府的,纳税人的。

现在的地产危机,后面带来的是什么问题?

地产商切腹。。。这是日本人干的,人家房地产商才没那个毛病呢。

资金不能回笼,银行的钱回不来,才是最大的问题。

政府的确从房地产上税收不少,但这个税收是从哪里来的?是要房子卖了才能分房地产商的利,否则就是从银行搬来而已,房地产商过过手罢了。所以,房子卖不出去,政府总的收支肯定是赔的。

房地产商如今的念头很明确,就是绑架政府。

我破产,你的资金回不来,给你一堆房子你卖去吧(看看长富宫的结果大概就知道政府卖房子能有什么结果)

不破产怎么办?

房地产商是不愿意降价的,因为他这个行当在中国只有暴利才能维持,2005年以后的房地产商,我的看法就是投机商。投机,就不能按照正常的商业模式分析。这就是中国特色。

所以,房地产商的想法就是耗,耗到老百姓在刚性需求面前服软,把今后几十年的收入乖乖交出来。

房地产商有这个想法正常,因为这个行当如今的门槛已经太高了(除非倒一批,重新洗牌,这可是个鸡生蛋,蛋生鸡的悖论),没有人可以给老百姓供应正常价格的房子。老百姓砸锅卖铁也买不起房不要紧,不会让你把你儿子孙子的锅都砸了吗?

但是,老百姓不到实在没办法的情况下,不会轻易屈服在刚性需求面前,因为这不是个面子问题,是真的要付出太大代价了(闹不好来个七十八十年贷款也不奇怪)。

于是,房地产商就要和老百姓对耗,看谁耗得过谁。

这个过程,房地产商如果没有政府的输血根本不能撑下去。

所以房地产商和政府的关系就是这样 -- 你给我输血,帮我赌下去。

老实说这明摆着会带来社会风险的,政府瓜才跟你的牌。但是,中国,政府多半是会跟牌的。

第一,政府并不会经营房地产,逼迫房地产商破产后情况一样不好收拾,可能贷款会90%砸光。

第二,虽然残酷,房地产商的想法却符合逻辑。

第三,事实上房地产商的背景决定了政府与房地产的关系根本就含糊不清,双方根本就是左手和右手的关系,至少不是对立的。

东墙和西墙的意义完全不同,拆了补一补丝毫也不奇怪。

这个事情,政府可以做,却不可以说,或者说也要换个说法。

所谓永久的利益,也许就在这里面。

但这并不代表政府喜欢这样做,它明白自己这是被绑架,也完全明白赌博的危险 -- 真出了事儿房地产商可以采取外逃,自杀,混黑社会,做俯卧撑等各种方法解决问题,政府是不行的,最后它要扛风险。

所以政府也要想解套,寻求第三条道路。

说到这儿,我想您也会明白,分析问题就是分析问题。我不认为老百姓的智力会把这种事儿和五毛党联系起来。事实上这篇文章放在我的博客里也还没有受到这样的指责(真指责我也会糊涂,不知道指的是在帮政府说话,还是在帮民运攻击政府。其实,这种事实上存在的东西,双方都可以拿来当炮弹的)。不过,现在看来,政府的确是有第三条道路的,甚至第四条也有,只是看怎样选择罢了。有兴趣的朋友不妨琢磨琢磨这第三,第四条道路是什么样儿的。

家园 房地产泡沫卡住了内需

老萨说的对,就是银行被开发商绑架了,回过头来忽悠政府和人民。

现在内需起不来,可以说就是因为房地产这块被卡住了,卖卖不动,降又不敢降。这就是“自由市场”带来的“发展”。

说到底还是走什么路的问题。资本主义生产是为了满足资本的需要,走上这条道路的房地产产业最后就是这个结局,从香港到日本到美国都一样。

社会主义生产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新加坡模式庶几近之。

干脆让这些投机的房地产公司破产然后都收归国有好了,大破大立。

家园 投资人那边的!
家园 政府是高房价最大的推手

您写的文章很好看,我看过一些。

我们举个例子:

上海ZH房产成本清单一期A块利润测算:

建筑面积5.1万㎡:商铺7000㎡,住宅:44000㎡

(1)土地成本:2.5亿元,楼面价4900元/㎡;

建安成本 2000元/㎡

配套费用 1500元/㎡(组成:规费:300元/㎡、设计、环境费:100元/㎡、管理费用:200元/㎡、

广告费用100元/㎡、资金成本600元/㎡、小区配套100元/㎡、不可预见费用 100元/㎡)

成本=(4900/㎡+2000元/㎡+ 1500元/㎡)×5.1万㎡=4.284亿元

(2)销售收入:商铺售价3万元/㎡;住宅售价1.5万元/㎡.

