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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中国政治,妙不可言(写到哪里就哪里) -- ac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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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八、工作检查制度vs司法程序

      八、工作检查制度vs司法程序

      前面讲腐败讲得过多,其实腐败远没有那么重要。而实在是因为受一位网友的批评,不免先在这方面说了许多。而且这种做法,各节按一、二、三、四之排序,好处是有了文气的脉络,但却不是我所向往的做法。私心所属,却是古代诗话很随意的那种。各节之间全不必有逻辑与关系。本来,我所要讲的,就不是我的研究内容。又何必装作一部高头讲章的模样呢。

      现在讲一讲工作检查制度。不客气地说,相当一批中国的政治学者对中国政治隔膜得厉害。虽然,近年来,学者开始出现一种以经验研究为取向的势头,但总的来看,仍然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就以工作检查制度来说吧,2006年我在中国期刊网搜索有关工作检查制度的学术论文,可以说没有。我想象不出,在中国的政制设计中,有几种制度的重要性能够超过工作检查制度的,但中国学者却似乎熟焉不察,视若无物。这反过来可以说明,工作检查制度在中国的环境中,就好像空气一样,大家缺少不了它,但没有人去注意它。

      为理解这一制度的重要性,不妨先引用Lord Acton的话: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这里,说明了一个根本问题,即如何对权力进行监督的问题。当然,权力有许多种,其中国家主权事实上是不受监督的,比如英国的下议院、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美国的想法较为古怪,不承认最高主权,所以国会也受制衡。)也就是说,权力监督从根本上是如何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的问题。

      不管在哪一个社会中,最高行政当局所受的监督总是最薄弱的。应该承认这个现实,即最高行政当局究竟是谁当选,对一个国家的政治走向影响至为深远。任何人不能指望自由民主制、民主集中制或其他什么制度能够改变最高行政当局的决定性影响这样一种个人似乎无力控制的偶然性。以2000年美国大选为例,如果当年戈尔当选,其外交路线应当要比小布什温和些,而可能会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环境保护上(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the inconvenient truth,戈尔的演讲委实精彩)。那样的话,甚至911都不大可能发生,而此时今天的国际政治是个什么模样虽然难以推算,但可想而知,必然不是现在这种情况。一个小小的蝴蝶在北京轻轻扇动翅膀,尚且可以引发弗罗里达州的一场暴雨,而一个国家最高行政当局的领导人的选择,其影响更不是你我这些普通人所可能比。

      因此,真正的针对行政当局的监督主要指对各个行政部门,各级行政机关(尤其是地方一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恰恰达个问题上,中国与自由民主的模范国家——美国——形成鲜明的对照。在美国,对行政的监督,更多是通过司法程序来实现的,违宪审查和公法诉讼。而中国,就是大家习焉不察的工作检查制度。当然,我相信美国也有工作检查制度,正好像中国也有行政诉讼一样。但谁主谁从,也是一目了然的。

      工作检查主要是来自上级,而司法程序很大程度上由社会来启动。从敏感性来看,法律程序更有优势,因为政策实施一出现问题,很快就有人启动诉讼了。如果他不想启动,说明政府的错误他可以容忍。前些时间有人告铁道部春运提价,只为了两块钱的标的。且不论其他,由社会来启动行政监督,确有其合理的地方。这也是中国必须要有行政诉讼的原因。

      我觉得工作检查制度其实更有效果,至少在中国是如此。但在此之前,不妨先把它的现实中出现的弊端说出来,免得一味称赞,失于主观:(1)政策执行的敏感性不如法律程序,等到上级机关发现执行中的问题时,时间相对要滞后;(2)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负担了较高的成本,比如上级机关需要时时来检查具体的执行情况,而下级机关要送往迎来。这其中最显然的一个成本是招待费。一个普遍流传的说法是中国政府一年吃了几千个亿,是真是假,有待验证。但行政成本中,吃喝一块比较大,应该是成立的。前些时间财政部对中央机关的会务开支进行控制,也是看到了这个问题。另一个弊端是,公务用车费用也颇高,也工作检查制度不无关系。(3)还应看到,在工作检查程序中,下级机关负责了大部分的成本,这里存在着成本推卸的现象。(4)当下级机关有迎合上级机关的倾向,因为政绩往往由工作检查来体现,由此容易产生寻租、腐败,乃至做假等等怪现象的产生。

      虽然存在上面说的这些问题,但我仍然认为,工作检查制度仍然是可取的。这些问题,除了第一个之外,其他都可以通过相应的财务纪律和制度来减轻。(我不敢指望某种制度就能够完全消除工作检查制度的弊端。任何制度都会有弊端,其实就是人贪便宜钻漏洞而导致的。)至于第一个颇带有根本性的问题,这不是工作检查制度本身所能解决的,而应通过完善社会舆论监督和行政诉讼的办法来实现。五十年代末,中国的政策执行出现了偏差,这与当年社会舆论监督和行政诉讼缺乏有关。但在法制日益完善的今天,工作检查制度应该不必担心因此而造成巨大的社会损失。

