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谈谈那些"关心"杨佳的人的心态。 -- laska
许霆的两个律师,照理说,律师么,挖空心思钻漏洞帮当事人脱罪减罪,也是应有之义,问题是这两位真是不知道读书读傻了还是秀逗了,找的都是些狗屁不通的理由,再加上那个姓杨的律师在法庭上表演“ATM机,你知罪么”这样的滑稽戏,实在让人怀疑这两位纯是拿着许霆来出名的。
再就是许霆重审改判5年,许霆老爹又找了个北京的郭向东,这位仁兄的表现更是不学无术,连ATM机的机理都没搞清楚就急吼吼地宣布银行造假。摇头。
还有,就是一些外围的什么律师啊,法学家什么的,居然有些个所谓的法学家说什么银行设备故障是在诱惑许霆,或者说银行发现钱没了报警是“滥用公权力”,银行应该向许霆道歉,我靠~~~
我只能说,这帮人真是读书读进了屁眼里。要是不搞法律的人发牢骚说说这话也就罢了,顶着律师法学家的头衔居然说出这种话来,真是该给他一耳光。
本来想悄悄送花完事的。
楼主的心情可以理解,要做到哪步才能大家满意,不可能的,没有什么事情能让所有人满意。可是,社会也不会在强制的和谐中进步,只能在摩擦的过程中磨合,具体到杨佳,既然投入了巨大的社会关注,如果能有更多的收获,当然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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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赢了,告公安难,告铁路公安更难。本来就是一个有争议的案子,能赢,不容易。给了很多人希望。
其二,至少表明存在能有证明自己的渠道,杨当时去努力了吗?没有努力过而简单迁怒于警察,难道还是他情有可原?
第三,赔偿金额,我觉得18万本来就是很难得到现有法律支持的,毕竟我们要面对现实。而能赔偿5天的误工费,我觉得已经是一种态度了,当然从数字上看还不够,达不到补偿的程度,但毕竟有了第一次,后面还是很值得期待的。这个和杨佳案子毕竟还是有区别,一个是经过法律认定的,一个是私下的,私下的更容易给人一种期待。如果杨当时也走法律程序,也许他也会满足这个数字,毕竟他赢了,面子有了。
从你说的这个角度来看,这个案子确实是相当有意义的。
花
网易新闻投票,67%网友认为许霆无罪
http://bbs.news.163.com/bbs/shishi/47667377.html
新华网新闻:许霆父称"一周后上诉" 8成网友认为判5年过重
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08-04/02/content_7901164.htm
退一万步,就算采取美国式的陪审员定罪制度,当他们完备了解控辩双方的信息之后,会投什么票?
请注意,美国的陪审员只作“有罪”和“无罪”选择,量刑还得让法官找法条和判例哦。
有些法学家,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水平是很高的。
所以许霆案的重申结果才终于部分体现了民意
顺便提一句,别人我无权代表,不过许霆案方方面面的消息看过后,我还是要投他一张无罪票
如果考虑其主观故意和作案后潜逃,六十三条第二款能否适用也得打个问号。
所以我说,“如果适用这个条款”。
广东高院这个样子,也难怪治安搞不好,省城就一团糟,让他们自作自受去。
设立“律师装13罪”。
这个且不论,问题是你对许霆案了解的信息足够做“有罪”、“无罪”判断了吗?你能肯定自己不是预设立场投票了吗?
让陪审员决定,如果陪审员恰好都出自反对你意见的30%多呢?
不给许霆打点折扣的话,重审的那几位同志闹不好就得被网络暴民们人肉了,一审的时候似乎已经有这样的事情了。
人家招谁惹谁了,为许霆这么个小糊涂蛋,实在不值得。
没看到短信啊?还是短信尚未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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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说实话,轻判了许霆能让银行改服务条款增进消费者权益?太天真了。
这种事情一码归一码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