销售收入=7000㎡×3万元/㎡+44000㎡×1.5万元/㎡=8.7亿元

(3)毛利:8.7亿元 - 4.284亿元 = 4.416亿元

所得税:33% = 4.416亿元*33% = 1.457亿元

净利润 = 4.416亿元 - 1.457亿元 = 2.959亿元

1. 政府收入:

土地成本+配套费用(规费、设计、环境费、管理费用、小区配套)+ 所得税 =

2.5亿元 + 0.357亿元 + 1.457亿元 = 4.314亿元

2. 建筑商收入:建安成本 = 1亿元

3. 房产商净利润: 2.959亿元

4. 其他(配套费用的广告费用资金成本不可预见费用):0.408亿元

政府占比: 49.5%

建筑商占比: 11.5%

房产商占比: 34%

其他: 4.6%

您看出谁是最大得利者了吗?

而政府收入的大头,不是税收,而是土地出让金,占政府收入的58%,税收只占34%。

这就是各地方政府这几年拼命卖地,从而推高地价和房价的主要推动力。

政府的确从房地产上税收不少,但这个税收是从哪里来的?是要房子卖了才能分房地产商的利,否则就是从银行搬来而已,房地产商过过手罢了。所以,房子卖不出去,政府总的收支肯定是赔的。

房地产商如今的念头很明确,就是绑架政府。

政府的房子卖不出去,是否收支是亏的?您忘记了土地出让金。

我看在房地产市场,根本不是房地产商绑架政府,而是政府是大哥,领导房地产商和建筑商这些小弟,把老百姓变穷了。

家园 您举的例子很有道理

不过很明显地价也是从银行贷款而来,所以性质上并没有什么不同。

房地产商贷款,一部分付税,一部分交地价,一部分盖房子,一部分Whatever。但是,最终它要卖掉房子,才能把贷款还给银行。

现在房子卖不掉,政府收入多少地价,银行就增加多少坏账。问题的性质似乎没多少变化。而且现在政府就算卖地,也不大可能哪个房地产商会接手了,因为压在手里的都还不上呢,银行也不会继续贷款。

所以,这个地的问题,我认为今天已经不是事情的关键。

正常情况下,卖不掉房子的房地产商只有死亡一途。问题是中国的现状房地产商并非简单的商人。

如此,希望通过绑架政府输血避免房地产商咽气,就成为一种很有趣的现象。有个朋友曾和我谈过金融领域所谓春药和毒药的问题 -- 房地产的投机使政府难耐高地价的收入诱惑而纵容和鼓励包括参与房地产商的行为,政府账面收入水涨船高 -- 可谓吃下一帖春药,房地产商的投机死亡高利润率加上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营造出有价无市的正常结果,银行贷款还不上了,又是一剂毒药。而房地产业巨头们因为付了高价给那谁买春药,所以没法给房子降价,只好乞求自己撑住,让老百姓为春药的药费买单,但要撑住怎么个撑法?那么,就要拿解毒作诱饵,从吃了春药再吃毒药的政府身上抽血,用这个血来维持自己机体的运行。

这个过程中地产商要维持房价的高涨,来给政府信心相信放血以后不会血本无归 -- 房地产商这样做,叫做麻醉。

只是中国房地产商没那么大本事麻醉政府,政府煞有介事地被麻醉,是明知如此,在自身被绑架的情况下闭着眼睛往前走,这应该叫吸毒。

对政府来说,吃了春药吃毒药,抽血外加吸毒,没法不琢磨琢磨自己身子骨是否吃得消,至少也要想想能不能熬到吃解药的那一天。

这就是政府解套的动力。

也不是没办法。

问题的关键是 -- 怎样避免银行贷款变成坏账。

家园 估计发行中央担保的地方债也是为了

垫付地方政府因预计售地收入落空而无从着落的到期银行贷款本息,名义上是加大地方政府投资力度而已。

家园 日本粮食当然是自给的

韩国也是。

不过,为了保证农民利益,价钱贵,有政策导向,当然也有洗脑的成分,比如棒子就觉得自己家牛肉全世界最香。

粮食是命脉,鬼子不傻。

家园 第三条道路是通货膨胀

以前方便面是奢侈品,10年过去,价格没变,但是已经变成垃圾食品

家园 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并非来自银行贷款

解释一下,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全部交纳出让金,才可以拿到土地使用权登记,然后才可以进行银行贷款。

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

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9/node2407/node18924/userobject26ai16863.html

第二十三条(受让人土地使用权的登记)

  出让合同签订时,出让地块上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已拆除的,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合同规定支付全部出让金后,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一并出让的,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合同规定支付全部出让金后,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出让合同签订时,出让地块上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受让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一)出让合同中约定由出让人负责拆除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应当在受让人按出让合同规定支付全部出让金,出让人按出让合同规定交付出让地块后,由受让人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二)出让合同中约定由受让人负责拆除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合同规定支付全部出让金,出让人应当发给受让人土地临时使用证明,并由受让人与出让地块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单位签订委托拆除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合同;受让人应当在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拆除后,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出让人应当在市或者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及时公布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成交价格。

QUOTE]