      好了,现在该说工作检查制度的优势了,那就是社会成本低。前面说工作检查制度有较高的行政成本,但如果与政策推行的成本与收益来比较的话,把成本放在行政机关上应该是更好的选择。任何一项政策,就必然会包含成本。想改造世界,实现某个目标,不花钱和时间,哪有这等美事。通过司法程序来监督行政执行,其执行成本是由普通公民和法院来承担了,而由工作检查制度来监督执行,其成本是由行政机关承担了。总体而言,行政机关承担的成本要小于则法律程序来推进的成本。

      比如义务教育,美国财大气粗,政府就把钱掏了。但对于中国和印度这些穷国来说,怎么办?还不得让家长自己或者地方掏钱。(最近中央政府更舍得掏钱了,这里说的是以前。)在印度这种推行自由民主制度的国家中,其基本的政策执行机制是中央提出目标,然后让下面去执行,至于执行得怎么样,中央就不管了,以为有了法律,尽可以让行政诉讼和社会的舆论监督来实行。其实农村里的人穷得叮当响,哪愿意出这个钱让孩子读书。至于地方政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果真有人提请诉讼,哪就慢慢跟你在法庭上过招吧。结果,我们看到的印度,总是一遍又一遍提出宏伟的目标,然后就不知下文。

      但中国就不同了,上面定了个目标后,还时不时来检查,虽然也免不了吃吃喝喝和公车跑来跑去耗去油钱与人工费,但毕竟还有个监督。下面怠慢不得,总得在执行方面做出点什么。以我家乡的普九为例,早些年(2000年左右),我家乡是普九的检查对象。那时候,正是农村经济凋蔽,许多农民收入低,觉得不如让孩书早点出去打工(主要是那些不爱读书的孩子,我家乡的人只要孩子愿意读书,那是砸锅卖铁也会去缴的)。我父亲当时任乡中学的校长,担负着尽量不让学生退学的任务。每到新学期开学的时候,那两百多元书杂费(寄宿生另有几百元伙食费)对有些家庭也成了负担。有些家长就纷纷找老师来垫付,承诺年底杀猪或打工的男人回来时,再把钱交给老师。这种做法极其普遍,先由老师搭配(即为特定学生垫付),学校扣老师工资,扣满为止。家长们通常是找家在自己村或者有亲戚关系的老师来搭配。但也有一些学生家长跟老师都不认识,或者认识的老师已经搭配太多的学生,无力再帮助,于是就找到我父亲(有些是父亲上门劝学答应搭配的)。每次新学期开学,我父亲搭配的学生都有二、三十个,金额多达一、二万元。记得那几年,父亲基本上不领工资,因为工资都因为搭配而给学校扣了(至今还有几百元的账没收上来)。

      说几句题外话。家乡的人极其淳朴,通常说什么还钱,就会来还钱。每年年底,还钱就比较多。因为打工回来,或者杀猪卖鱼什么的,这时各家通常也比较宽裕。一些学生家长到我家来还钱,然后聊几句孩子在学校的状况,比如成绩好坏、是不是喜欢上街玩桌球什么的。那些成绩好的,家长自然喜欢,成绩一般的,其实家长也没什么指望。只是希望让他在学校混几年,等大了再出去打工。我每次听着,有些惆怅。

      回到义务教育的普及问题。因为上面时不时下来检查(就是不下来,也是需要查看各种数据的),乡政府、中学和小学就不得不想方设法挽留学生。可想而知,如果不是因为检查(如果不达标,乡里是要受罚的,估计学校日子也不会好过),要说老师们挨家挨户劝学生上学,恐怕没哪个积极性。我记得父亲说他到几个学生家里,由另一个老师骑摩托进山,走开了二十公里左右,摩托都没办法骑,只好下来走山路,走了上十里山路到学生家中,再做思想工作。这样,经过学校老师们的努力,初中生的入学率大概可以达到百分之七、八十。(新生入学率高,初中二、三年级就开始大量流失了。)大抵如此,终究还是一个不错的成绩,虽然不够理想。(似乎报上去的数据有些做假,达到90%。)

      举这个义务教育的事例是想说明,实现一种政策,总是有成本,要么由社会承担(直接的意义上),要么由政府来承担(间接的意义上也是由社会)。对于自由民主制度来说,如果成本略高了一些,很可能其政策就根本无法实现。社会就没有改进,或者改进较小。在大致相同的经济社会条件下,由工作检查制度在实现政策目标,提高工作效率方面要远远优于通过法律程序。

