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我对历史的认识 -- 深夜腌的萝卜丝
不依靠gcd,那靠谁了?
~
至少这60年是合格的,
看你怎么规定未来了,
要是规定几亿年,
那时候可能阶级都没有,自然也就没有党派了.
不过 ,太遥远了.
我觉得 你这样说就没有意思.
未来是现在的孩子.
你只能质疑,拿不出来替代方案.
老百姓又不是傻子,不会拿身家性命给
别人作去美国的船票的.
俺学校有个老师曾是北国之春(是不是也脚过北京之春?!),给他打过工改UNDER的GRADE,还到他们家吃过比萨饼。还看过他和达赖的合影,想问更多的都没敢问。 那时搞民运的名声好象还没这么臭。想想这是我见过的唯一的一个民运人士。
13年前 我们寝室卧谈会上一模一样的话题
辩论说的不是很清楚,现在看
就很简单的
你所说的“历史意义的中国”就是我所说的“民族的传承”。你说中共创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政府,我说中共通过党国一体救亡了中国、创建了新中国。你说“党是董事会、政府是经理”、“政府完全是党的托儿,就连国家都是党的托儿”;我说党的核心任务是大梁和承重柱,但是,党把房子中里的各种功能设施及其使用都包揽了。我只是对你的董事会和经理的说法略有反对,因为,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出的董事组成,国家的大梁和承重柱可不能由住在房子里的人来选,选来选去说不定就塌了,我认为,真正的类似情形是,议会是董事会,议会选出的政府(这政府实际只是内阁)是经理,那么,共产党的角色在哪里呢?在规定公司必须组成股东大会、董事会、推举经理、规范公司经济活动、如何破产保护、如何破产等等的法规及其执行部门。
我对当前的主张是,党国一体应由完全一体进一步松为党仅为国的核心(改革开放已经把完全一体松了松,但还不够)。
至于中共反对以党治国,我是一方面看到中共批以党治国的长期大口号,另一方面是看过体制内的人发表的一些批判蒋介石、苏共以党治国的论文,里面说苏共以党治国是违背列宁的主张的、也是违背自己这个党的主张的,因此我在原文中是那样分析的。能不能请你给我一些党的权威理论机构对以党治国的分析论文?我找过,没找着,因此,我对自己这个分析确实没有底,我也随时准备改错。
何必跟你多费hua呢。说了也白说。
这个前提不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是对立的,您这个说法是对我理解的曲解。而是任何执政党和人民的关系都不是永远高度统一的,对拥有不受监督的绝对权力的执政党和政府保持一个理智和清醒的态度,不谈爱恨,是一个公民社会应该有的健康的态度。
另外您的父亲,同学,老师是党员,这很正常,我们周围谁不是这种情况,但是第一,这些人想必都不是党和政府政策的制定者或者制定参与者吧?那你对这些人的亲情和感情最好不要作为是否热爱一个政党的标准。而且第二,中国共产党党员人数差不多六千四百五十万,占全国总人口的百分之五左右。
另外从您最后一小段看的出来你有点激动,写的也很有激情,我也能体会您的心情。
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未来不是凭空产生地,而是蕴藏于过去和现在之中。也许在那个人地眼里毛地思想,邓地理论,江地代表以及胡地和谐都是泛泛之论,岂不知理论来自于实践并且能更好地指导实践。共产党在中国地实践就体现在新中国地创造和建设之中。