房地产企业除了要交纳出让金,贷款的前提条件还要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一般应达到项目预算投资总额的30%)。

[QUOTE]

中国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条 贷款条件。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中第四条规定的贷款对象条件;

  

  (二)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和合格的领导班子,以及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

  

  (三)企业信用和财务状况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在中国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中国银行办理结算业务;

  

  (五)已取得贷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且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长于贷款终止时间;

  

  (六)已取得贷款项目规划投资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内外销房屋许可证,并完成各项立项手续,且全部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七)贷款项目申报用途与其功能相符,并能够有效地满足当地房地产市场的需求;

  

  (八)贷款项目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投资总额能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及不可预见等因素追加预算的需要;

  

  (九)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一般应达到项目预算投资总额的30%),并能够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十)将财产抵(质)押给中国银行或落实中国银行可接受的还本付息连带责任保证;

通常被房地产企业拖欠的不是土地出让金,而是工程款。而且您看看最难追的谁?其实就是政府自己。

但不容忽视的是,目前政府投资项目的清欠难度仍较大。主要问题是,政府投资项目在拖欠总额中所占比例较高;政府投资项目还款比例较低,仍有9个省(市、区)的还款比例不到30%;财政困难县难以完成清欠任务。此外,房地产项目清欠任务艰巨。尽管目前房地产项目已清偿238亿元,占已清理出的房地产项目总拖欠508亿元的47%,但尚未解决的270亿元中,纠纷案件多,还有部分属“烂尾楼”或因开发企业倒闭,拖欠的工程款已成为“死账”、“呆账”。

建设部推出一揽子解决拖欠措施

http://ks.xjjs.gov.cn/DetailsNews.aspx?ID=3145

如果房地产企业因为资金或者销售不佳等的原因,有拖欠款项甚至要重组,是不是政府和银行就没有办法了呢?您看以下3年前的实例:

在重组不力之后,上海万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万邦”)在上海唯一的商业地产项目,“地铁万邦广场”必须面对被“拍卖”的结果。

http://www.taofang.com.cn/sh/news/newsinfo.asp?newsid=37993

如同股市,政府是这个市场的规则制订者和最大收益者,即是庄家。行情不好,庄家少赚些,是可能的。不过说,某些大赌客(房产商)输了钱想“绑架”庄家(政府),我还是有不同意见。不过,有一点我同意,那就是中国很多房产商确实和赌客一样,颇为无赖。

家园 个人觉得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是很难比较的

之前几乎和你想的一模一样。

但是现在我觉得我之前是错误的。

原因在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能简单类比。就像不能拿1970年的日本和2000年的日本来比较一样。

日本坐在那里也知道自己10年后是怎么样

但是中国不是

另外日本一直被少子化所困扰,而中国目前还没有到这个阶段(2030年以后才会有这个问题)

以前记得看报道说日本100年后会减少到6000万人口。这个也是个不利因素。

觉得日本人年轻一代储蓄很低,工资收入低,贷款条件严格,很难承受大宗物品消费。这是其一。

其二是日本人工太贵,物业贵,每年交的固定资产税贵。装修贵,租给别人弄坏装修等于一年白租。这抑制了投资欲望。

最后我觉得这一切和日本政客也有一定关系,经济一直不死不活,人民有点钱赶快存起来以备万一,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中国则主要是有户口问题,没有房子就不可能有户口,小孩没办法上学。有些东西必须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没有当地户口十分不便。另外市场没有购房需求的时候,政府可以通过拆迁来制造需求。这些都是日本没有的。

所以其实还是挺难比较的。洋洋洒洒可以写很多了。

家园 你的这个例子很好

但有一点我没有看清,上海的拆迁费用是很高的,

不知道你的这笔帐里有没有包括拆迁费用?

家园 土地出让是包括要拆迁的

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

链接出处

第二十三条(受让人土地使用权的登记)

  出让合同签订时,出让地块上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已拆除的,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合同规定支付全部出让金后,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一并出让的,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合同规定支付全部出让金后,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出让合同签订时,出让地块上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受让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一)出让合同中约定由出让人负责拆除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应当在受让人按出让合同规定支付全部出让金,出让人按出让合同规定交付出让地块后,由受让人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二)出让合同中约定由受让人负责拆除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合同规定支付全部出让金,出让人应当发给受让人土地临时使用证明,并由受让人与出让地块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单位签订委托拆除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合同;受让人应当在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拆除后,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出让人应当在市或者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及时公布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成交价格。

家园 难不成您让中国的银行把这部分资产打包做成CBO什么的

卖给老外?

可是问题的关键是现在的房价已然很高了哦……

家园 似乎不是这样的

房地产开发贷款是要求四证齐全才可以放贷的,这四证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理论上讲,没交清地价是拿不到第一个证的,第一个证拿不到,后3个也都没戏。当然,这只是理论,就好比放贷的另一个条件是自有资金占比35%,里头花样多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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