      工作检查制度还有一个技术上的优点,那就是在现代的信息技术和控制技术下,工作检查制度能够发挥更大的优势。比如原来上级要检查一个部门工作记录,往往需要一份份原始档案来查看。而现在,有了计算机网络,可以要求该部门将完整的工作记录置于电脑之中,有些要可以不出户就可以得知其工作情况,并可以迅速导致对整体局势的判断。David Noble认为,现代控制论的发展有利于管理层对下层的控制,确乎如此。但单纯哀悼下层或下级的自由的缩减是无意义的,重要是如何利用现在的科技,再结合原有的工作检查制度,可以更好地提高政府效率,推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说了这么多,并不是认为现有的工作检查制度就尽善尽美。而是想指出,与其大力提倡西方民主的司法程序(我不反对,但觉得在中国没必要放在首位),不如将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这块工作做好,还能有一些切实的效果。

      http://blog.sina.com.cn/u/47fa5a6f010006zm#

      • 家园 不是很同意

        上级的监督是一件不容易保证的事情,而且很容易形成体制内的相互维护。事实上看各代王朝,先都是从上面出了问题。监督体制的破坏往往都是自上而始。前几年的太子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美国的体制并不是一定靠司法诉讼的,平时议员就起到这个作用。国内的体制最大的问题就是人们感到对行政机关没有约束力,对他们有一种无力感。人民代表应真正起到代表的作用而且能够对政府起到约束作用才行。现在的社会怨言如此之大,很关键的一点就是政府不能够真正受到人民的监督并由人民加以弹劾。

        • 家园 花谢A兄的回复

          其实我并不反对加强人大代表监督与司法程序控制,我的意思是想说明:(1)工作检查制度应该在中国特别突出(相比较其他国家而言);(2)这一制度在政策实施方面有其特别的效率。

          至于政府应当受到人民并由人民加弹劾,我完全赞同您的看法。

      • 家园 不要发掘优点了

        民主选举比上级任命好,群众监督比上级检查好。这不是一个各有千秋的事情,更谈不上“妙不可言”。

      • 家园 说真的,计算机网络这个事情,实在是错到了极点

        我们允许政见不同,允许这不同那不同,但是,真的不能允许不调查就发言。

        说到计算机化管理的成本低,我不知道这个是什么意思,是和什么比。我唯一晓得的就是,美国的政府工作,其计算机化比中国要高很多。我实在是无法在“上级部门监管”与“采取计算机化管理”之间,建立起一个“当且仅当”的逻辑关系来。法制监督,一样是用计算机管理的,管理的还比你严,还不止严一点。

        这个世界上有种东西叫做common sense。陈经的东西,也是为共产党说好话,但是那个东西能够服人,符合common sense。其实人家觉得不符合common sense,但是里面逻辑错误不多,证据很确凿,用做学问的话讲,叫做尊重科学,所以陈经的东西make sense,人家就信了。陈经的东西,可能是错的,但是它属于符合科学方法讲究逻辑的研究,即使最后是错的,人家可以找到逻辑链的哪一环错了,然后可以改正。你这个东西,也是为共产党说好话,有些地方也是讲的有些道理的,但是逻辑混乱无比,大部分的逻辑链是断的,上面仅举一例而已。好比说,义务教育法制监督这个上面,又是一个断裂的逻辑链,我们看不到任何“法制监督的成本高昂”,我们看到的只有“法制监督无法生效”。而且,法制监督的不执行,与工作检查制度的不执行,孰轻孰重,孰易孰难,既无数字,又无对比,凭你acton一句话:“上面定了个目标后,还时不时来检查,虽然也免不了吃吃喝喝和公车跑来跑去耗去油钱与人工费,但毕竟还有个监督”;到了印度,同样是法律给定了个目标,到你那里就是“如果真有人提请诉讼,哪就慢慢跟你在法庭上过招吧。……然后就不知下文”,两者前提可以互换:

        “上面定了个目标后,就慢慢跟你在行政上过招吧……然后就不知下文”

        “如果真有人提请诉讼,还时不时来检查,虽然也免不了吃吃喝喝和公车跑来跑去耗去油钱与人工费,但毕竟还有个监督哪”

        逻辑结构完全一样,先说个八杆子打不着的因,然后说个莫名其妙的果,逻辑联系等于零,结论实际上是你一张嘴说了算。

        通篇充斥着这样官样文章式的臆断,你叫这东西如何不起争议?感觉是大脑思考方式和一般人不一样。放到我这个搞理的人来讲,你唱党衰,唱党好,都好,但是文章几乎不讲逻辑,论据无法通过论述证明论点,实在是难以接受。

        • 家园 这句话说得好,砸花

          放到我这个搞理的人来讲,你唱党衰,唱党好,都好,但是文章几乎不讲逻辑,论据无法通过论述证明论点,实在是难以接受。

          虽然是随笔但也要有点论证和逻辑。

        • 家园 花一个

          作为身在国内的河友,说实在的,我很诧异于作者的论点与论证过程...