萝卜丝兄的建议很有内涵,值得深思。美国的大法官是终身的权威职位,独立于行政和司法部门。中国可以考虑借鉴这种制度,找一些德高望重的道德权威担任终身制的宪法大法官,负责是否违宪的最终判决。宪法大法官由中共中央提名、全国人大任命,由此保证共产党对改革方向的否决权。以前最大的难题是缺乏这样的道德权威,现在正好有两个合适的:胡锦涛和温家宝。这两人身为共产党的领袖,居然能在现代社会树立起道德形象,这种反潮流的现象简直是个奇迹。全国人民相信他们个人人品的,比相信共产党整体的恐怕还要多。这种道德资源是现在的中共的宝贵财富。所以建议二人2012年退休之后,改为担任新设立的宪法大法官。平时没事干,就当养老;只在有重大争议时,发挥道德权威作用,以自身担当最终的责任。广义而言,一个国家总是需要道德权威的,与其让萨哈罗夫、哈维尔这样的持不同政见者发挥这个作用,不如让共产党内的德高望重者名正言顺地发挥这个作用。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其实,邓小平等“老人们”在一定时期就担任过这些角色,只不过,他们的这个角色不够清晰,他们也过多的参与别的事情。再想想从领导终生制到领导轮换制的改变、隔代指定领导人,从这些我们可以看出邓小平等人的历史地位,那也不是盖的!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 系统屏蔽 --。
1、就像我有的帖子里说的那样,爱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感情上的,一个是言行上的。感情上的事情,外人经常是无法判断的,那我们就看言行。我主张,在言行上,不爱党就是不爱国。
2、你说了一个前提,不是卖国贼的都爱国。我不赞同这个前提,一个原因是,我说过,爱国不是无条件的,有人既爱国又恨国,怎么办?二个原因是,还有人不是卖国贼、可也不爱国,这就是你我对卖国贼的定义的差别,我认为只有出卖国家利益的才是卖国贼,有不少人是因为自己的认识有偏差而不爱国、但他们也没出卖国家利益,等他们的认识偏差被他们自己纠正了,他们就会爱国了,如果没纠正,那也就是一个普通的不爱国者,但不是卖国贼。例如网上有些人喜欢教育别人让别人不去爱国,我反对甚至鄙视他们的观点,但我不认为他们是卖国贼,除非我发现他们有卖国行为。
3、你又说了一个前提,对待卖国贼,人人皆可杀之。我也不赞同这个前提,因为,如何判断卖国贼、如何惩罚卖国贼,应该由法律来做,你我普通人只可以凭自己的判断来指责卖国贼罢了。其实,我在第2条中就提出了,普通人之间对卖国贼的定义是有差异的,怎么能让普通人来杀之呢?如果这样,那就是重演文革期间的某些时候、某些地方的暴民政治。其实,现在的一些打着爱国旗帜的网络暴民就是这个的表现。
是啊,我爱国是无条件的,但对于自称没有我们党就没有裤子穿的家伙实在是觉得恶心!
另,宪法大法官的数目必须是奇数位,同时,宪法必须规定大法官候选人只能由中共中央提名,然后由人大任命,但是,一经任命后就是终生、没有任何人和机构有权撤他们的职,这样,大法官和中共中央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制约。(再一次说,美国的这个制度真是妙啊!)有人可能会说,胡温又不是法律专业人才,怎么能干这个呢?嘿嘿,我不多说,只说一句,他们铁定是党纪方面的专业人才,而当前的中国的司法核心实际是党纪——党纪国法、党纪国法,实际是党纪是国法的核心,这是不是现实?这现实是怎么来的?有什么缺点?该怎么改?参见我对党国一体的论述。还有人可能会说,如果任命后没人制约,那么,大法官被一些利益集团或者外国资本收买了,怎么办?这放在十年以前倒是可能,放在今天则不可能了,因为中国本身的资本大大雄厚了、中国的国际地位大大提高了,哪个大法官会放弃当中国这样一个全世界数一数二的大国的核心不干去当二奶?除非脑子进水,即使进水,也不可能超过法定数目一半的大法官都脑子进水。从这里也可以看到,即使十年以前,人们认识到党国一体的真正含义,也没用——其实,说不定早有体制内的牛人认识到了,但他们更牛,看出当时不能实行,只好慢慢来。
再另,只用宪法大法官这个改革当然是不够的,例如宪法和党章是一定得做修改的,但是,饭得一口一口的吃。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