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杂议:中日东海问题与中国钓鱼岛及南海问题的不可比性和八卦(上) -- 葡萄
至于中国,既然有了那么多优势,特别是可以凭借自己在联合国的特殊地位始终处于不败之地,那么中国为什么却始终不愿意放手一博?这里的道理说简单很简单,说复杂也复杂。这个话头还是要回到联合国的体制中来。
前面说了,联合国本身是建立在五大国一致原则之下的集体安全体制之下的国际政治体系。在当前,美国独霸的大格局下,说句大家很不乐意听的话就是:国家之间的事情,但凡国家之间的事情很少有美国不插手的,但凡国家之间的事情很少有可以绕过美国的认同可以谈出个所以然的。再具体到国际法来谈美国的特殊性,可以从美国这个国际法权威国家可以在本国不设置国际法专业看出来。美国人习惯的主张美国国际法地位特殊论,这个特殊就是美国的法律可以直接作为国际法的范例。甚至有不少美国国际法专家直接主张,美国的正义与美国的特殊,所以在国际法领域美国始终是正义与正确的。正是由于这样的潮流的存在,所以美国才敢在阿富汗战争与伊拉克战争上肆意践踏国际法基本原则和联合国基本原则。是的美国的霸权介入,与美国在国际法庭里的特殊地位都是中国始终警惕的。
不仅如此,中国问题的特殊不仅是因为其本身是大国需要综合众多的利益来保持一种美国霸权之下的平衡。还因为,对于中国来说,中国不仅是一个海权大国更是一个陆权大国。直接点说,中国是一个陆权为住海权次之的国家。由于中国陆地疆界存在着各种原因造成的复杂问题。中国要想既利用本身国力迅速增长在争议地区获得越来越有利于中国的发展优势,又要避免中国在争端所在过于强势而导致传统地区平衡之外的势力的介入找到借口,具体点说就是避免再次出现如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势力长驻阿富汗这样的局面出现。避免在中国的双边问题走到外部势力介入(直接说就是美国干涉)这一步,比如说走到国际法庭解决是一种明智的选择。再进一步说,这不仅仅是中国的考虑,也是和中国有领土主权争议的有关国家的实际考虑。呵呵,霸权之下的和平共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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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在中国的双边问题走到外部势力介入(直接说就是美国干涉)这一步,比如说避免走到国际法庭解决,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看得很晕,是不是这个意思?
具体的大陆架,要看怎么算了。问题是中国大陆架是不是包括从台湾、琉球延伸出去的?
好像中国没有自己在东海明确画出界限来。所有的东海界限图都是日本单方面给出的,没有得到我们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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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划的是大陆架
专属经济区划界是以国家的领土、领海往外延伸的。虽然有各种专属经济区划界的划分方案,但都是以领土、领海为基准的。
在东海的琉球主权争议解决之前,领土和领海的基准没有定,专属经济区划界就很难有依据了。
前面的部分说了日本的主张,这里说的日本的主张是日本在专属经济区的主张。在专属经济区划分问题上,中日两国的主张分属两大阵营。现在河里争议的中心是,我们为什么接受了日本关于中间线的主张不仅在政策上是大大的倒退更出让了我们一直被教育的神圣不可侵犯的主权云云。
那究竟如何,我们就看看我们政府对东海问题的表述好了:
http://auto.chinanews.com.cn/gn/news/2008/06-19/1287239.shtml
二、中日双方就东海问题达成的共识有两个重要前提
一是有关共识不损害中方在东海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不损害中方在东海有关问题上的法律立场和主张。中方在东海划界问题上不承认日方所谓的“中间线”主张。中日之间也不存在划定“中间线”问题。
二是日方同意依照中国法律参加春晓油气田有关合作,接受中国法律的管辖,承认春晓油气田的主权权利属于中国。合作开发在国际上比比皆是。外国企业在中国沿海,中国企业在外国都有这种形式的合作开发。
中国有关石油公司此前曾在春晓油气田与尤尼科、壳牌石油公司合作。这两家公司因商业原因退出。日本企业依照中国相关法律,参与春晓油气田的合作,其性质与尤尼科、壳牌公司参与春晓合作开发完全一样。
注意:一是有关共识不损害中方在东海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不损害中方在东海有关问题上的法律立场和主张。中方在东海划界问题上不承认日方所谓的“中间线”主张。中日之间也不存在划定“中间线”问题。。
那红字说的不是托词,是实质。
这里其实已经涉及到了本次中日东海问题共同认识的核心部分了:中国和日本到底主张了什么。我们很清楚的知道,日本的中间线主张是关于专属经济区中间线的主张。而中国既然和日本就专属经济区划分属于不同阵营,在有关原则问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中国政府自然没有可能同意日本这个中间线主张。那么中日两国要达成的共同认识究竟是什么呢?那还是要从相关概念来说中国的主张了。
上面说了,东海问题上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概念实际是两个概念。但是,从操作细节上说,大陆架本身还有法律概念与自然地理概念的区分。这些概念,彼此重叠相互影响又相互独立。弄明白这些,就弄明白中国的主张在哪里了。首先,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重叠在于专属经济区与法律上大陆架在划分上是一致的。但是自然上的大陆架不可能总是200海里的距离,有的伸出有的则缩短。不过,总体来说在专属经济区的划分上拥有大陆架的国家对不拥有大陆架的国家有相关权益上的优先权。所以,在谈判专属经济区问题前中日首先在争论的冲绳海沟的自然地理上究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上的海槽还是海底地褶。这里实际争论的是中日在东海是不是共大陆架问题。这共大陆架与否,直接关系到专属经济区的实际划分。
其实在这里中国和日本都在这个问题上耍了小心眼。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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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边,不也是有东海、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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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概念一环扣一环,而且彼此尽管相互独立但是又有重叠。不把相互关系弄明白了,那讲什么都是白搭。而且,相关概念相当枯燥,很难想象不是有兴趣能读完这些。所以只好一天一段的写。明天可以写出中间的是非了。
很急地等。
非常想听听你Jonet关于中日军事合作护油的说法怎么看?
不拿刺刀逼着他谈不出好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