          我就不多说了...

        • 家园 大家不是有代沟,就是他生活在一个我们不熟悉的圈圈里

          逻辑上的例子,很精辟,花一吨。

          >>陈经的东西,逻辑错误不多。

          但如果楼是建在沙地上,上面的楼层盖的再漂亮有什么用呢。

        • 家园 计算机管理是一种技术

          它有助于上级对下级的控制,我不觉得这一点有什么不对。

          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在河里发言的有几个经过严格意义上的周密调查的?至于一般意义上的观察,凭什么说我没有观察?整篇文章讲的是,在政策执行的控制方面,工作检查制度与司法程序之间的差别,这不是一种观察?你可以认为,司法程序更优,执行政策更有效。但相信你也可以接受,一个重工作检查制度,一个重司法程序。因果联系判断与价值判断咱们不必一致,但这样一个事实判断应该可以达成一致意见。

          谓"法制监督的成本高昂",指社会承担的成本高昂,或者谓机会成本,换句话说,不作为而使得政治目标没有实现的成本。您说

          我们看不到任何“法制监督的成本高昂”,我们看到的只有“法制监督无法生效”。

          这不一个意思么?我不明白您在争议个什么。如果您对我所使用的成本一词有意见,可以参见詹姆斯·布坎南和塔洛克在《同意的计算》中所使用的相互依赖成本的解释。批评我没有什么证据,我的证据就是同样一个义务教育,在一个大致相同的起点上,一个以工作检查为主的中国要比一个以司法程序为主的印度更能够达致政策目标。只是没有举具体数据罢了,但应该不难承认这一点。

          您说

          “上面定了个目标后,就慢慢跟你在行政上过招吧……然后就不知下文”

          恰恰在不知下文这一点,中国政治中不可能。很可能实现政策目标方面会有折扣,但相比较那种纯粹依靠司法程序来纠偏的政治,却有效的多。

          谓我逻辑联系等于零,就原物奉还吧,您是搞理的,有没有逻辑,您自个儿想去。谓我臆断,倒是没错,因为这本来就不是做研究,信不信由您,说不说在我。至于党棍云云,抱歉说了共党几句好话,让您不快了!

          • 家园 实在是一点不通……

            “在一个大致相同的起点上,一个以工作检查为主的中国要比一个以司法程序为主的印度更能够达致政策目标。只是没有举具体数据罢了,但应该不难承认这一点。”

            “恰恰在不知下文这一点,中国政治中不可能。很可能实现政策目标方面会有折扣,但相比较那种纯粹依靠司法程序来纠偏的政治,却有效的多。”

            都说到这份上了,等于说:“我虽然没有证据,但是法制监管就是不行,中国的监管制度就是好”。那谁又能说得过了……

            计算机管理是一种技术,它有助于上级对下级的监管,它也同样有助于法制监管。你没有说明“计算机监管在上级监管的制度下降低的成本比在法制监管情况下降低的成本多”,或者说明“上级监管制度能够用计算机管理的方式来降低成本,而法制监管不能”,即我在上一个回复中说的“当且仅当上级监管的制度下,才能使用计算机监管降低成本”。所以你的结论无法得出。我指出了这一点,而你只是重复您的观点,我不明白你想要说明什么——甚至,我觉得您根本不明白“当且仅当”是个什么意思,以及这对证明您的观点“上级监管制度(相对法律监管制度)有其独到的优点”有着不可或的意义。

            “可以参见詹姆斯·布坎南和塔洛克在《同意的计算》中所使用的相互依赖成本的解释”

            如下

            “布坎南和塔洛克在《一致的计算》中就对投票规则或选择规则特别是全体一致的规则作成本 —收益分析。他们定义了两种成本 ,即“外在成本”和“决策成本”。前者是指由于他人的行为而加于某个人的预期成本 ,或者说是指某种决策给与之偏好不一致的人带来的损害 ,后者是指某个人参加一项有组织的活动(决策) 所花费的成本 ,也可以看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达成协议的成本。他们称这两种成本为“相互依赖成本”,”

            希望您说下您的解释。因为在以上解释之中,这个成本并不包含收益,相互依赖成本说的仍然是一种成本,而政策实行的收效仍然是一种收效,您说的仍然是政策收效大小之比,而不是政策执行成本之比。两者是不等价的。看书而不懂,只会拿出来吓人,我不觉得是什么好事,这同样可以归结到我说您说的东西不但不是"common sense",同样也不"make sense"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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